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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青发〔2020〕27号

时间:2022-07-12 11: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七星青发〔2020〕27号,供大家参考。

七星青发〔2020〕27号

 

 共青团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员会文件

  七星青发〔2019〕27 号

  关于开展 2019 年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团委、团工委:

  现将《关于开展 2019 年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如需要申请,请于 2019 年 5 月 30日之前将相关资料报团区委办公室。

 联系人:徐蕊 电

 话: 0857-8222521

  共青团七星关区委 2019 年 5 月 24 日

  关于开展 2019 年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团各县(区)委:

 为充分发挥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结合部分贫困户迫切需要修建小水窖,解决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切实改善贫困农户生活生产条件。共青团毕节市委在前期调研和走访的基础上,拟联合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全市组织实施 2019 年“春晖爱心水窖计划”。为规范“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和实施步骤,现将项目申报和实施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 年 5 月 24 日--2019 年 6 月 3 日 二、申报指标

 实施“春晖爱心水窖”100 口。

 三、补助金额 经团市委审核批准的“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每口水窖给予补助 5000 元,修建至少 25 立方米的小型储水水窖。

 四、申报条件

 实施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补助对象须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并能提供相应证明,同时须不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二)贫困户生产生活饮水确有困难,有水源可以进行储水。

 已经修建小水窖的贫困户不再列入补助对象。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审批。各县(区)团委负责项目申报,团市委负责对团县(区)委申报的“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查,必要时需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经审查合格汇总后由团市委下发批复文件。为便于实施和资金管理,项目申请以每县集中在一个乡镇、每个乡镇尽量集中在一个村的模式进行申报,充分体现爱心水窖建设的社会效应。

 (二)签订协议。项目获得团市委审批后,团县(区)委与牵头实施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实施协议》(附件 3),明确施工具体事项。《实施协议》报送一份原件到团市委备案。

 (三)管理主体。项目具体实施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主要负责项目的实施、质量监督和资金监管;团县(区)委负责监管所辖地项目的申报,指导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并根据要求及时向团市委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全市所实施的爱心水窖须在正面墙体镶嵌统一的“春晖爱心水窖”标牌,具体规格附后。经批复立项的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四)资金划拨。经批复后,项目资金分两次划拨(项目实施前划拨 70%,项目验收后划拨 30%)到项目实施县(区)团委的账户上,由项目所在乡镇负责具体实施。由团县委及项目所在乡镇

  组成验收工作组于 10 月底以前进行验收,并上报《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验收表》(附件 4)。

 六、相关要求 (一)整合资源,务求实效。各县(区)团委要以实施“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为契机,积极整合资源,动员和礼聘在外乡友为春晖使者,大力宣传春晖行动“感恩、反哺、回报”的理念,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实施县级爱心水窖计划,充分发挥好共青团整合社会资源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

 (二)科学预算,强化监督。认真总结经验,加大项目前期调研,做好实地考察和投资预算,提高项目申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项目的申报中要突出组织化动员与社会化动员的各项工作,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交流,既要提前做好资源的整合,也要避免重复投入或套取项目建设资金。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团委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申报工作,优选综合效益好的项目组织申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务必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到团市委,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曾亚男 电

 话: 0857-8638543 地

 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 C 栋东 0715 室 附件:1、《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申报控制指标》

  2、《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建议书》

  3、《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实施协议》 4、《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验收表》 5、威宁自治县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村

  共青团毕节市委

  2019 年 5 月 24 日

 共青团毕节市委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24 日印发 共印 65 份

  附件 1:

  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申报 控制指标

 县区

 指标数(口)

 七星关区 10 织金县 10 纳雍县 10 威宁自治县 40 其中20 口根据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村实施(见附件 5)、10 口在新发乡、10 口在团县委联系点 赫章县 30 合

  计 100

  附件 2:

 年

 度

 编

 号

 毕

 节

 市

 春

 晖

 爱心水窖

 计

 划

 项

 目

 建

 议

 书

 称 项 目 名 称 :

 项目实施地点 :

 项目申报时间 :

 项目申报团县委:

 (盖章)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计算机或蓝、黑墨水认真填写,文字表述简明、数据准确(封面上方 2 个代码框申报单位不填)。

 二、有关数据和计量单位以国家统一规定为准。资金以万元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本表一式 2 份。由项目申报地团县(区)委自留 1 份、其余 1 份上报当地团市委。

 四、项目类型:至少 25 立方米的小型储水水窖。

 一、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负责人 项目 工期

  二、项目施工前照片

 (汇总粘贴)

 3 三、申报意见

 项目所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团县(区)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团市委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4 四、精准扶贫卡或低保证复印件

