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唐家秘书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发言稿 申请书 述职报告 自查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精彩背后

时间:2022-07-09 18: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彩背后,供大家参考。

精彩背后

 

 精彩的背后 ————对学生课堂讨论表现的冷思考 作

 者:

 王庆

 作者简介:

 王庆,上海市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

 原发信息:

 《语文建设》(京)2015 年第 20151 期 第 26-30 页

 期刊名称:

 《高中语文教与学》 复印期号:

 2015 年 07 期

 一堂作文公开课,博得全体听课老师的满堂彩。成功的教学经验值得借鉴,但是,当很多听课老师集中对学生课堂讨论中的表现啧啧称许时,更有必要对学生的表现做一番冷思考。

  教师选取了《科尔伯格道德两难故事》作为课堂讨论的内容:

  欧洲有个妇女患了癌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只有本城有个药剂师新研制的药能治好她。配制这种药的成本为 200 元,但销售价却要 2000元。病妇的丈夫汉斯到处借钱,可最终只凑得了 1000 元。汉斯恳求药剂师,他妻子快要死了,能否将药便宜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账。药剂师不仅没答应,还说:“我研制这种药,就是为了赚钱。”汉斯别无他法,晚上撬开药剂师的仓库门,把药偷走了。

  讨论的问题是:你赞成汉斯偷药吗?为什么?

  下面是学生的自由讨论:

 1.赞成汉斯这样做,他毕竟是为了救他的妻子吧!

  2.这个故事是就道德与个人的生命而言的。道德的存在建立于生命的前提之下,道德是在有生命的前提下才创造出来的一种规则。讲道德要和一个同样讲道德的人才可行。药剂师是一个非常自私自利的人,他并不遵守社会道德,汉斯的做法不能说没有错,但是药剂师有错在先。

  3.不赞成。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是有区别的。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而言,而法律规范规定人的社会行为。2000 元(药价)相当于法律的标准,不管药剂师赚钱与否,这个标准大家必须要遵守,汉斯的行为与法律相抵触,法律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汉斯的行为违反规矩,触犯大多数人利益,必须受到惩罚。

  4.首先,药剂师定的药价根本不应该称为法律,它是一种垄断行为;就算这个药价是法律,它也是苛政,苛政猛于虎,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在生命的前提下,我们居然还坚持成本只有 200 元的 2000 元钱药价?其次,这不算是个人利益引发的集体行为,药剂师不把药价往下调,他自身的行为招致了偷盗。

  5.2000 元的价格不算是垄断行为,商品价格不仅仅在于它的成本,它的技术、时间都是成本。如果药剂师答应汉斯 1000 元卖给他,前一天有人 2000 元买入的都要找他去退,他会退吗?价格的问题是一个非常客观的问题,商品价格不能因为生命危急而降下来。很多人都说把生命放在第一位,并不是说什么都要绕着某一个人转。从药剂师的角度看,他没有义务去救汉斯的妻子。

 6.我们都从汉斯的角度看,药剂师是奸诈的商人,但是没有从药剂师的角度考虑。现在大家都说药很贵,但这是市场规则,不是自己瞎定的,规则是要去维护的。其实我既不赞成也赞成。如果我是汉斯的话,肯定要去救我的亲人;如果我是药剂师的话,要求执行规则;如果我是旁观者的话,我也很矛盾。

  7.说到规则,现在中国法律大部分是从西方国家学来的,而美国和英国法律不成为法系,不成为法系又是困扰世界法律界的事情。不成为法系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当法律没办法考虑到所有细枝末节和每一个小事情时,一个律师有资格为他的当事人做出合理辩护,来打动法官。中国自古就有一种说法“于法不合,于情可原”,所以从人情的角度来考虑应该赞成这个行为。同样,社会道德有保护妻子的义务,人们对一个药剂师、对一个医生也有道德驱使,驱使他医者仁心,悬壶济世,但是,很明显药剂师没有做到这一点,而且收了很不合理的价钱。因此,我赞成汉斯的做法,当然他偷窃也要付出代价,但是法官不会判他有罪。

  8.讲到法律我想起一件事。在中国,一个行人闯红灯被车子撞了,开车一方要赔偿,以人为本;但是在德国,车子撞了人,人闯红灯的话,按照法律人要赔这辆车子。你闯红灯了,就要想到会被车撞。不管汉斯出于什么原因,他偷盗了就是偷盗,按照法律肯定判他有罪。

  9.这种问题在哲学上属于二律背反。道德两难是因为两个道德准则,一个是对亲人的同情,还有一个是对法律的尊重。两者不管怎么说都能体现道德价值。根据康德的理论来说,如果真正体现价值必须使这两个论证

 进行对抗,如果一个人经过非常强烈的纠结,最终选择了更纠结的那一种,就体现了道德感。这个问题可以考虑的只有药剂师,因为他只涉及一种道德准则,是个人利益与道德之间的那种矛盾。因此,要判断的话也只能判断药剂师而不能判断汉斯,汉斯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是符合道德的。

