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党费收缴工作提示(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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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1 年党费收缴的 工作提示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委教育工委、区委卫计工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08〕25 号)和《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组电明字〔2017〕11 号》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党费收缴基本要求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10000 元),交纳 1.5%;10000 元以上,交纳 2%。
(二)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党费计算基数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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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二、党费收缴有关规定 (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委教育工委、区委卫计工委要严格按照党费收缴计算方法核实收缴基数,建立收缴台账(详见附件),按月按比例足额收缴,每月月底前缴存至七星关区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要坚决杜绝私户转公户的情况。凭银行《现金存款凭证》到七星关区委组织部432 室换取收据,并及时公开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换取收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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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一并提供收缴明细(附件电子档)。账户名称: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开户行:农行毕节东兴支行(七星关区公安局旁),账号:23792001040000432。
(二)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足额交纳党费。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 1000 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 1000 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三)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各党组织不能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时,要将其党费收缴至党组织关系转出时当月,否则不予办理。
(四)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必须按本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总数为计算基数,不得少交或漏交。
(五)每月领取固定基本报酬的村干部党员,以每月领取的固定补贴为计算基数,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
(六)每月领取固定工资、生活补贴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等人员中的党员,党费以每月领取的固定工资、生活补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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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
(七)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土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月平均收入,由基层党支部每季度核定一次。
(八)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
(九)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十)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十一)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十二)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扎实开展党费收缴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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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委教育工委、区委卫计工委要认真按收缴计算方式和计算比例,对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党费收缴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存在错收、误收、漏收等情况的要及时纠正,并将党费收缴情况排查报告纸质档(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2月 31 日前报区委组织部组织员办(411 室)。
联 系 人:张杰、熊威 联系电话:0857-8305185
附件 1:2020 年党员党费收缴基数核算表 附件 2:2020 年党费收缴基数核定情况汇总表 附件 3:2020 年党员缴纳党费情况登记表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2021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