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县长在全县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动员大会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这次全县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动员大会,是县委县政府认真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中心议题是认真贯彻全市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动员会精神,进一步动员全县上下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刚才,X同志宣读了X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工作方案,希望大家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县生态环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开展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为突破口,标本兼治,严格执法,促使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X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充分保证。但是,目前我县还存在环评率较低、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部分企业超标排污等一系列环境问题,这与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富裕文明和谐X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生态环境意识不强。个别乡镇和部门的负责同志没有牢固树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存在重发展轻生态环境的倾向,不能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招商引资上一味追求洼地效应,降低门槛,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未批先建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上项目的现象。有的项目未进行充分论证,环评手续不全,造成选址不科学,环境问题严重。一些企业只顾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偷排、漏排、直排现象时有发生,将治理污染的负担和责任转嫁给社会,造成群众上访告状,直接影响了X大局的稳定。二是产业结构不够合理。近年来我县虽然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零排放的项目不足,导致我县工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三是企业不进行环评,未批先建、不执行生态环境“三同时”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我县县域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只有十几家,环评执行率较低,经过生态环境验收的更少。执行生态环境“三同时”(主体工程和治污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只有两三家,大部分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定的环境问题。四是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不严。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不够,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的并不是未发现问题,而是发现问题怕触及矛盾,平时睁只眼、闭只眼,绕着矛盾走。甚至对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不敢碰硬,违法不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作为现象。上述问题,势必会影响到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影响X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乃至我县的对外形象,必须在下步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我市经济开发区被列入限批名单。虽然限批不涉及X,但并不代表我们没有问题。我们要站在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对生态环境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正确认识我县环境存在的问题,深刻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得力措施,打一场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全面提升我县生态环境工作整体水平,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完善措施,强力推进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工作
我们要以这次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排查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问题,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强化生态环境宣传,营造执法环境。一是加大生态环境宣传力度。通过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使大家了解生态环境、支持生态环境,自觉按生态环境要求做好工作,以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意识和生态环境法制观念。二是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县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公布整治违法排污的情况,让社会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三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事情,要积极开展各种生态环境活动,倡导绿色文明,推行绿色消费,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民生态环境知识水平,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共识,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各乡镇要根据治理方案的要求,摸清底数,区别不同情况,下决心对违法排污进行治理。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重点排污企业排污量大,减排任务重,对完成整治任务至关重要,要开展好对省控以及濮阳市监控的重点排污企业治理的专项行动,确保这些企业的治污指标符合国家要求,工艺流程符合标准规范,治污设施正常运转。
(三)严格区域治理,确保河流水质达标。要开展好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区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重点解决影响群众饮水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规要求,查清马颊河、潴泷河、第二濮清南、第三濮清南等沿河两岸排污企业的排污结构、生产状况、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排污口的设置情况,明确责任人、监管人,坚决一查到底,彻底拆除,做到查有责任、追有对象、改有成效。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省政府要求我县今年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并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我县前四个月市定马颊河出境水质断面连续超标,直接威胁到我县全年生态环境目标的完成。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市政府下达我县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目标的完成。对向马颊河超标排污的有关乡镇,县监察局要按照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乡镇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治理任务。企业是污染防治的主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
谁破坏,谁恢复;
谁受益,谁补偿;
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企业必须首先要实现各种污染物的达标排放,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对那些违法情节严重、屡查屡犯、不及时整改的企业,要通过司法手段,依法追求刑事责任。这就要求企业法人要强化法律责任,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要充分认识到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主体,是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为了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必须加大对治污设施的投入,改进治污工艺,提高治污水平,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否则,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五)切实加强环境管理,严把新上项目环评关。我们要严把新上项目关,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把环境准入门槛,坚决不上高污染、高耗能和经济效益低的项目,特别是要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积极引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科技项目、大项目,严禁那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在X落户。凡是未经生态环境审批、不符合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发改委等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建设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和进行竣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利部门不得颁发入河排污口行政许可证,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市场监管登记,电力部门不得供电,金融部门不得给予贷款。要严肃查处未经生态环境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或生产的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要求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生态环境审批手续;
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要求的项目,由生态环境部门提请县政府予以关停取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限期恢复建设用地原貌。
(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加强生态环境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县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工作的制度。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及时作出决策,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落实。二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察、发改、司法、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新机制。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等制度,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果。三是建立健全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把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进行严厉惩处。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跟踪问效,对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四是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地区和部门,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或过错“追究制”。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清理和纠正不符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土政策”,积极支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和程序,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督查,严肃查处生态环境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越权执法等违法违纪行为;
对违反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干扰和限制环境执法,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对情节严重,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五是加强生态环境应急机制建设。我们现有的环境污染应急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反应较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生态环境事故保持高度警惕,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规要求,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于发生的污染事故,要及时处置,决不能隐瞒不报。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生态环境措施落到实处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惠及千家万户。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意识,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护环境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生态环境工作搞得如何,整治成效怎样,关键在于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我任组长,贯修同志、X同志和孔伟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责任,强化领导。要把整治违法排污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工作要具体安排,督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实行责任制推进,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将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X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联动优势,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共同解决各种环境问题。需要强调的是,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热爱生态环境事业、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队伍;
要勇于承担责任,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命令的单位和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
三要强化督导,狠抓落实。集中整治工作,重在狠抓落实。要建立和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实行定期通报、定期检查督办。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对工作虽有进展,但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要研究帮扶措施,促其尽快赶上;
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问题较为突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度要每周报县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次,由县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并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落实。
同志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整治违法排污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下大气力,狠抓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坚决打好打胜这场攻坚战,努力开创我县生态环境工作新局面,以实际行动向市委、市政府、向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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