  10.做个类比,药剂师就像二战时的日本,而汉斯就是美国。药剂师名声不好,汉斯没偷窃时名声还不错。日本偷袭珍珠港,后被美国原子弹炸,日本天天说被原子弹炸,而不想想为什么被炸;药剂师说被偷了,而不想想自己为什么被偷。这两个人没有谁对谁错,或者说,药剂师首先是救人不是为赚钱,在更高的生命价值面前应该放弃 2000 元钱。

  11.这个情景使我想起《辛德勒的名单》,辛德勒变卖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救犹太人的生命,最后犹太人送给辛德勒一枚戒指,上面刻有一句话:你拯救了一个人,你就拯救了一个世界。哇!前面有些同学谈到的一些话我很震撼(大家发出笑声),在一个生命面前,竟然能够用物质去衡量,我觉得这是无比荒唐的。在生死攸关的时刻,难道物质的价值高于生命?

  12.道德有约束内心的作用,道德不是法律,是众人不言自明的行为规范。汉斯面临的问题是法律问题,不是道德问题。道德问题应该放在药剂师身上去考虑。

  13.首先,汉斯原本想尊重法令道德,按规矩办事,但是后来药剂师不给他机会,所以在这一点我不会同情药剂师被偷。其次,在生命面前法律与道德都显得苍白无力。最后,从汉斯的行为后果讲,偷窃最多判几个

 月或者几年的牢,与换取一个生命来说,哪个利益更好?所以我赞成汉斯偷药。

  14.我也赞成。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世界上最高的人权也是生存权,只有生存权保证后才能谈道德。人最重要的人权也是生存权,所以汉斯救他的妻子没错。

  学生的表现之所以被认为出色,是因为:

  其一,除了第一位学生外,其他学生的回答基本达到了科尔伯格所谓的“后习俗水平”,即没有简单地停留于偷东西是否受到惩罚的层面(前习俗水平),也没有停留于偷东西行为是否被允许为标准,或者在情与法之间陷入矛盾之中(习俗水平),而是以法定的社会契约与普遍的伦理原则为准则。

  其二,论辩中有些学生以英美法律特点、德国的交通法规、康德道德观点、电影《辛德勒的名单》等为佐证,显示出学生一定的阅读面。

  其三,观点之间形成交锋,能够针锋相对加以辩驳。如针对学生 2 所谈的道德问题,学生 3 认为汉斯的行为不是道德规范问题,而是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惩罚。学生 4 又针对学生 3 的观点加以反驳,认为药剂师的定价是垄断行为,不能视作法律,即使是法律也是苛政(应予以废除)。学生 5 又反驳学生 4 的观点,说决定商品价格的不仅仅在于它的成本,2000 元的定价不算垄断行为,商品价格不能随意降下来。这些论辩都具有一定的思辨性,而且能够多角度地去理性分析。

  但是如果冷静分析,学生的讨论仍有不少问题值得商榷。

 一是论据储备不足。论题涉及道德与法律关系,其中不免会提及相关的专门知识,当我们为学生的旁征博引喝彩时,不得不承认学生还存在很多知识缺陷。姑且以讨论中比较出彩的几个学生为例。比如,称 200 元成本的药品卖到 2000 元是一种垄断行为,有学生认为不能因此就断定为垄断行为,但是,无论正方还是反方都没有说清楚怎样才是垄断。再如,学生 7 提出“英美法律不成为法系”的看法也有问题。因为法律界本身就有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只不过这是一种采用大量判例的法律体系,在注重逻辑体系者眼里显得比较繁杂而已,而不是真的不成体系。学生 9 很好地把握住了这个道德两难故事的特点,但是他在援引康德的道德观时则显得语焉不详,甚至令人莫名其妙。究其实,他对康德的三大道德律知之甚少。这些知识正是构成证据的核心内容,可惜学生往往一知半解,不能充分论证观点。

  二是理性批判缺席。最显著的例子是学生 11 的发言。他以生命至高无上来立论,而且以犹太人赞扬辛德勒的话来佐证,似乎很有说服力,但生命至高无上是就生命的整体而言,如果认为每个个体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那么,就很难建立与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学生 11 没有意识到故事中个体生命与社会契约之间的矛盾,他的理解不免简单化,实际上也消解了故事所包含的道德两难特性。更突出的问题在于,他的发言过程始终以占据道德制高点的姿态来宣说自己的生命价值观,没有听明白其他同学的想法,却居高临下直斥那些观点“无比荒唐”,这不是理性批判应有的态度。

