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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通报
七星纪通〔2019〕9 号
七星关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党委(党组):
为全面了解、掌握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区直各部门党委(党组)2018 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2018 年 12 月下旬至 2019 年 1 月,区委成立 8 个检查组,区委主要领导带头,区委常委班子担任检查组组长,带队到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总体情况 检查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单位服务窗口纪律作风情况、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等15 项工作内容(区直部门 12 项),采取“查、看、问、访、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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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的方式,通过以明察暗访、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询问干部、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对 87 个党委(党组)开展监督检查。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党委(党组)能主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召开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能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认真开展本辖区内干部纪律作风的日常监督。从暗访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都能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良好,现场查访的群众对各单位的办事效率和作风较为满意。
同时,部分单位党委(党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单位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意识不强,个别单位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开展“回头看”和自查自纠;个别单位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作风评价二维码”张贴不规范;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等特殊类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专项整治还不够深入;一些单位民生监督工作开展不规范,民生信息公开公示不全面、不及时、不彻底;有的单位廉洁文化氛围不浓,未严格按要求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
二、监督检查具体情况 (一)
正面清单
从总体情况看,区公安分局、市东街道、碧海街道、德溪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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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观音桥街道工作扎实,有印证资料。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面,观音桥街道将习近平总书记2016 年至 2018 年的重要讲话制作成书(《习近平讲话辑录》,共516 页)分发给领导班子、各站所股室、各社区学习。在民生监督工作方面,碧海街道自己设计了专门的监督整治台账,台账内容全面、详实,并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各种监督检查,对督查结果及时反馈,对督查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并将相关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放珠镇、杨家湾镇、撒拉溪镇被抽查干部对“四要五严禁”内容知晓率达 87%;放珠镇、杨家湾镇、大河乡被抽查干部对“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的 15 类问题”知晓率达 87%。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区司法局设置专门谈话室,并依托谈话室打造廉政文化,机关廉政文化营造得好。
(二)
负面清单
1.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还有差距 。一些单位学习传导不到位,部分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内容不熟悉,一些单位未按照区委要求开展“回头看”和自查自纠,一些单位学习记录不真实。天河风景管理处、区住建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农牧局、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残联、三板桥街道、市东街道、麻园街道、碧海街道、普宜镇、大河乡、野角乡、青场镇、撒拉溪镇、田坎乡未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回头看”和自查自纠。洪山街道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与各个中心组成员学习记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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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致,不真实。
2. 个别 单位服务窗口 干部 纪律作风 松懈 。大河乡便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 2018 年 12 月 19 日 10 时 3 分无人在岗。
3. 部分单位对 干部纪律作风扫码评价工作 不重视 。一些单位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未张贴“作风评价二维码”或张贴不规范,或张贴于办公室内、或张贴在较高的地方,不便于群众扫码评价。如:区国土局办公室,团结乡青杠村、团结村及乡卫生院,亮岩镇派出所,生机镇镰刀湾村,大河乡安监站,青场镇社保窗口、综合窗口,燕子口镇石街社区,大屯乡派出所,龙场营镇派出所,田坎乡派出所、教管中心未张贴“作风评价二维码”;区文广局、区工能局工业行业股、开源集团公司、区残联、青场镇、燕子口镇、大河乡林业站和党政办张贴不规范;普宜镇、团结乡、区人社局、放珠镇干部或群众对扫码评价工作知晓率不高。
4. 少数单位 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 不到位。
。一些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压力传导不到位、整治不彻底,干部职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熟悉。清水铺镇干部职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清楚,对填写自查表不知情,无自查材料;大河乡、鸭池镇部分干部对专项整治工作不知情;区工商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区水务局、区住建局、普宜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印证资料不完整。
5. 一些单位对是否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自查不认真, , 个别单位 “ 三公经费 ” 公开不全面、审核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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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开源集团公司未对“往来接待不规范问题”和“三公经费”管理使用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只对子公司“无依据发放津补贴问题”进行督查,集团总部还未进行自查;区法院公开公示内容过于简单,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只公开一个总的数额,没有具体到各车辆的运行经费情况;阴底乡存在部分报账凭证不足和报账审核程序不规范现象。
