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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2-07-01 11:3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对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 1 -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齐河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全域优质均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为目标,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牢“教育是最大的民生、抓教育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创新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督促县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到 2022 年年底基本建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队伍专业、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进孩子应上尽上、学校应建尽建、教师应招尽招、待遇应保尽保,实现最好的位置建学校、最美的风景在校园、最好的建筑是教学楼,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相济、评估与监测兼容,逐步形成科学完善、覆盖全面、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督政、督学和教育评估监测体系,打造教育督导齐河模式。

 - 2 -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强化统筹指导。组建党政同责同督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调整为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主任,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和县人大协助分管教育的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工会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县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县教体局设立总督学,负责教育督导具体工作落实。健全完善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各成员单位承担省、市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自查、迎检、整改、复查等工作及参与县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教育综合督导工作,并每年向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履行发展教育职责情况。各乡镇(街道)按照县级架构设立乡镇(街道)教育督导委员会,并健全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教育督导工作,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健全机构队伍。优化完善教育督导机构,依法设立县

 - 3 - 乡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配齐配强专业人员,满足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等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设立政府教育督导室,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主任,党委副书记、分管教育副职担任副主任,协调推进本区域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各乡镇、街道)

 3.充分发挥作用。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听取各成员单位履职汇报,研究审议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安排专人负责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对本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自评、整改和复查等任务,参与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4.健全队伍体系。出台《督学管理办法》,建立政府督学、责任督学、教育督导员、学校视导员“四位一体”的专兼结合、全面覆盖的督学队伍体系。政府总督学由人民政府任命,兼职督学可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新闻媒体、学校中聘请,受县政府委派从事督政和督学工作。责任督学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县教体局、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学校中选聘,责任督学数量按照每 5 所学校配备 1 名的比例确定,在校生数量超过 1800

 - 4 - 人的学校按 1 :1 的比例配备,主要从事责任区内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教育督导员,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参与专项督导、检查验收、问题调研等工作;学校视导员,从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中选聘,主要从事学校自我督导、自我改进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5.加强考核和培养。建立督学年度和任期考核机制,制定督学考核办法和细则,考核结果通报督学本人和所在单位。对工作优秀、成绩显著的,予以表扬奖励;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到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健全督学培训机制,纳入干部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多种形式对督学进行分级全员培训,每年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 40 学时,培训学时可以折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鼓励督学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和交流,切实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6.建立督学履职保障机制。依法保障督学履行职责,赋予督学督导检查权、资源配置建议权、问题整改监督权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实际,妥善解决专兼职督学、教育督导员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劳务、交通、食宿、通信等费用。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督学可以按照相应系列(专业)参加职称评审,承担的督导研究和对学校的督学工作作为教

 - 5 - 学工作量,对优秀督学在职称评审时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规范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7.制定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评价标准。建立督政标准体系,每年发布《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履行发展教育职责清单》;出台《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指标方案》,建立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督学标准体系;制定《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强化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应用。(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8.强化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督政制度。全面督导“党委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政府有效履行发展教育职责、部门共同营造教育良好生态”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导“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教育经费保障、师资补充引进、重大改革攻坚、校园安全稳定”等落实情况。加快推动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县创建,对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扬奖励。推动督政责任下沉,加强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对镇街履行发展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结果向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9.完善监管与服务全覆盖的督学制度。构建县乡联动、

 - 6 - 分工协作、条块衔接、快速反应的新型督学机制。深化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政府部门“清单+督学”制度,建立责任督学与包保学校责任关联机制。建立教育督导专员制度,聘请退出领导岗位的优秀校长、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担任,对县、乡学校(幼儿园)实施常驻式督导。开展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督学视导,盘活县内外名师名校长资源,组建城乡教育发展共同体,对有需要的学校进行把脉式诊断、处方式改进,帮助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10.加强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健全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国家和省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实施工作。引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推动教育质量提升和学生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11.完善教育督导方式。坚持教育督导工作实施有规划、评估有标准、推进有韧性、整改有目标,将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过程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定期督导与随机督导、明察与暗访等方式有机结合,科学整合督导项目,合理控制督导频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建立县级教育督导管理平台,逐步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县教体局、县政

 - 7 - 府教育督导室)

 12.加强教育综合治理。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成立由公安、卫健、综合执法、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履行教育职责的有关部门组成的教育行政执法中心,与教育督导机构联动,保障和谐的教育环境和良好的教学秩序。〔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13.规范反馈报告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形成督导报告,以适当方式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相关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教育指标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14.完善整改复查制度。对督导发现和上级反馈问题,被督导单位要按照“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原则扎实整改,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对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15.落实奖励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对教育督导结果

 - 8 - 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扬奖励。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应注重参考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对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教育督导机构将相关情况通报各乡镇(街道)及县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16.健全追责问责制度。严格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等规定,遵循依法问责、分级实施、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强化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协同。被督导单位、有关人员存在被问责情形需要问责的,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或负责人进行问责。涉嫌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被督导单位和责任人,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将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部门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积极改革创新,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

 - 9 - 施。〔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政府将教育督导和督学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 50 万元(用于督政、督学、督学培训等),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对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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