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X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按照工作安排安排,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选定“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课题进行了调研。调研以走访、发放调查问题卷、座谈交流等形式,重点征求了我区IT、娱乐、冶炼、广告、批发零售等行业部分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结合平时办案中了解到的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我院坚持主动作为不缺位、依法履职不越位、精准服务不空位,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先后制定《关于加强服务我区“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区”建设工作的决定》、《关于助推“X起飞”推进检察工作务实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完善服务措施。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犯罪的同时,延伸工作触角,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在工业园区设立检察联络室、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构建亲清检企关系。
二是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X件X人、起诉X件X人,批准逮捕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买强卖等破坏重点项目建设、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犯罪案件X件X人、起诉X件X人。依法办理了X温泉项目负责人张某合同诈骗案、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X市浙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串通投标案。
三是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质量。积极打造“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体系,搭建多方位服务平台。开展普法宣传,经常性地开展“法律宣传进企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扩大检察工作的知晓率。推进“12309”检察服务建设,努力建成全市检察机关“信、访、网、电”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为民营产权人寻求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注重与区工商联沟通联系,增进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延伸法律服务经济发展触角。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客观来讲,经过近年来不懈的努力,区检察院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认识更加深刻、履职更加到位,服务更加精神,但也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自觉性不高。“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回望改革历史,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实际工作,受思想认识、工作力量的局限,少数干警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自觉性不高,主动作为较少。调查问卷中,半数以上的民营企业认为检察机关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相关要求存在差距,主要原因是主观方面不够重视。
二是服务还停留在浅层化、表面化,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一方面,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深入了解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不够,对新问题新情况研究不深掌握不透,服务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另一方面,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中,还存在就案办案思想,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没有达到有机统一。
三是沟通服务平台欠缺,及时沟通缺乏有效方式。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沟通目前主要有全区“两会”、“检察开放日”和进企业宣传、办案走访等方面,存在着即时性、针对性不强,覆盖面较窄等问题。就发放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半数以上的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和制度不知晓、不了解,少部分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职能不了解或者是了解不全面。
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优良外部环境的需求
梳理此次调研中收集到的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我们发现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如下外部环境需求较大:
一是完备基础设施。包括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基础设施,是影响企业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因素。
二是较高政务服务水平。包括工商、税务、海关等政务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的提高、优化。
三是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存在个别市场主体违规把持市场、潜规则等现象。
四是充足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获取。企业内部存在偷盗、泄露商业秘密等现象,企业在寻求法律法规保护方面信息获取不足,导致不能较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们普遍向检察机关提出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公正司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新精神,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建议。
四、下一步打算和工作措施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永远在路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务实。我们将在此次调研的基础上,找准精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入口和民营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好、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服务保障X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申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贯方针,为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发展11条意见并和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依法规范慎重采取批捕、起诉、查封、扣押等措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二是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强揽工程、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等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交易秩序。依法惩治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和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犯罪。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及民营经济人士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开展涉企民事案件执行监督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及时办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对申诉要求纠正涉产权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要及时、优先办理,对符合监督条件的,依法启动纠错程序,坚决依法纠正。
三是主动作为,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结合办案,深入分析和把握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发案趋势、特点、防范措施以及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情况。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力度,以案释法,提供个性化“一对一”服务,帮助企业建章立制,促进提高规范经济、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等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为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人士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司法保护合力。加强与工商联和商会的联系,建立与X区工商业联合会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工商联联系服务职能,合力优化服务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平台,共同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会同法院、公安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犯罪,对重大、有影响力的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取证难、移送难、起诉难、执行难等问题。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通过座谈、实地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零距离”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用工和目前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加强法律服务的供需对接,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为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谋划策,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