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2021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存问题整改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 2021 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 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2021 年度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动 2022 年基层党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镇第八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做好我镇基层党建工作,为推动建设镇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强保障。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针对 2021 年度述职评议会县委对 XXX 党委反馈的 2 个问题以及 XXX 党委自我查摆的 3 个问题,经梳理合并成 3 个问题,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1.落实“居民夜谈会”制度形式单一,缺乏有效抓手,尚未建立常态化、可持续的夜谈机制。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三表一台账”工作机制,推动“居民夜谈会”常态化长效化。
一是制定时间表。定于每月 20日,结合主题党日,开展“居民夜谈会”,要求每村每月必须至少召开 1 次。
二是撰写记录表。由驻村领导牵头,围绕
中心工作,组织驻村干部、村两委入户收集村情民意,每月不少于 3 次,撰写民情记录表。
三是落实评议表。在夜谈会上对村里民生实事、村干部履职情况作为即时评议的重点内容,现场打分,对评议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评议不好的限时整改,并把评议结果作为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先进评选等方面的重要考核依据。
四是做好“居民夜谈会”台账。对“居民夜谈日”反映的问题登记造册,简单事项马上办理,现场给予答复或解决;对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明确责任人,限时解决,必要时上报镇党委和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解决,并在“居民夜谈会”后 15 日内给予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牵头单位:组织办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部 责任人:各党(总)支部书记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并长期坚持 2.村干部教育管理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推广“导师帮带制”的氛围还未形成。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履职尽责能力。制定完善村干部培训计划,整合培训资源,线下由镇党委组织开展村“两委”干部培训班,鼓励村干部积极参加我县开展的村干部学历提升计划,不断提高村干部的业务水平;线上实行“学习强国”比分制,营造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促进干部理论学习的制度化、长效化,让学习成为村干部们的自觉追求,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成为岗尽职、为民服务的工作能力。
二是加强领学帮学,推广“导师帮带制”。加快将一批在党务业务、基层治理、产业振兴、项目推进等领域有专
业特长、实操经验、突出表现的优秀人才纳入乡村导师“师资库”,采取“一对一”形式,重点与新任村党组织书记、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书记开展结对帮带,带动村级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目前建设镇已建立三对“一对一”帮带,正逐步向全镇推广。
三是注重激励容错,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正确把握村干部在工作中尤其是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对可容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大胆适度容错,对问题性质不严重、情节比较轻的,可以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妥善处理,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依纪,做到慎重问责、规范问责,坚决防止“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此外,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的村干部采取一定形式进行澄清正名,对经核实认定的诬告陷害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全镇,切实保护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组织办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部 责任人:各党(总)支部书记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并长期坚持 3.对一些党建亮点培育出来后,没有及时提炼升华,难以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
整改措施:一是压实责任抓落实。进一步明确党支部书记是抓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书记抓、抓书记”的责任体系。同时将示范点创建工作列入年底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二是跨村联建促提升。以 XX 村为主导,成立 XXX 片区党建联盟。以 XX 村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为契机,深入开展党建引领小康示范村建设和“3A”旅游创评工作,依托 XX 村仙草
种植、XX 古堡开发、古民居盘活、“XX 农庄”创办等项目,将 XX、XX、XX 的自有产业深度融合,打牢联建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基础。
三是 加大监督增实效。坚持每季度召开支部书记联席会,专门听取和讨论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发现和解决党建方面存在问题,完善基层党建方面制度建设,实行每月一通报制度,将督查通报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评,努力形成领导有力、奖优惩怠、运转有序、高效示范、保障到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牵头单位:组织办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部 责任人:各党(总)支部书记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并长期坚持
中共 XXX 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