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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招商项⽬如何评审?这些流程+机制请收好!
建⽴重点招商项⽬评审制度为推动我市招商引资⼯作科学有序开展,规范招商程序,提⾼项 ⽬质量,加快项⽬落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重点招商项
⽬评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内容
(⼀)产业政策评估。主要评估项⽬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及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等。
(⼆)环境安全评估。主要评估项⽬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产政策和相关要求等。
(三)效益税收评估。主要评估项⽬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时限、投⼊产出、对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
(四)⼟地规划评估。主要评估项⽬的⽤地需求、规划选址等。
(五)市场竞争评估。主要评估项⽬主导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市场竞争⼒、发展潜⼒及企业的研发创新能⼒等。
(六)投资风险评估。主要评估项⽬投资⽅的经济实⼒、资信状
况、经营业绩、双⽅合作模式及涉及政府投资、参股、融资等的收益率和风险。
⼆、联席会议
建⽴重点招商项⽬评审联席会议,负责评审拟签约、落地的投资
额在 1 亿元以上的招商项⽬。评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组织召开⼀次,由市长或委托副市长主持召开,拟提交被评审项⽬涉及到的分管副市长参加会议,评审⼯作领导⼩组固定成员单位必须参加,拟提交被评审项⽬所属产业涉及到的市直相关单位选择性参加。投资额在 5 亿元以上的重⼤项⽬、国内外 500 强等知名企业投资的项⽬及时间进度要求较紧的项⽬,视需要可随时提交联席会议进⾏评审。
三、评审机构
成⽴重点招商项⽬评审⼯作领导⼩组,由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
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委、市⼯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
局、市国⼟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政府⾦融办、市投资
集团、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为固定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拟提交评审项⽬的搜集汇总、会议组织、议定事项跟踪落实等⽇
常⼯作,分管招商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局长任副主任。四、评审程序 (⼀)初审。招商项⽬投资⽅有明确意向后,由各项⽬招商单位
将项⽬详细背景材料上报评审⼯作领导⼩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征求相
关部门意见后,进⾏初步评审。初审材料包括:项⽬投资⽅背景资料、拟投资产业、经营范围、投资规模、项⽬⽤地规划、投资计划、拟落
户地、合作模式、需解决的问题及其他相关投资需求等。
(⼆)评审。项⽬初审通过后,由评审⼯作领导⼩组办公室提请
召开评审联席会议,参会单位结合职责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产业政策、市场准⼊、节能环保、要素保障、规划选址、合作模式等⽅⾯,对提交评审项⽬的可⾏性进⾏明确表态,提出意见建议,由会议讨论拍板决定。拟提交被评审项⽬的相关材料需提前 2 天报送有关市领导和相关市直单位,以便提前准备。
(三)终审。通过评审的项⽬,由评审⼯作领导⼩组办公室将评
审意见提交市重点项⽬调度会,予以最终确认。通过评审、确认的项
⽬,可进⼊签约、落地等后续流程,有关县(区)和单位重点服务、加快推进;未通过评审、确认的项⽬,予以终⽌。
五、⼯作要求
(⼀)认真研判。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对搜集的项⽬信息要
从产业定位、发展规划等⽅⾯进⾏初步分析和可⾏性初判,对拟提交
的项⽬,要认真分析,深⼊研究,编制详实、全⾯、周密的评审材料。各参评单位要结合⾃⾝岗位,认真审查分析项⽬评审材料,做出客观
公正的决定。
(⼆)密切合作。各有关单位要⾼度重视,主动参与,密切配合,
形成合⼒,⼒求⽤最短的时间完成评审决定的各项⼯作任务,促进洽谈项⽬早签约、签约项⽬早开⼯、开⼯项⽬早投产,在全市形成“亲商、富商、安商、稳商”的良好氛围和投资环境。
(三)落实责任。评审会召开后,由评审⼯作领导⼩组办公室负
责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以后项⽬⽤地和建设的主要依据。会议纪要需分解项⽬建设⼯作任务,明确⼯作时限。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加强督查跟进,对通过评审的项⽬,要督促项⽬单位尽快签约,对未通过评审的项⽬,要密切跟踪,防⽌项⽬变相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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