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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完整版】

时间:2022-07-02 14:45:1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白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白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完整版】

 

 白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2025)

 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白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在巩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聚焦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编制了《白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 (一)“十三五”生态环保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抓重点、攻难点、补短板,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完成了《白银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上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1.规划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 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超额完成。通过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超额完成了省上下达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2020 年与 2015 年相比,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 9.7%(省上下达指标:6%;下同),重点工程减排 2669.9 吨;氨氮排放量下降 13.2%(11%),重点工程减排 687.4 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 4.8%(4%),重点工程减排 6622.7 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 6.5%(6%),重点工程减排 4850.2 吨。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 年,在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4天,优良天数比例94.0%,比 2015 年增加 38 天。市区国控点 SO2、NO2、PM10、PM2.5、CO、O3 等六项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与 2015 年相比,2020 年 SO2、PM10、PM2.5 分别累计下降 34.7%、22.0%、18.2%,年均下降 8.9%、5.1%、4.1%;NO2、CO、O3 分别累计升高 4.2%、9.1%、59.2%,年均升高0.8%、1.7%、8.9%。

 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黄河白银段青城桥、五佛寺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连续保持Ⅱ类标准,达标率 100%。祖厉河各项水质监测指标的浓度值呈降低趋势,水质有所改善。地表水

 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均达到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全市所有监测点位中除聂家窑村、白茨滩村的污染等级为“尚清洁”外,其余各监测点污染等级均为“清洁”。

 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十三五”期间,全市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辐射环境质量良好,电离、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各类放射源、装置均处于严格监控之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集中处置率不断提高。

 植绿护绿工作成效明显。截至 2019 年底,全市林地面积14.1 万公顷,占国土面积 21.39%,森林蓄积量 76.09 万 m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 1077.63 公顷、覆盖率 25.67%;园林绿地面积 972.63 公顷,公共绿地面积 231.33 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8.03 平方米。

 2.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良好 按照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驻厂督办、约谈督办、检查指导等综合措施,督促落实整改要求。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 24 项问题、督察交办的 150 件信访投诉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并进行了复查复核和公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 19项问题中的 18 项已完成整改,剩余的 1 项正在积极推进;督察交办的 161 件信访投诉问题中,142 件已办结;甘肃省

 第二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三大类 18 个方面 46 个问题和督察交办的 153 件信访投诉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开展“绿盾2016-2019”专项行动,督促完成自然保护区 96 个环境问题整改。

 3.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任务全面完成 认真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投入污染源普查经费 420余万元,选聘普查指导员 73 名、普查员 361 名,完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总计 2361 个。

 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受到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报表扬。

 4.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要求,研究制定《白银市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在全省率先完成 4 家燃煤电厂 8 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组织

 开展有色金属、铁合金、砖瓦窑、粉磨站、砂石料等重点涉气行业达标排放整治,累计完成 92 家涉气企业达标治理,47 家涉气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排查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企业,把 13 家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完成12 家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督促12 家涉气“散乱污”企业完成整治。

 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完成 176 个工业炉窑、762 台燃煤锅炉整治,县级及以上建成区 10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组织开展小火炉、土炕清洁化改造,累计完成 88780 个小火炉、土炕清洁化改造任务。采取适度发放补贴等方式,鼓励农户粉碎还田、制作草帘,实现秸秆肥料化、饲料化,最大限度利用秸秆资源。

 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柴油货车、燃气车 18443 辆,建设 1 家机动车维修站、18 家机动车排放检测站。完成 1368 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登记,全市城区新增 100 辆纯电动公交车。

 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加强对建筑工地和城区周边砂石料、砖瓦、商砼等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视频监控”措施,持续推进城乡结合部沙土路硬化、砂化。推广城区道路“机械清扫+人工保洁+多功能抑尘”清扫模式,市区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持续保持在 76%以上,其他区县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60%以上。

 加大煤质管控力度。开展煤炭经营市场和优质煤配送网络建设,严格落实煤炭产品抽查制度。截至 2020 年底,全市建成一级交易市场 10 个、二级交易市场 39 个、配送网点 284个,基本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用煤配送全覆盖。

