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纪委对于推动防范和整治”村霸“责任落实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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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推动防范和整治“村霸”责任 落实中强化监督执纪执法的通知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区纪委区监委有关内设部门:
为巩固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根据省市纪委监委相关工作部署及《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夯实筑牢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星党办字〔2021〕38 号)要求,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职能职责,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监督,推动整治“村霸”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夯实筑牢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净化党的组织体系、促进村(社区)更加和谐稳定的有力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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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保障。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持续强化整治监督,推动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取得实效。
(一)围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把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史学习教育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敢于动真碰硬,以有力举措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坚定决心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围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全区政法机关、组织、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各司其责、联动协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治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推动村干部队伍不断净化、优化。
(三)围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强化监督检查。聚焦常态化整治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文明乡风建设、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农业农村领域监管执法等重点任务,做实做细日常监督,靶向纠治,不断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基础,铲除“村霸”等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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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严执纪执法,持续保持惩腐高压态势 (一)强化线索管理处置。对涉及“村霸”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实行台账管理,定期汇总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研判处置,综合运用各类处置方式,有序推进线索核查工作。对群众反映集中强烈、长期反复举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在监督检查、调研督导中发现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移送的反映具体、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要重点关注,优先处置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加大审查调查力度。
一是聚焦工作重点,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查处涉及“村霸”问题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有关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形成有力震慑。二是紧盯对群众相关合理诉求置若罔闻,对“村霸”现象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严肃追责问责。以精准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解决“村霸”问题不力甚至姑息纵容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强化统筹整合,推动整治“村霸”问题取得实效 (一)强化工作衔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将发现和整治“村霸”问题作为重要内容,与当前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换届纪律监督、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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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访村寨、重监督、助振兴”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同向发力,实现综合整治,推动基层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凝聚工作合力。
一是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组织、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衔接配合、同向发力,凝聚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联动协作。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统筹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联动协作,整合监督力量,实现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监督监察全覆盖,重点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监督,切实防止村干部出现“村霸”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每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监督发现问题台账报送区纪委区监委(径送扶贫与民生监督检查室)。
附件:1.七星关区推动防范和整治“村霸”责任落实监督执纪执法任务清单 2.七星关区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台账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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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七星关区推动防范和整治“村霸”责任落实监督执纪执法任务清单 重点 任务
工作 指标
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 单位
监督责任单位
备注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斗争精神和法治意识。
1.强化理论武装。
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集中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
区委宣传部 区直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2.强化宣传引导。
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载体,教育引导群众深刻认清“村霸”问题的表现、危害及实质,自觉同“村霸”等黑恶势力和一切歪风邪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 区公安分局, 各乡镇(街道)
派驻第一、第八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3.强化法治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切实增强运用法律同“村霸”等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区委政法委 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派驻第一、第八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二、结合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着力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问题 4.精准排查。
常态化开展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对摸排发现被“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的村(社区),要一村一策研究整治措施。
区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道)
派 驻第二 纪检 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5.精准施策。
对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村,按照“四个一”的措施,由县级领导进行包村联系,统筹协调力量,派驻工作组开展整治。对“村霸”等黑恶势力猖獗的村(社区),选派党员政法干警担任第一书记或者进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着力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区委组织部 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派驻第二、第八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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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村霸”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6.落实联审机制。
换届和日常调整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村(社区)“两委”人选资格进行初审,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会同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信访局、区审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区级联审,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对联审人员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对发现不符合村(社区)干部条件人员的,取消其进入村(社区)干部队伍资格。坚决杜绝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和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进入到村(社区)干部队伍。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信访局、区审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区纪委区监委办公室,派驻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七、第八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7.落实近亲属回避制。
乡镇(街道)要对辖区村(社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同一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存在近亲属同时任职的,要进行调换。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要及时发现和调整不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不断净化、优化村(社区)干部队伍。
区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道)
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四、深入推进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防范和遏制“村霸”问题滋生。
8.提升集体议事决策水平。
确保村(社区)各类组织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对涉及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决策等坚决实行“四议两公开”“三重一大”,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协商和监督,坚决防止少数人说了算,防止损害村集体和群众利益。
区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9.提升群众自治水平 推动文明乡风建设,进一步指导乡镇(街道)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中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村(居)务、侵害群众利益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措施。推动将道德内容纳入相关规则规范,村(社区)党员、干部要带头树正气、祛邪气,带领群众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区民政局 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派驻第一、第三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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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升乡村 治理水平。
对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无业闲散人员等加强帮教管控,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村霸”等黑恶势力教唆、利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区委政法委 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各乡镇(街道)
派驻第一、第三、第八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五、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
11.开展常态化整治行动。
持续把依法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作为惩治农村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形成有案必查、露头就打的常态化机制。紧盯城乡结合部、资源富集村、信访矛盾问题突出村、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依法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侵占和垄断集体资产资源、滥开滥采、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紧盯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村民议事、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工程项目等重要事项及关键节点,依法打击操纵破坏换届选举、扰乱社会秩序、强揽工程、严重侵害村民和村集体利益、非法侵占或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同步“打财断血”,铲除“村霸”等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区委政法委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派驻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12.畅通举报 渠道。
乡镇(街道)要组织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信息保密和落实相关保护措施,打消群众顾虑,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对新闻媒体、互联网反映的“村霸”问题重要线索等舆情信息,有关部门及时核查准确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区委政法委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派驻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行业监督 13.强化执纪 问责。
对涉及“村霸”问题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有关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处对“村霸”现象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解决“村霸”问题不力甚至姑息纵容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责任。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 扶贫与民生监督检查室、案管室、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14.强化巡查 力度。
巡察工作要向基层延伸,加大对农村基层巡察工作力度,将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及“村霸”及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区委巡察办 各乡镇(街道)
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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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强化联动 协作。
强化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与村(居)务(民生)监督委员会的联动协作、有效衔接,实现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监督监察全覆盖,重点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监督,切实防止村干部出现“村霸”问题。
区纪委 区监委机关 各乡镇(街道)
扶贫与民生监督检查室,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16.强化行业 监督力度。
强化农业农村领域监管和行政执法,严格涉农资金项目申报、立项、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监督,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从源头上堵漏洞、补短板、强监管。
区农业 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派驻第二、第四、第五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七、全面落实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党委主体责任。
17.落实党委 主体责任。
要把持续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