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春市二道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阶段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长春市二道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阶段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摸底排查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自然资办发〔2021〕31 号)精神,切实做好侵占或变相侵占耕地、从事“非农化”“非粮化”建设等问题,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做好清理排查阶段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清理排查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化”建设问题。
1.要结合三调初步成果,历年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卫片执法检查,“大棚房”、违建别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全面摸清本区域内未按规划审批乱占或变相侵占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问题,摸清耕地“非农化”问题底数,排查通过调整乡镇(街道)、村组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问题。(牵头部门: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配合部门:长春市二道区农业农村局) 2.清理排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行为,建设项目用地
强占多占、批甲占乙、非法出租出售等问题;临时用地超过规定时限使用问题。(责任部门: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 3.清理排查设施农业用地不符合规定问题。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核查备案手续,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录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分类处置,确保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合规、资料完整。(牵头部门: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配合部门:长春市二道区农业农村局、长春市二道区畜牧业管理局) (二)清理排查耕地“非粮化”,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
4.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底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进一步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牵头部门:长春市二道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长春市二道区林业局) 5.针对已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回头看”,排查耕地性质改变或不能种植目标
作物等问题,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进行补划。同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日常监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牵头部门:长春市二道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长春市二道区林业局)
(三)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清理排查工商资本流转耕地导致耕地“非粮化”问题。
6.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依据流转合同,结合实地调查,全面排查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问题,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牵头部门:长春市二道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长春市二道区市场监管局)
(四)清理排查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景观问题。
7.排查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或生态红线划定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或超标准划
定蓝线等问题。(牵头部门:长春市二道区水利局,配合部门: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 8.排查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问题,及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花海”景观问题。(责任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长春市二道区农业农村局)
(五)清理排查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和种树挖塘等问题。
9.排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问题,排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生产经营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问题,排查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问题。(牵头部门: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配合部门:长春市二道区农业农村局) 10.排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问题。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牵头部门:长春市二道区林业局,配合部门: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 11.排查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排查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带问题,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
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 5 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 3 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必须立即停止。排查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牵头部门:长春市二道区林业局,配合部门: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开展清理排查。各乡镇(街道)、村组要精心组织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横向联动,按照摸排行动要求,充分结合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遥感影像资料、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林业“一张图”等组织相关部门采用内业分析、外业核实等手段,围绕清理排查 11 项内容在辖区内开展全面清理自查。
(二)核实清理排查成果。针对疑似图斑开展逐项逐条外业核查,以乡镇(街道)、村组为单位,根据问题产生的性质、类型和时间节点,据实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审核复核,提出分类稳妥处置建议,实行“销号”制度,形成自查清理报告及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统计表。
(三)上报市级审核。摸排成果及处置建议经乡镇(街
道)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 6 月 15 日前上报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逐一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局。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村组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成立组织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摸排措施,全面开展清理排查。各乡镇(街道)、村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清理排查行动组织落实,把清理排查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清理排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此次清理摸排行动,由二道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局共同负责,涉及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各自职责统筹协调推进、抓好排查。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做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舆论宣传,营造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保护耕地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