 三是价值判断混乱。很多学生在论辩中都强调了生命的重要性,但是对生命的认识相当肤浅。药剂师的行为确实自私,但汉斯的偷窃行为则损害了药剂师的利益,也触犯了法律。学生 2 不区分两种行为的性质,却简单化认定错在药剂师——因为他“有错在先”。学生 2 还认为“讲道德要和一个同样讲道德的人才可行”,似乎个人的道德感不是源于自己的内心,而是取决于他人的行为。学生 14 也认为“人最重要的人权也是生存权”。他们似乎都懂得生命宝贵的道理,但是,他们都忘记了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古训,都忘记了古今中外无数志士仁人为人类进步英勇献身的动人事迹。单一、平面、刻板的认识中很难建立起自我理性价值判断的大厦。

  四是逻辑推理谬误。表现之一是转移话题。话题是“汉斯偷药是对的还是错的”,不少学生却将药剂师作为道德批判对象,如学生 2 认为药剂师有错在先,学生 7 认为药剂师没有做到医者仁心,学生 9 与学生 12 都认为药剂师才是道德判断对象而不是汉斯,学生 10 认为药剂师应该救人而放弃赚钱,等等。不是说药剂师的行为不可评价,而是应该围绕话题着重讨论汉斯本人的行为,这样才算切题。表现之二是推理过程粗率。学生4 在认定药剂师的药价是一种垄断行为后称,“就算这个药价是法律,它也是苛政,苛政猛于虎,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药价过高,不过是关于商品定价的某一法律条款不尽合理,却以此断定整个社会政治的严酷(“苛政”);商品价格一般由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自然调控,但该生却认为市场法规必然是政府行为,必定是政府对百姓欺压(“官

 逼”);如果定价确实不合理也可以通过调价或者修改相关法规来实现,但在该生看来一个法治社会不是通过完善法律而是通过造反(“民反”)来实现,变成鼓吹暴动了。上述论证从逻辑上说属于典型的“滑坡谬误”。学生 10 采用类比推理,将二战时的日本与美国来类比药剂师与汉斯,药剂师只不过是个唯利是图的商人,而日本军国主义却是疯狂的侵略行径,将完全不同性质的事物用来做类比,更是不伦不类,属于典型的“类比不当”。

  我们知道,重视证据、理性态度、逻辑推理是构成理性思维的最基本要素,而学生所存在的问题恰恰反映出他们理性思维能力的薄弱,需要教学改变他们的思维习惯,提高他们的理性思维能力。

  一要重视论据的积累与运用。都说眼界决定境界,阅读不仅是事实、数据等作文素材的积累,也是语言的积累,还是思想与思维的积累。离开阅读,写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理性思维而言,尤为重要的是用充分恰当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所以我们不仅要养成搜寻证据的习惯,而且力求证据的确凿可信并且运用恰当,否则会犯“论据虚假”的逻辑错误。

  二要遵循理性思维的原则。理性思维就是以客观、科学的态度看待事物,避免主观偏见的介入,避免盲从与武断。《论语》:“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毋意”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不主观臆断;“毋必”是具体分析,凡事不绝对化;“毋固”是懂得灵活变通,不固执

 己见;“毋我”是兼听则明,不自以为是。孔子能如此严格地自我约束,如此理性地做出判断,对我们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能力不无启迪。

  西方社会有理性思维的传统,遵循理性思维原则的事例不胜枚举,比如笛卡尔在《谈谈方法》(商务印书馆 2000 年版)一书中,就提出了自己哲学研究的四条基本准则,其中不仅有客观、科学的理性态度,还包含了行为方式。

  第一条:凡是我没有明确认识到的东西,我决不把它当成真的接受,也就是说,要小心避免轻率的判断和先入之见。

  第二条:把我所审查的每一个难题按照可能和必要的程度分成若干部分,以便一一妥为解决。

  第三条:按次序进行我的思考,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逐步上升,直到认识最复杂的对象;就连那些本来没有先后关系的东西,也给它们设定一个次序。

  最后一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尽量全面地考察、尽量普遍地考察,做到确信毫无遗漏。

  达到这样的要求需要一定的专业训练,非常人所及,但至少中学语文教学要让学生明白:议论文是一种说理的文体,拒绝抒情煽情乃至情绪泛滥,感情冲动除了阻碍理性思考之外,不会解决任何问题。同时要教会学生避免主观偏见,审慎对待他人观点,尽可能以充分的理由增强文章的说服力。

 三要加强理性思维技能训练。理性思维训练应该按照训练程序循序渐进,也应该具备可操作的方法技能。理性思维应该包括概念界定、价值判断、逻辑推理、事例分析、辩证思维等重要内容,通过系统训练,能够让学生掌握理性思维的基本技能与方法。其中逻辑推理尤为重要,因为它不仅是议论片段的写作,而且关涉全文的逻辑结构。

  说到逻辑推理,现在有一种观点:学生写作之所以缺乏逻辑性,是因为课程内容中缺乏逻辑知识,所以有必要给学生补上逻辑知识。逻辑知识的补充当然是必要的,但语文课程真正缺乏的是写作过程中运用逻辑的技能,而这方面的课程资源极度匮乏,目...

推荐访问:精彩背后 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