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品牌、特色专业评选指标体系说明,供大家参考。
XX 大学品牌、特色专业评选指标体系说明(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指标说明 数据采集与定性(佐证)材料 评定与审核 1. 定 位与特色 (10 分)
1.1 专业定位(5 分)
[1]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与专业相关就业领域人才需求符合程度 定性指标,根据佐证材料由专家评定。
学院提供专业人才需求情况调研报告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
教务处组织评定。
[2]行业企业专家指导和参与专业建设情况 定性指标,根据佐证材料由专家评定。
学院提供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记录等材料。
1.2 特色优势(5 分)
[3]专业与其他院校同类专业的错位发展及优势 定性指标,根据书面材料由专家评定。
学院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及佐证材料。
2.师资 队伍 (25 分)
2.1 数量与结构(7 分)
[4]生师比 1.专业教师包括在编在岗并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含基础课、公共课教师。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护理学专业教师包括附属医院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近三年承担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3.以专业信息填报数据为准。
专业填写教师基本情况表,需与辽宁本科教学网信息平台数据一致。
教务处评定审核。
[5]专业教师中博士学位教师比例 [6]高层次教师情况
专业提供证书或佐证材料。
2.2“ 双 师 型 ”与兼职教师队伍建设(5 分)
[7]“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专业提供证书或佐证材料。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指标说明 数据采集与定性(佐证)材料 评定与审核 2.师资 队伍 (25 分)
2.2“ 双 师 型 ”与兼职教师队伍建设(5 分)
[8]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情况 1.临床、口腔和护理专业兼职教师师资库应以教学和实习医院的医师、护师为主体;附属医院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近三年承担相关专业核心课程教学的教师计入专业教师中。
2.兼职教师须承担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指导任务或参与核心课程教学,否则不予认定;兼职教师队伍应相对稳定。
专业填写兼职教师情况表;并提供兼职教师带教佐证材料。
2.3 专业负责人(5 分)
[9]专业负责人教学能力及影响力 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专业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有调整需要在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评定审核。
2.4 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及教师教学研究能力(8 分)
[10]教授为本科生授课 情况 教务处根据学期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审核和统计。
[11]教师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情况 教务处根据本科教学平台数据进行评定。(近三年平均)
3. 教 学条件、资源 及 利用 (20 分)
3.1 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与利用(10 分)
[12]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数量 教务处根据学院签署的实践教学基地协议进行统计。
教务处评定审核 [13]校外实践基地利用率 教务处根据每学期上报的实习计划和总结进行评定。
学院自评,教务处审核。
3.2 实验(训)室开放与利用(5 分)
[14]实验(训)室开放与利用率 学院填报数据 学院填报数据,并提供开放实验室记录。
3.3 教学资源建设(5 分)
[15]课程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情况与利用 教务处根据已经建成的省级网络资源课、开放课或参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进行审核
教务处评定审核。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指标说明 数据采集与定性(佐证)材料 评定与审核 4.培养 质量 (25 分)
4.1 就业质量 (8 分)
[16]协议就业率及考研率 近三年平均数据 招生就业指导处及学生处提供数据。
教务处评定审核。
4.2 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 (最高 12 分)
[17]学科竞赛情况 近三年平均数据 素质教育基地提供数据。
教务处评定审核。
[18]发表论文、作品和获得专利等情况 近三年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的各类学术论文、发表作品和获得专利的数量。
根据辽宁本科教学网信息平台提供数据进行审核。
教务处评定审核审核。
[19]国家职业资格准入考试通过率 该观测点只适用于职业类专业。考查近三年平均数据 学院填报数据,并提供学生参加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名单、分数及通过率(或其他佐证材料)。
学院自评,教务处审核。
4.3 学生交流学习情况 (5 分)
[20]学生国内外学习交流情况 依据近三年数据排名 学院填写表格。
教务处评定审核。
5.社会 认 可 度(10 分)
5.1 生源情况 (6 分)
[21]高考第一志愿录取率 依据近三年平均数据 招生就业指导处提供数据。
教务处评定审核。
5.2 社会评价 (4 分)
[22]专业在国内主要排行榜的排名情况或省内排名情况 该观测点评分根据相关文件确定(以最新文件为准)。
参加专业综合评价的专业由教务处提供数据;未参加专业综合评价的专业由学院和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提供相关依据。
教务处评定审核。
6. 教 学建 设 与改革 ( 最 高10 分)
6.1 本科教学 工程项目 [23]各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 1.近五年项目和成果; 2.同一项目或成果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得分; 3.若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不合格而终止立项,则计同等负值。
教务处根据相关文件提供数据 教务处评定审核。
6.2 教学成果 [24]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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