 (汇总装订)

 5 附件 3:

 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实施协议书

 甲

 方:

  团县(区)委

 乙

 方:

  乡(镇)人民政府

 项目 名称:

 本协议书旨在推动“春晖 爱心水窖 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为了有效推行,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承诺。

 一、协议主体 (一)甲方是项目申报团县(区)委; (二)乙方是项目申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协议项目概况、实施地点、期限和目标 见甲方已获得批准的《毕节市“春晖 爱心水窖 计划”项目申报书》。

 三、项目实施期限 (一)项目实施日期: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的项目实施报告,并于

  年

  月

  日前开始实施本项目; (二)项目完成日期:乙方自前款实施日期之日起计

  天内完成本项目。

 三、甲方权利义务 (一)负责协助和监督本协议项目的实施; (二)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原始凭据、账薄进行审查、监督; (三)对于乙方上报的用款说明,有权予以审查,在审查合格的情况下负责资金到位;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有义务协助乙方共同募集到不足的资金; 四、乙方权利义务 (一)本协议项目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权获得甲方帮助。

 (二)本协议项目的实施若影响到村民单户或个人利益的,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并取得该村民同意实施的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在实施本协议项目的过程中,若涉及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如开山、采石、炸材等)手续,乙方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报批,若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需有该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引发的责任,或是其他纠纷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

 (五)乙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购买的材料和需要支出的开支,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乙方应按照项目建议书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及财务报告,乙方于项目完成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财务报告。项目结束后,资金如有结余,余款须于所有项目活动完结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当地春晖行动理事会指定账户; (七)乙方管理项目财务须真实清楚地反映财务收支状况,所有支出原则上应以正式发票及明细单据为凭,特殊情况下的无票据所列支出需有当事人证明。对项目资金概算、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物资采购情况、结算情况要在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布和在项目地公共场所进行张榜公布,对每次公示情况要备存文字和图片资料待查。

 (八)乙方应组织村民义务投工投劳完成本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专业环节需委托专业公司或个人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实施; (九)乙方实施本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环境,负责施工安全,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6 (十)本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是贵州省春晖行动发展中心的要求需进行招投标手续的,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手续方可实施本项目; (十一)乙方承诺遵守“春晖 爱心水窖 计划”发展宗旨以及“春晖 爱心水窖 计划”相关文件。

 (十二)在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用款计划经审查合格后,及时得到项目进度资金; (十三)乙方保证水窖建成后用途不变(只作蓄水供水之用)并负责日后管理维修。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 (一)若遇任何项目计划以外的问题,或因客观情况影响了项目的实施,乙方须尽快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如需对原项目设计作出重大变更,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改动;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申请停止发放资金,并协助收回已发放的资金;乙方应承担返还甲方已申请发放的资金的义务,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及贵州省春晖行动发展中心造成的损失。

 1、乙方未如期向甲方提交本协议所要求的报告; 2、乙方提交的报告和提供的资料内容经证实为虚假; 3、资金的运用不符合本协议所指定的项目; 4、在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审计时,乙方拒绝或不配合其审计造成无法完成工作; 5、违反“春晖 爱心水窖 计划”发展宗旨或是“春晖 爱心水窖 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 6、给春晖行动公益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六、其他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若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对项目造成的损失; (二)若因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批准文件,导致本项目不能实施或是违法实施的,乙方除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外,应全额退还项目资金,并赔偿项目损失; (三)若本项目经检验,质量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应负责返工重做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需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 七、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春晖爱心水窖计划”相关文件、乡政府就本项目的认可函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持

  一

 份,送团县(区)委和团市委各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附件 4:

 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验收 表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单 位 名 称:

 验收组织单位(公章):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年

  度

  编

  号

 8 一、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批复建设地点:

 实际建设地点:

 批复建设期限:

  实际建设期限:

 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完成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未完成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重大变更: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9 二、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项目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是否完整情况:

 以下材料均已完整:

 后期管护制度建立情况:

 10 三、资金使用情况 立项 批复 情况 总投资 购买物资 人工工资 当地政府 社会各界

 爱心人士 群众集资或投工投劳

  技术费用及其它

 技术费用及其它

 资金 到位 情况 总计 当地政府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群众集资或投工投劳

  投资 完成 情况 总计 购买物资 人工工资 技术费用及其它

  资金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情况:

 截留、挤占、挪用、侵占、套取建设资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1 四、竣工验收意见

 12 竣工验收结论及整改建议(可附页):

 协议签订甲、乙双方签字:

 13 五、验收组成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14 统一标 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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