6 6. . 部分单位驻村工作有关要求执行不到位,一些驻村干部作用发挥不好 。千溪乡法朗村存在“走读式”驻村,驻村干部吃住未在村,签到制度未落实,无驻村工作日志,且 5 名驻村干部带有其它业务,2018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20 分至 10:07 分,驻村干部刘佳、罗昌松、葛洁、秦博、傅成龙未到岗,区发改局刘佳负责的 41 户贫困户,无 7 至 12 月走访记录,兴荣村驻村干部熊琼、曾艳、王玫无驻村工作日志;田坎乡田坎村驻村干部晏福菊2018 年 12 月 19 日检查组到村时不在岗,电话无法接通;一些地方驻村干部作用发挥得不够好,群众对驻村干部的知晓率不高,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知晓率为 60%以下的有大河乡、野角乡、青场镇、杨家湾镇,三板桥街道灵峰社区、亮岩镇合光村、撒拉溪镇水营村、兴隆社区、大河乡官房村、放珠镇法桥村知晓率为0%。
7. . 常态化约谈工作开展不 扎实 。
一是一些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常态化开展约谈或无常态化约谈资料,天河风景管理处未开展常态化约谈工作。
二是部分单位未使用专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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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记录本,开展约谈的程序不规范。区统计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卫计局、区科协、区委党校、团结乡、生机镇、八寨镇、林口镇未使用专门约谈记录本;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局、区农机局、区水库和生态移民局、洪山街道、撒拉溪镇、大屯乡、放珠镇、大河乡、野角乡、青场镇、田坎乡、普宜镇、海子街镇、大河乡部分约谈记录无约谈对象签字,部分约谈呈批表、约谈处置意见表建议登记表主要领导未签字,部分约谈无约谈方案或无被约谈人错误认识材料;区交通局、区人社局、区供销社约谈记录或约谈程序材料存在时间逻辑错误,部分材料无相关人员签字等。
8. . 民生监督工作还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
。
一是一些乡镇(街道)“六本台账”不齐,填写、报备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如:普宜镇、清水铺镇、林口镇、田坎乡、大河乡、杨家湾镇、野角乡、放珠镇、撒拉溪镇、青场镇。
二是一些乡镇(街道)非普惠制申报工作不规范,未开展监督检查或公开公示,未经相关领导、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如:清水铺镇、团结乡、青场镇、撒拉溪镇、小吉场镇、八寨镇、野角乡、对坡镇、田坝桥镇、田坎乡、千溪乡、阴底乡、朱昌镇、三板桥街道、碧阳街道、何官屯镇、林口镇、田坝桥镇、普宜镇。
三是一些单位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公示不及时、不全面,一些单位无公开栏,如:团结乡、燕子口镇、小吉场镇、三板桥街道、千溪乡、野角乡西桥村、大河乡拉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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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乡三关村、市东街道、碧海街道、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投资促进局、麻园街道杜鹃社区、青场镇海寨社区、杨家湾镇周驿村、大屯乡三关村、龙场营镇黄金村、田坎乡田坝村和田坎村、普宜镇新街社区和摆盖村、林口镇林前村和大塘村、大银镇黄塘村、田坝桥镇弯腰树村、对坡镇新林社区。
四是一些干部对“四要五严禁”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的 15 类问题”等民生监督、扫黑除恶相关内容不熟悉。干部对“四要五严禁”内容知晓率在 75%以下的有小吉场镇、长春堡镇、大河乡、层台镇、青场镇、林口镇、大屯乡。干部对“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的 15 类问题”知晓率在 75%以下的有青场镇、大屯乡。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 70%以下的有野角乡、放珠镇、大河乡。
五是部分乡镇干部纪律作风明察暗访、民生监督警示教育大会未按要求开展,如:田坎乡、普宜镇、八寨镇、麻园街道。
六是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建设不规范,一些地方考察选举程序不够规范,未按要求将主任考察为副支书,未对有关反映情况进行核查,未按要求开展培训,如:燕子口镇、撒拉溪镇、亮岩镇、青场镇、三板桥街道、洪山街道、碧阳街道、野角乡、放珠镇、林口镇、朱昌镇、林口镇、对坡镇、田坝镇、鸭池镇。
七是一些地方群众对民生监督工作知晓率和满意度不高,对民生监督员选举工作知晓率在 60%以下的有:大河乡、撒拉溪镇、林口镇、田坝桥镇、水箐镇、放珠镇、青场镇、杨家湾镇、团结乡、清水铺镇、普宜镇、大银镇、对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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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廉政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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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一些单位对廉政教育、普纪教育等工作不重视,未按要求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一把手”上廉政党课、警示教育课等工作,一些单位廉政氛围不浓,如: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林口镇、区残联、田坎乡、普宜镇、清水铺镇、麻园街道、野角乡。
二是一些单位未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或整改工作程序不规范、未完成相关规定动作,未对整改工作资料装卷归档,如:普宜镇、三板桥街道、野角乡、撒拉溪镇、燕子口镇、龙场营镇、野角乡、青场镇、生机镇、大新桥街道、亮岩镇、大屯乡。
三、处理意见及要求 ( 一)
)。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忠诚坚定地管党治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党委(党组)书记要发挥“施工队长”作用,亲力亲为、敢于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每个环节的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抓党建,担当好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
( 二 )
强化整改提高。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本次监督检查情况,扬长避短,对好的工作做法继续保持,并不断总结提升。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改,切实补齐工作短板,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水平。各有关单位要将纠正整改情况于 2019年 3 月 30 日前报区纪委备案(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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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5268)。
( 三 )
强化考核管理。本次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 2019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室(中心)要将有关情况纳入正负面清单台账,及时跟踪,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定期督导或明察暗访工作内容,确保工作实效。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
2019 年 3 月 26 日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