 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实施餐饮经营单位环保备案管理,强化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油烟净化治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3352 家,全面取缔城市店外烧烤。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建立了以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实现了所有河流、洪水沟道,以及常年水面面积在 0.03km2以上且库容在 10 万 m3 以上平原注入式水库和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全覆盖。

 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完成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聚银公司 PVC 分厂离心母液深度处理、赛诺生物科技公司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等 20 个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建成投运白银热电中水深度处理、甘肃稀土公司酸性含油废水深度治

 理等 20 个项目,拆除白银公司第三冶炼厂东大沟废水调节池。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县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 34 个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开展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完成 6 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和 40 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源环境隐患排查。划定 2 个市级、4 个县区级、29 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了界标、道路警示牌。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5 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年处理生活污水约 1800 万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 9.34 万吨污泥全部实现了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建成白银高新区、银西产业园、平川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并完成了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工作。正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1 个重点建制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编制实施《祖厉河水体达标方案》,与定西市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签订《祖厉河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开展跨界联合执法。组织开展黄河干流各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对涉及的乌金峡水电站和大峡水电站生态流量完成实时在线监

 测。制定印发《白银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完成黄河白银段及工业集聚区三级排查,排查出512 个入河排污口。开展“四抓四促”环境专项整治,清理垃圾 14.5 万 m3,疏浚河道 132km。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现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严厉整治非法从事含铅、含铜、含锌等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铅锌冶炼、铜冶炼企业。

 开展冶炼环境整治。组织开展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进行选冶等加工后废渣无序排放问题治理,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申报登记、标识、管理计划、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堆存场所“三防”措施,完成 49 家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尾矿、煤矸石、废渣等)91 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完成市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超过任务的 37.2%,安全利用率达到 98%以上,严格管控面积超过任务的 1.0%。

 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开展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为重点的疑似污染地块排查,确立疑似污染地块 5 块,处置历史遗留含铬污染土壤 30.6 万 m3。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把有色、焦化等污染项目选址、项目供地及重点污染企业土地利用监管。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实施完成白银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等 5 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推进白银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中试试验基地项目建设,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5.持续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实施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堆存、尾矿库等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和黄河白银段、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全面排查,督促潜在风险隐患点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开展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督促完成全市 6 个工业园区、108 家企业整改完成 791 个环保问题。组织开展工业固废专项整治,排查所有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督促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同时进一步掌握了工业固废堆存数量、种类及其环境影响。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对放射源的管控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严格管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不断强化对移动放射源的跟踪监管,落实废旧放射源收贮和全过程监管。做好监督检查和项目审批工作,2019年组织对71家核技术应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7 个。2020 年完成 1 批次放射源收贮备案手续,核发、变更和延续 6 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强化固体废物管理,以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园区化工行业为重点,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化工行业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清废行动”等执法行动,打击了一批危险废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态势。严格落实台帐、申报、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 100%安全贮存和处置利用。推进医疗废物无缝化管理工作,拓展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实现了全市医疗废物全覆盖。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谋划实施了 18 个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白银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白银市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置”项目已建成投运。

 启动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白银区东、西大沟和靖远县大沙河流域截流应急设施建设正在推进,以确保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截流处置,杜绝事故废水排入黄河。中

 天化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收集回用系统工程建成。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库储备,按省生态环境厅清单中要求,储备了防护类、处置类和保障类的全部物资。

 加快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做好新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重点企业和重点监管区域安装联网在线监测设备 169 套、环保用电智能监管系统 27 家、视频监控 36 台套。推进白银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建成大数据平台,并完成了平台的完善和升级工作。加快推进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项目建设,基本建成了以环境风险监测为主、有毒有害气体溯源为辅的全功能预警监测网络。

 6.农村农业环境整治取得新进展 开展农村污染防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了 22 个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 7 家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5 家。2020 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81.8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6%。

 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实施全市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回收网络、监测网络、回收环节“以奖代补”、机械化回收等综合防控技术示范,2020 年全市推广旱作农业技术 196 万亩,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 85%。

 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全市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 40%、41%。

 7.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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