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开展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工作通知(2017),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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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文明办〔2017〕33 号
关于开展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各乡村学校少年宫:
为切实做好我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省、市文明办、财政厅(局)、教育厅(局)安排,区文明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将于 2017 年 10 月 23 到 26 日组成考核组对 2011 至 2016 年度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7 年 10 月 23 日至 26 日。
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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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文明办〔2016〕24 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6〕100号)要求,参照《2017 年贵州省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量化考核表》(见附件 7)进行督查考核。考核重点为:各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学习、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祖国好·家乡美”“三生、四爱、五心、五好”“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等主题系列活动;对乡村学校少年宫关爱留守儿童措施实、效果好的,利用节假日(双休日、法定假日、寒暑假)开展活动有成效的,适当予以加分。
(二)考核 等次。
中央项目运转补助 标准为:在校学生 1000 人(含)以上的项目学校平均每年 5 万元/所、在校学生 1000 人以下的平均每年 3 万元/所。
省项目运转补助标准为:平均每年 4 万元/所。中央项目和省项目分别进行考核,分别确定考核等次。
1 1 、中央项目考核要求。在校学生 1000 人(含)以上和 1000 人以下的项目学校分开考核(见附件 2),根据管理运行及组织开展活动效果,确定考核等次。
(1 1 )在校学生 0 1000 人(含)以上的项目学校: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占 20%、良好占 60%,合格和不合格占 20%(不合格数量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确定)。按考核等次划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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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补助经费,优秀 6 万元、良好 5 万元、合格 4 万元,不合格则取消当年运转补助经费。
(2 2 )0 1000 人以下的项目学校: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占 20%、良好占 60%,合格和不合格占 20%(不合格数量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确定)。按考核等次划拨运转补助经费,优秀 4 万元、良好 3 万元、合格 2 万元,不合格则取消当年运转补助经费。
2 2 、省项目考核要求。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占 20%、良好占 60%,合格和不合格占 20%(不合格数量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确定)。按考核等次划拨运转补助经费,优秀 5 万元、良好 4 万元、合格 3 万元,不合格则取消当年运转补助经费。
三、考核分组
第一组 组
长:陈家贵(区社科联主席)
成
员:陈
周(区文明办工作人员)
陈美溪(区教育局工作人员)
蔡
静(区财政局工作人员)
考核学校所在乡镇:田坎乡、龙场营镇、大屯乡、普宜镇、阿市乡、小吉场镇、层台镇、海子街镇、田坝桥镇、八寨镇、碧海街道 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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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杨
艳(区文明办主任)
成
员:刘洪波(区文明办副主任科员)
周
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
聂婷玉(区财政局工作人员)
考核学校所在乡镇:林口镇、大银镇、团结乡、燕子口镇、亮岩镇、清水铺镇、生机镇、对坡镇、何官屯镇、水箐镇、长春堡镇 第三组:
组
长:林陈利(区文明办副主任)
成
员:黎
杰(区教育局工作人员)
王
勇(区财政局工作人员)
考核学校所在乡镇:青场镇、野角乡、大河乡、放珠镇、杨家湾镇、撒拉溪镇、鸭池镇、朱昌镇、千溪乡、阴底乡、田坝镇 附件:
2017年贵州省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量化考核表
区文明办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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