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供大家参考。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方法( 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我县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全民健身方案纲要(国发〔1995〕14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本方法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由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建设并向市民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
二、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本地区全民健身方案的实施。
县文化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全民健身设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作为全民健身设施的受益单位和产权单位,负责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工作要求
1、由县文化体育局根据辖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需要提出建设方案,确定建设工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建设。建设工程选址如涉及土地、规划、园林绿化等部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
负责协调。
2、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规定执行。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建设施工合同,并与器材供给厂家签订平安质量、售后效劳、使用保险等合同。施工时,要严格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平安。所使用的健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严禁未经检测评审、核价、保险的健身器材用作全民健身设施。
3、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执行,县文化体育局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4、县文化体育局应会同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全民健身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1、全民健身设施必须向社会开放。各地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的效益。县文化体育局要定期对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人员和志愿者进行管理知识及技能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要积极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以促进市民群众身体素质的提高。
2、县文化体育局应定期对本区域内全民健身设施的平安和
卫生状况、设施完好程度、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产权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方法,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要落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