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流程,供大家参考。
- 1 - 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流程 为加快形成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培育“成都模式”,根据《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并总结建筑产业工人第一阶段试点成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申报培育计划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培育目标,组织当地所属企业或在建项目,申报年度培育计划,根据各地计划,拟定建筑产业工人年度培育工作清单,并会同相关行业协会按照清单推进培育考核工作。
二、报名方式 各区(市)县所属企业或在建项目需按申报计划在“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填报考核申请表、学员信息表、考核组织安排表,由所属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产业工人试点考核标准、要求对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会同相关行业协会按照年度培育工作清单统一开展考核事项。在申报考核过程中需保证参考学员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完整、有效。
三、培育考核过程 (一)参加培育的建筑工人首先要在“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办理实名认证。
(二)企业或项目在系统中发起理论培育申请,添加参
- 2 - 加培育的建筑工人。添加成功后,建筑工人自主登录市住建局产业工人培育的理论学习系统,进行相应工种的理论学习;完成规定课时学习或观看后完成线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获得实训或直接认定权限。
(三)企业或项目完成理论知识学习,且实训达到考评要求的方可自主发起实训申请,并选择符合要求的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或培育机构。
(四)企业或项目认为可开展考评认定时需在系统中发起考评申请,上报其根据考核工种、项目节点、基地情况按照相关工种考核标准制定的考核实施方案(包括技术方案);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产业工人试点考核标准、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如有试点标准未及的情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并审核)后,方可同意其考评申请。
(五)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评申请同意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抽选巡考专家和考评员,并在系统中进行任务分派;完成考评工作后将考评结果反馈给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六)所有通过考评的产业工人均可登录系统对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或培育机构,以及巡考专家和考评员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其培育人数、参与巡考或考评频次挂钩。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务必统一标准、严格要
- 3 - 求、保证质量,按计划及清单推进培育考核工作,各相关行业协会做好协助事项并负责组织督导人员进行现场巡查,确保考核质量及进度。各区(市)县需尽快按要求组建当地巡考专家库、考评员库,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全市巡考专家、考评员进行考核标准及相关要求的培训和考核,并签署《公平考核承诺书》后,予以颁发巡考专家证书、考评员证书。
四、成绩汇总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期考核完成后 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成绩统计后录入“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务必做到原始资料随时可查(考务人员签到表、试卷、实操评分表等)。根据年度培育考核成绩情况、使用率、配合度等择优推荐“建筑产业工人示范施工企业”、“建筑产业工人示范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产业工人示范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