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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事关美丽“城市样板”建设。为统筹谋划、推进实施“十四五”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进展与形势 (一)“十三五”工作进展 “十三五”时期,全省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安全底线得到坚守,污染底数基本摸清,污染防控精准发力,监测网络初步形成,全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由省委长任“双主任”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各市、县(区)均相应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调度考核机制。出台《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实现了我省土壤法规零的突破,标志着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制度标准体系建立迈出关键一步。出台我省第一部农业生态环保类法规《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标志着全省农业生态保护进入新的法治化轨道。出台《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因地制宜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明确了方向。出台《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细则(试行)》等一系列标准和技术规范,基本构建了全省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四梁八柱”框架体系。
土壤污染风险基本管控,污染加重趋势初步遏制。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基本摸清我省污染地块分布、土壤污染状况和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优先管控名录。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其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3.3%,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 0.3 个百分点;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100%,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 10 个百分点。控源断源积极推进,自 2018 年起,按年度分批次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400 余家企业先后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年度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全省完成工业固废堆场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涉镉污染源整治 693 家(处),解决各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问题 167 个,有效防范镉等重金属污染
物进入农用地。完成 9 个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总结出一批土壤修复技术经验。土壤环境监测网初步建立,全省共布设 1398 个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实现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地下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基础调查取得初步成果。全省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整体情况良好,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均优于 12.8%的考核目标。完成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批复了 136 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全省化工园区周边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调查。组织开展全省重点污染源(区域)和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分期分类逐步开展了针对水源地、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及储油库和重点工业园等“双源”场地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和地下水考核点位优化调整。完成了全省 2470 个加油站、8526 个埋地油罐地下水防渗改造。启动全国第一批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速推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全省累计完成3629 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超额完成“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组织完成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信息摸底,基本掌握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管控现状;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20%。完成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确定全省农村黑臭水体 378 个,基本摸清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的数量、地理位置、水体类型等信息,推进上犹县、瑞金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全国试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逐步推进全省农村乡镇(含村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成效,各县(市、区)均已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 98.8%。全省农药化肥使用量连续四年负增长。
(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在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经过“十三五”的不懈努力,我省土壤、地下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卓有成效。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省土壤、地下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底子较薄,仍然存在产业支撑不得力、技术支撑不健全等问题,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以化工和有色金属为主的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制约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部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成效并不稳固,形势依然严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土壤和地下水保护任务艰巨,源头防控亟待加强。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周边还存在幼儿园、学校、居民区、医院、饮用水井、食用农产品产地等敏感受体,土壤污染隐患较大。污染(含疑似)地块管理还不够精细,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修复周期与土地开发需求矛盾突出。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分布较广、面积较大,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还不成熟,长期效果还需持续跟踪验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较重。涉重有色金属矿山开发利用与周边耕地生态环境保护矛盾比较突出。部分受污染耕地污染来源及其成因还不清晰,溯源控源断源任
务还很艰巨。部分工业园区化工、冶炼企业聚集,存在地下水区域性污染的风险。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繁重,治理体系亟待完善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仍处于低水平覆盖。部分设施运行负荷率较低、设施配套管网覆盖率较低、设施废弃、停用或功能逐渐丧失,加之建设运行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管理边界不够清晰,影响了设施建设、运行、管护。全省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还未完成,还未开展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风险排查整治,局部地区农村饮用水源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不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质量有待提高;水产养殖方式仍然较粗放,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科学合理施肥用药仍有提升空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起步较晚、历史欠账多,面临着既要还旧账又不欠新账的双重压力。
环境管理支撑保障依然薄弱,监测网络尚需完善优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技术规范不够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技术体系尚不完善。耕地污染溯源、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降低受污染耕地重金属含量等方面,还未形成成熟的适用技术模式。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薄弱,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专业技术和经验不足,与满足工作需要存在一定差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还需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质量和面源污染监测基础薄弱。
“十四五”期间,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
险和挑战,坚定推进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为实现美丽中国“城市样板”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总要求,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目标,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城市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问题导向、系统治理。扭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推进水、气、土、固体废物、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强化监管、依法治污。完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加强监管执法,强化污染者担责。
(三)目标指标 到 2025 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
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到 2035 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得到遏制,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图片 (一)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运用,以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的县(市、区)为重点,强化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以推进萍乡市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为引领,带动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严格防范新增土壤污染,整体实施源头整治 加强源头预防和风险防范。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加强钨钼矿采选、铜矿采选、铅锌矿采选、铜冶炼、铅锌冶炼、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化
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危险废物治理等重点行业企业监管,防范周边区域新增土壤污染。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按年度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3 年底前,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深化工矿企业源头污染治理。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实现“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对“十三五”污染源整治清单开展“回头看”。以上饶市、萍乡市、宜春市、市、赣州市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为重点,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聚焦重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根据排查结果及污染风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聚焦重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重点行业,鼓励开展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溯源和断源。积极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与成因分析,在重金属污染典型县区逐步开展集中连片耕地土壤重
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因地制宜制定“一县一策”并逐步实施。
2.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系统实施预防保护 持续强化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大保护力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各地应分别对照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制定“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县或设区市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分区分类完善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技术,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并鼓励开展社会化治理,对集中成片的,可结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进行土地流转,调整种植结构,规模化种植适宜农林作物;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可鼓励依法优先转为农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省市两级成立安全利用类耕地专家指导组,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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