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快递月结合同范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快递月结合同
甲方(承运人):
证件号码:
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客户):
证件号码:
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根据乙方的月业务总量、信誉度等决定给予乙方运费集中结算的便利。
第二条
月结卡
甲方向乙方提供月结卡,月结卡编号为:
,乙方凭月结卡享有月度的赊款额度。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其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向乙方提供快递服务,负责将乙方的快递货物及时、安全地送达收件人。
2、甲方应当在书面承诺或口头承诺的时间内送达乙方快件。
3、对于乙方寄送的快件上所显示的客户信息等资料,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4、如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造成快递货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如报警、证据保全、鉴定等)向该第三方索赔。
5、因甲方过失造成快递货物迟延派送或者丢失的,甲方除免除该次运费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6、乙方在使用甲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甲方快递运单,以便甲方及时派送。
7、乙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
8、乙方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乙方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第四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甲方于每月
日前,把上月账单递交乙方。乙方在收到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双方核对无疑后,甲方将开具发票给乙方。若乙方对甲
方提出的账单有异议的,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完成对月结费用的核对与确认。
2、如无特殊情况,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述运费。乙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月结费用。乙方支付月接费用时,按财务制度规范操作。
3、甲方对乙方的退费或赔偿,在双方确认金额后,乙方可以从下月应付费用中抵扣。
4、如乙方要为所发货物进行保价时,需在甲方提供运单中的“保价“一栏中勾中“保价“项,并注明保加金额,即乙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甲方将根据乙方声明的货物实际价值收取保险费,保险费率为
%(货物实际价值超过 5000 元的另议)。若快件在甲方运输过程中丢失,则甲方需按照乙方保价金额进行赔付。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足额进行费用结算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支付应付未付费用的千分之一作为逾期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没收解除本合同。
2、甲方须保证乙方快件的顺利到达(不可抗因素除外),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所寄邮件、包裹丢失,甲方按每单 100-1000 元赔偿乙方;若乙方寄件时约定了保值金额,则需按照乙方保值金额进行
赔偿。
3、甲方须保证乙方快件准时到达(不可抗因素除外),甲乙双方在快件寄发之前若有约定到达时间,甲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送达,口头约定亦有效;若因甲方未按约定及时送达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则甲方需按照乙方保值金额进行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定义: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适当免除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
2、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双方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法律的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保全、变更、转让、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订立、生效、履行、保全、变更、转让、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