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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01 08:00:05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政发[2021]5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4号)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决定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关联手续合并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流程

凡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项目,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关联手续合并办理的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证时同步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防空地下室)手续相关申报材料,统一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防空地下室)登记)申请表》,报审批部门审批,实现“一张表单”申请,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程序办理的审批模式。

二、精简审批环节

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防空地下室)手续办理时间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不再单独计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防空地下室)登记)申请表》、审管联动备忘录和相关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办理,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对资料不全或无效的,一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资料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审批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各相关监管部门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公平公开、协同共治的监管原则,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建设单位承诺书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