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七星纪通〔2020〕63号干部廉洁自律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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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纪通〔2018〕63 号
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干部廉洁自律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毕节市七星关区干部廉洁自律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纪委区监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 毕节市七星关区监察委员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 毕节市七星关区监察委员会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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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干部廉洁自律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因公出国(境)等廉洁自律审查征求意见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促进廉洁自律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凡属拟提拔任用、评先评优、因公出国(境)的区管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以及其它需要进行廉洁自律审查的单位及干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区纪委监委开展廉洁自律审查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第二章 审查原则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承办室在接到审查事项时,必须如实提供和反映被审查对象的具体情况。
第五条
坚持严格把关,保守秘密的原则。具体承办室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征求意见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
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审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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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干部以及特殊情形需要由区纪委监委进行廉洁自律审查的单位及干部。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和村(社区)干部的廉洁自律审查工作。
第三章 审查内容 第七条
干部因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因公出国(境)等情况,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十项规定精神方面的情况; (二)信访举报相关情况; (三)是否被立案审查调查; (四)是否因违纪违法受处分; (五)是否被问责;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情况。
第八条 评先评优过程中,拟评对象是集体的,还需对拟评集体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审查。
第四章 审查程序
第九条
区纪委监委收到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正式函件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查:
(一)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贴征求意见笺,报主要领导阅示,根据主要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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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领导阅示意见,分别征求案管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对审查对象廉洁自律意见,审查对象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还需重点征求干部室意见。根据需要,可延伸征求相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见。
(三)相关室须就审查对象近三年以来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意见由相关室负责人签名后,报各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办公室汇总。
(三)征求意见汇总完毕后,由办公室拟制复函,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函复有关单位。
(四)审查工作自收到审查函后,原则上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复函,特殊情况,根据要求时限审查复函。复函一式两份,一份回复来函单位,一份连同其他附件审查资料一起留档备查。
第十条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因公出国(境)等情形需要对干部进行廉洁自律审查时,应先进行自查。对尚在处分期(影响期)的干部或不符合条件的集体,不应再向有关部门推荐和征求意见。经自查无影响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因公出国(境)等情形的,再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由区纪委监委审查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推荐上报干部或集体名单时,应同时将廉洁自律书面自查情况附后。未按要求开展自查的,纳入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面清单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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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
对审查过程中签注审查意见不实,甚至隐瞒、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对审查过程中泄密的,一经发现,一律从严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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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