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全市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清查工作报告及报表编制说明,供大家参考。
全市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清查工作 报告及报表编制说明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清查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21〕10 号)要求,毕节市委政府领导工作部署,为使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规范编制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清查报告和报表,制定本编制说明。
一、编报形式 4 月 21 日前,报送市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清查工作办公室的材料为:
《××××(单位名称)关于全市(州、所属)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清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贵州省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附件 1)。
上述材料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各县(市、区)和乡(镇)国有企业清查结果经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4 月 21 日前逐级汇总上报至市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清查工作办公室。市直各部门所属国有企业清查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4 月 21 日前报送至省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清查工作办公室;市级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清查结果由各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
— 2 — 章后统一报送至市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清查工作办公室。
二、填报主体、范围、内容及口径 (一)本次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清查工作的基准日为 2020 年12 月 31 日,表中指标填列时间范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时点数或 2020 年累计发生数。
(二)报表填报范围和对象为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四级在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报社、出版社等国有事业单位)。
(三)报表指标为企业 2020 年会计决算数据,集团性企业以合并口径进行填报。
(四)各县(市、区、特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报表填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报表的填报、审核和汇总工作。
(五)本表要求填报单位对所辖(所属)企业逐户列示。
三、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一)《贵州省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 1.隶属层级:指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指企业所属行政管理单位领导级次,按“隶属层级”划分填列,具体分为市级、区县级和乡镇级。
2.经营规模: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具体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及微型。金融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进行分类填列,具体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
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体定义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 号)。同时,国有企业需在“贵州省企业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和“贵州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封面选项中选择填列。
4.僵尸企业:按照国家明确的“僵尸企业”认定标准,符合以下两条标准之一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可认定为“僵尸企业”:停产停业 2 年以上,不具备偿债能力,救治无望的企业;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设立 5 年以上,连年亏损,主要依赖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连续 3 年超过 100%的企业。同时,国有企业需在“贵州省企业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和“贵州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封面选项中选择填
— 4 — 列。
5.行业分类: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大类”划分填列,主要包括以下分类:
A、农、林、牧、渔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 6.资产总额:指企业在过去的经营交易活动中控制或拥有的全部资产之和,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财企 01 表)第 74 行期末余额核对一致。金融企业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里的“资产总额”一行的期末数核对一致。
7.流动资产总额: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合计,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财企 01 表)第 25 行期末余额核对一致。金融企业决算报表系统里无“流动资产总额”科目,无需填列。
8.货币资金:包括企业持有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财企 01 表)第 2 行期末余额核对一致。金融企业所填金额应与 202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里的“货币资金(或现金及银行存款)”一行的期末数核对一致。
9.应收账款: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
— 6 — 报表中资产负债表(财企 01 表)第 9 行期末余额核对一致。金融企业决算报表系统里无“应收账款”科目,无需填列。
10.存货:企业应根据存货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或“商品削价准备”“代销商品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财企 01 表)第 18 行期末余额核对一致。金融企业决算报表系统里无“存货”科目,无需填列。
11.非流动资产总额:指企业控制或拥有的超过一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合计,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财企 01 表)第 52 行期末余额核对一致。金融企业决算报表系统里无“非流动资产总额”科目,无需填列。
12.固定资产: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加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财企 01 表)第 37 行期末余额核对一致。金融企业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里的“固定资产”一行的期末数核对一致。
13.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相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
表(财企 01 表)第 33 行期末余额核对一致。金融企业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里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行的期末数核对一致。
14.负债总额:指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合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合计,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财企 01 表)第 119 行期末余额核对一致。金融企业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里的“负债合计”一行的期末数核对一致。
15.带息负债合计:指企业需要支付利息的债务,包括银行借款、非金融机构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应付款及其他带息负债,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带息负债表(财企 10 表)第 26 行第 4 列年末余额核对一致。金融企业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带息负债表里的“带息负债合计”一行的期末数核对一致。
其中:
(1)银行借款:指企业向银行借入的、需要还本付息的款项,包括银行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2)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指企业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需要还本付息的款项,包括银行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3)应付债券:反映剩余期限一年以上的各类债券,包含企
— 8 — 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归类为金融负债的永续债、优先股。
(4)融资租赁款:反映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对外筹资的情况。本金根据“长期应付款”与“未确认筹资费用”的差异填列。
(5)其他带息负债:反映短期(超短期)融资券、企业间资金拆借等。
16.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是企业的资产扣除债权人权益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份,即等于资产总额减负债总额,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财企 01 表)第 147 行期末余额核对一致。金融企业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里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一行的期末数核对一致。
17.国有资本:指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有实收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额。属于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元投资主体性质的企业,国有资本享有的权益年初、年末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一般风险准备-国有独享部分)×(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国有独享部分。
国家独享部分包括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基金转入、土地估价入账、税收返还或专项减免、国家拨付流动资本等政策因素形独成的国家享权益数额。
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国有资本权益变动表(财企 05 表)第 31 行金额核对一致。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填列“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数,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里“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数”一行核对一致。
18.营业总收入:反映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已赚保费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四部分内容,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利润表(财企 02 表)第 1 行本期金额核对一致。金融企业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利润表里的“营业收入”一行的本年数核对一致。
19.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为企业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支净额,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利润表(财企 02 表)第 38 行本期金额核对一致。金融企业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一行的本年数核对一致。
20.本年实际上交税费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上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建税、农牧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石油特别收益金及其他税费的合计总额,所填金额
— 10 — 应与 2020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财企 07 表)第 1 行本年已交数/已补数核对一致。金融企业所填金额应与 2020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里的“税金合计(本年已交数)”一行核对一致。
21.年末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年末人事关系或工资关系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及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等,但包含内退下岗人员,所填人数应与 2020 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人力资源情况表(财企 09 表)第 4 行本年数核对一致。金融企业所填人数应与 2020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基本情况表里的“年末在岗职工人数”一行的本年数核对一致。
(二)《对外股权投资情况表》 为准确、全面了解全省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财政厅在“贵州省企业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和“贵州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对外股权投资情况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所辖(所属)国有企业全面、准确填报,现将相关指标说明如下:
1.对外股权投资:指企业合并范围外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在金融资产项目中核算的股权投资,包括对联营企业投资、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投资以及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各类参股投资,不包括在资本市场上取得的财务投资。
2.投资主体:填列对外股权投资的直接投资企业(单位)名称,即股东或出资人名称,包括集团总部及下属子企业。
3.被投资企业名称:要求填列投资对象企业全称。
4.被投资企业性质:按被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分析填列,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股、集体、私营、外商及其他七类。
5.被投资企业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选择填列。
6.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区:指被投资企业所属行政区域。
7.投资时间:指初始投资时间。
8.投资成本:反映企业取得对外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包括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和持有期间发生的投资成本,即反映截至期末的累计投资成本。
9.本年账面投资收益:反映企业当年实际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情况。
10.本年实际收到投资收益:反映企业当年确认投资收益中实际收到的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11.核算方法:企业应分别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