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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毕节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有关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情况意见,扎实组织开展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特制订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贵州的重要指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高政治定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着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扎实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巩固和建设“生态保护、绿色发展”高地。
二、总体目标 (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 2020 年,区域内环境质量稳定,在“十三五”末基础上稳中有提升,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地表水达到或优于规定区划类别,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 100%,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灭;县城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区划要求;全区森林覆盖率提
高到 60%左右,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 23%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重金属污染区域和炼硫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二)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
以问题为导向,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 96 个信访件涉及问题以及全区 18 个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整改步伐,实行问题整改清单管理,跟踪督办,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所有整改任务于 2018 年 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形成生态环保长效机制。
结合问题整改,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响“六大工程”污染攻坚战、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敏感区域监管和突出问题解决等四个方面不断强化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主动认领任务、强化信息公开、注重举一反三等四个方面强化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严防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建立环保突出问题领导包保机制,实行环保履职年度报告制度,建立人大政协环保监督机制,构建环保问题群众举报处理常态化机制,强化环保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环保问责机制。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区级财政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逐年增长。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1.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重要思想。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党组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在思想上对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站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真正做到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题学习,深刻领会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重大意义,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的高度,从践行新发展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回应群众关切、造福子孙后代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盲目乐观等问题,坚决纠正把发展和保护割裂甚至对立看待的错误观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巩固好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成果。每年举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年度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在各类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
2.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严格落实《毕节市七星关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对辖区内整改和环境保
护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确保生态红线,严守生态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环境质量的红线;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厘清责任边界,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整改。建立领导干部环境突出问题包保机制,区级领导干部对所包靠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转办件实行包保责任制。实行环保履职年度报告制。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每年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建立人大政协环保监督机制,区人民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保工作,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加强对区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保职责情况的监督。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环境保护局,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
3. 全面加强生态环保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区委、区政府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和经开区管委会,并签订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状,将其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情况作为单位及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发挥考核结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导向作用。探索编制自然资产负债表,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实绩
考核办、区统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
4. 持续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落实环境保护资金筹集机制。区级财政逐年提高环境保护投入比例,持续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保设施建设和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区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只增不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行 PPP 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效益,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
(二)全面打响“六大工程”污染防治攻坚战 1.。
持续开展城区煤改清洁能源工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对七星关主城区(市东街道、市西街道、麻园街道、洪山街道、碧阳街道、三板桥街道、德溪街道、观音桥街道、大新桥街道、碧海街道)燃煤污染进行整治。全面取缔或改造每小时 10 蒸吨(含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行使用燃气、生物质燃料、电等清洁能源。全面完成经营性燃煤炉灶整治,取缔或改造为采用燃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炉灶,并按照餐饮行业规范实施餐饮行业前厅后厨整治。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市东街道、市西街道、麻园街道、洪山街道、碧阳街道、三板桥街道、德溪街道、观音桥街道、大新桥街道、碧海街道
2.。
深入开展流域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水十条”,按照“节水优先、系统治理”原则,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确保河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强化源头控制,对赤水河七星关段(包含一级支流堡合河、二道河;二级支流渭河、沔鱼河、板桥河、层台河、永兴河、播扎河、潘耳河)、乌江流域七星关段(包含一级支流六冲河;二级支流大河、毕底河、白甫河)等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加强水环境污染源监管和在线监控,完善重要水环境功能区监测体系,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厂脱磷脱氮工艺升级改造和再生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实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覆盖率达 90%以上,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90%;各乡镇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 70%以上,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80%。全面规划和完善禁养区,对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区),督促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降低水体污染。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生态健康养殖,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全力开展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档案,明确水源保护范围,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于 2018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土地、房屋征收和搬迁工作;编制《倒天河水库和利民水库周边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方案》,于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倒天河水库和利民水库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实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系统工程。严格按照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加强管理,实施规模以上畜禽粪污处理工程,在饮用水水源地最高水位线外 300 米
范围内严格控制种植蔬菜、花卉等单位面积施用化肥量大的农业生产,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全面关停、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餐饮、农家乐、烧烤等经营活动,坚决杜绝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和其他产生污染的生产活动。完成利民水库一级保护区隔离工作。编制完善《毕节市七星关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设置标识标牌、隔离设施和关卡检查等方式,确保人畜活动与饮用水安全隔离,禁止运输危险品、化学品车辆进入库区,确保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应急办
3. 全力抓好矿山生态治理工程。按照“全面整治、属地负责、综合治理、严格执法”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到 2017年 12 月底,全区砂石矿山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矿山采区和工业广场、排渣(矸)场、生活区、矿山道路周边等进行植被复绿,粉尘、废水等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治理,尾矿和废渣得到有效处置;对不符合环保审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存在严重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且未进行整改、达不到环境整治相关要求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完善矿山生态管理台账,对矿山生态治理工作实施长效监管,实现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环境保护局,各乡镇街道
4.。
大力实施矿山资源开采集中整治工程。严格落实矿山资源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准入条件,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夯实基础、重点打击”的原则,持续改进我区矿山资源开采监管监察工作,规范矿山开采秩序,依法逐步关停取缔页岩砖厂、硫铁矿等高污染、高能耗矿山企业,并给予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向低污染、低能耗产业发展。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5 号)要求,集中开展砂石土资源矿山整合工作,确保全区砂石土资源数量维持在 66 个以内。强力规范矿山开采、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矿山破坏林地、污染水源、偷税漏税、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采取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整治,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可持续发展,实现矿山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发展。进一步做好矿山空气、水、土壤等污染要素的防治,提升矿山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5.。
加快推进环保设施提升工程。抢抓国家加大民生投入的政策机遇,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争取各级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创新融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环保设施建设步伐,着力提高全区污染防治水平,不断夯实环境保护基础和能力,确保 2017 年完成 7 个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8 年全区 32 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监督管理力度,探索完善无害化综合利用
方案,实现污泥处置减量化和稳定化。推动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完善城区垃圾收运体系,完成城乡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建成一批垃圾焚烧(分解)装置,实现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确保 2017 年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加快七星关区中水回用工程(一期)建设,确保 2017 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营,着力提高中水回用率,有效补充倒天河城区河段水源,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持续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一期)专业化、规范化运营,加快推进二期工程建设,有效杜绝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行为。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6. 全面推进环保能力建设工程。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环保专业人才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大力提高环保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省、市、区三级自动监测监控网络,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水平。建立七星关区水质全线监测体系,开展敏感生态系统区生态监测。完善应急设备、执法设备,做好环境污染应急和环境执法工作。加强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