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电梯安全状况分析调研报告(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市电梯安全状况分析调研报告
电梯作为一种特殊的建筑物内垂直交通工具,给人们,尤其是高层住宅的人们的出行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方便,同时也极大地助推了房地产向高层方向发展。其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电梯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近年来,随着我市住宅电梯数量的不断增加,电梯出现故障困人现象时有发生,住宅电梯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一、全市电梯安全现状
据统计,截止*年*月,我市在用电梯总量*台(其中住宅电梯*台,非住宅电梯*台),且从近年来的趋势来看,我市电梯数量正以每年*%-*% 的增幅上涨。从区域分布看,市区的电梯数量占全市在用电梯总量的*%以上。住宅小区电梯数量占全市在用电梯总量的近*%。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市市场监管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和检验人员,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四特”精神,探索出一套“抓维保单位,促电梯安全”的工作方法,关口前移,重点前置,收到较好效果,我市电梯安全状况整体呈现平稳趋势。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乘客使用不规范等安全隐患仍十分突出。据应急数据统计显示,*年,我市相关单位共实施电梯故障应急处理*余次。电梯故障频发的地点,主要集中在居民住宅小区;
电梯故障发生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夏季高温期。
随着住宅电梯数量剧增,近年来市局受理的特种设备举报、投诉案例中,电梯排在首位,且多数涉及住宅电梯,呈逐年上升趋势。投诉的主要问题包括:出现关人故障、运行控制系统不稳定、报警电话无效、未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
二、电梯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先天不足
部分开发商在电梯采购选配环节上不同程度的压低价格,选配价位较低的电梯,以节省建造成本,但造成了电梯安全的“先天不足”。
(二)物业管理存在漏洞
部分物业管理公司自己不管,全权委托给维保单位,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的巡查和必要的保养。造成电梯经常故障关人,尤其是新入住居民装潢引起关人故障较多。
(三)电梯维保工作不到位
部分电梯维保单位低价恶性竞争,甚至不具备维保条件和资质,挂靠别的有资质单位与用户签订合同,人员配备少,技术水平差,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有的电梯维保单位在保养维护上不负责任,走过场,维保记录做假,应付监管部门检查,给电梯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今年*-*月,我局对全市*家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督查考核,对*家不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的单位已移交稽查支队处理。
(四)业主不正确合理使用
正确合理地使用电梯才能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一些业主不懂得如何正确使用电梯甚至刻意损坏电梯,从而导致电梯故障发生。例如,一些人由于等待电梯时间稍长,使劲按压或敲击电梯按钮,致使按钮失灵;
业主入住之前,装修的材料任意搬运,轿厢内沙子、水泥到处都是,没有对电梯进行必要的保护,不及时清除残渣,物管也没有对电梯进行有效的管理,破坏了电梯使用性能;
还有的住户在扔垃圾时,垃圾袋里的脏水渗出,随着地面流到电梯部件上,损坏电梯部件。这些行为都将缩短电梯的使用寿命,使得电梯安全隐患提早出现。
(五)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难
随着我市电梯逐年增加,超过*年以上的老旧电梯也在逐年增多,设施老化,电梯轿厢内信号不通。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需要费用大,可能要动用房屋维修资金,手续繁锁,难度大。
三、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电梯作为公共设施,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及社会公众等各方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同时,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尽可能降低事故发生率,创造良好的电梯安全运行环境。
(一)加强监管
市政府建立电梯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电梯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按照省政府*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要求,以电梯选型和配置、土建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招投标以及电梯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等环节为重点,构建电梯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条。如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工程验收,制定电梯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落实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资金。招投标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招设标,限制被相关部门纳入“黑名单”的电梯公司参与招投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电梯制造、安装、维保、使用单位进行管理。电信部门要保证电梯井道内通讯畅通,确保网络全覆盖。教育部门要做好儿童、中小学生安全乘梯教育工作等。
(二)落实主体
《*省电梯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电梯管理的主体。电梯使用管理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电梯使用管理者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一般情况下,小区房屋建成移交后,物业公司作为电梯使用管理者。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农民联建房等居民住宅(小区)电梯,未落实使用管理者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当地住建、民政、质监、安监等部门,协调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因此,建议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尽快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明确责任主体。
(三)加强宣传
加大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利用“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载体,大力倡导公众文明安全乘梯行为,广泛普及电梯安全使用知识。教育部门应将电梯安全常识列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有关安全教育教材。宣传主管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应将电梯安全使用常识作为公益广告的主要内容。
(四)监管创新
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作用,围绕电梯维护保养专业人才培养、维护保养指导价制定、维护保养合同范本统一、服务诚信机制建设等,加强电梯行业自律。发挥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和经济保障功能。推进以使用管理者为参保主体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和引导电梯使用管理者参保,逐步形成保险保障为依托的电梯安全风险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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