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加强改革试点工作和改革信息报送通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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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改革试点工作和改革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根据省委改革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区改革试点工作及改革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改革试点 省委鼓励支持基层围绕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积极申报省级改革试点,在深化改革和推动发展上先行先试。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和发展实际,积极研究申报拟新增或纳入省级改革试点,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前将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的《新增省级改革试点申报表》(详见附件 1)报送到区委改革办。
二、盘清试点底数 (一)全面摸排存量试点和增量试点。区直各部门对本单位牵头正在实施的改革试点、新争取到的改革试点以及新部署开展的改革试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将《改革试点清理汇总表》(详见附件 2)和《已获改革试点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 3)报送至区委改革办。同时为动态精准掌握增量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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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各有关单位在以后工作开展中,要将新争取到的改革试点以及新部署开展的改革试点,在批复或实施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区委改革办进行备案管理。
(二)动态跟踪变量试点。区直各部门要对截至 2020 年结项、中止或取消的改革试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于 2021 年 4 月15 日前将结项备案申请、总结报告、通过评估验收的文件等必要佐证材料报送到区委改革办完成销号。对在 2021 年及以后结项、中止或取消的改革试点,须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佐证材料报送到区委改革办,由区委改革办按程序上报销号。
三、报送改革信息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加强改革经验的总结提炼,每月向区委改革办报送改革动态信息不少于 2 篇,每季度报送改革经验交流信息不少于 1 篇,信息报送内容为有亮点、有创新、有特色的工作开展情况或经验性总结材料;各试点牵头实施单位每季度要报送不少于 1 篇改革试点类信息材料,每年报送不少于1 篇改革试点类综述材料,改革信息报送工作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同时为强化沟通联络,请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员,请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将《改革工作联络表》(详见附件 4)报区委改革办。
报送邮箱:18798332528@163.com; 联系电话:0857—834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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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新增省级改革试点申报表 2. 改革试点清理汇总表 3. 已获改革试点备案登记表 4. 改革工作联络表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改革办 202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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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新增省级改革试点申报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试点名称
牵头单位
实施范围
实施期限
试点内容
预期目标
推荐理由
需省有关单位 政策支持事项
申报单位 主要领导 审核意见
(加盖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试点内容:对改革试点的简要介绍。2.试点范围:指具体承担试点的地区或单位。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印证资料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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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改革试点清理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试点名称 批复文件(含文号)
牵头单位 实施单位 及范围 责任处室及联系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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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已获改革试点备案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试点名称
试点类型
试点起止时间
试点范围
试点任务 主要内容
批复文件及文号
批复单位
批复日期
牵头组织实施的 省级有关单位
分管领导 姓名及职务
业务处室负责人 姓名及职务
联系方式
领导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备注:1.试点类型:批复单位为中央或国家部委的,为国家级;批复单位为省级部门的,为省级。2.试点任务主要内容:对改革试点的简要介绍。3.试点范围:指具体承担试点的地区或单位。4.同一单位有 2 个及以上改革试点需分别填写《已获改革试点备案登记表》《改革试点清理汇总表》。
附件 4 改革工作联络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分管领导 2
业务联络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