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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秋期国开本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基于网络终结性考试试卷三试题及答案,请理论联系实际,论述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未来(精选文档)

时间:2022-07-06 10:2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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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秋期国开本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基于网络终结性考试试卷三试题及答案,请理论联系实际,论述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未来(精选文档)

 

 2020 秋期国开本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基于网络终结性考试试卷三试题及答案

  【论述题】共产主义不仅是一种科学的理论和这种理论指导下的现实的运动,而且也是一种未来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形态。实现共产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所以,在展望未来社会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科学的预测了未来社会。请理论联系实际,论述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的预测是科学的?(100分) 参考答案: 第一,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指明社会发展的方向。

 马克思、恩格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运用科学的方法,致力于研究人类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次揭示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从而对共产主义社会作出了科学的展望。

 第二,在剖析资本主义旧世界的过程中阐述未来新世界的特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预测,是在科学地批判和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过程中作出的。而且,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批判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们不是只看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而是进一步揭示出弊端的根源,揭示出资本主义发展中自我否定的力量,发现资本主义的矛盾运动中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并以此作出对未来社会特点的预见。

 第三,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不断深化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认识。预见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既从资本主义社会中寻找灵感,更从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中寻找启示。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社会本来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虽然它距离未来社会的高级阶段即典型的共产主义社会尚远,但从社会性质上来说是一致的。因此,在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认识上,从社会主义社会中得到的启示应该比从资本主义社会中得到的启示更多、更直接、更有意义。

 第四,立足于揭示未来社会的一般特征,而不可能对各种细节作具体描绘。马克思、恩格斯在展望未来社会时,总是只限于指出未来社会发展的方向、原则和基本特征,而把具体情形留给后来的实践去回答。针对有人提出的在革命成功后应采取什么措施的问题,马克思尖锐地指出,问题“提得不正确”,“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不着边际的,因而这实际上是一个幻想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唯一的答复应当是对问题本身的批判”.因为“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共产主义有多重含义,主要包括三方面 第一,共产主义是一种科学的理论体系和思想体系。这种理论体系,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社会主义就是共产主义。

 第二,共产主义是一种未来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形态。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和社会形态,共产主义是人类最崇高的社会理想,是一种崭新的社会状态。

 第三,共产主义是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以建立共产主义制度为最终目的的实际行动,即共产主义实践。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共产主义实现了由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

 仅供参考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法治和德治对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作用,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也都具有必须遵守的性质,但约束作用的内在要求和表现形式不同,行为人违反两种规范以后承担的后果也不相同。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法律的预测作用、惩罚作用、威慑作用和预防作用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德治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法治和德治的实现方式和实施载体不同。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国家要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都得有明确的

 法律依据,实行法有禁止不得为,体现的是规则之治。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和实施,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以价值、精神和理念等形式表现出来,引导人们自觉地在行动上符合道德才可为,违反道德不可为。

 推动法治和德治的相互促进。一是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应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二是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要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三是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比如,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8 8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行使的目的、限度和方式? 权利行使的目的。公民在行使法律权利时,不仅要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保障权利行使的正当性。此外,行使权利不得破坏公序良俗,妨碍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法律价值的实现。如,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的目的在于保障思想自由,不能将该权利作为打击不同意见、钳制思想自由的手段;赋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目的在于保障精神自由,不能借此宣传邪教和迷信思想。

 权利行使的限度。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都有其相应的限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限度来行使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因行使自己权利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超出了国家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与界限,则不再是行使权利,而是侵权,会受到法律追究。

 权利行使的方式。权利行使的方式分为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可以兼用。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但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权利行使还可分为直接行使和间接行使,前者指权利主体直接行使权利,后者则指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比如,我国选举法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责任。

 刑事责任: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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