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黔管函〔2020〕47号,,,对于做好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通知,供大家参考。
黔管函〔2019〕47 号
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做好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贵安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22 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年度信息统计报告制度,通过务实、高效、便捷的办公用房管理手段,全面掌握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提升办公用房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
二、范围及内容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本级(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情况。
三、工作安排和步骤 (一)依托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管理平台(部署在电子政务内网,http://59.215.226.108)做好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托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管理平台定制贵州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直报系统并向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开放使用。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及时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联系,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根据贵州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的要求,负责统计本地区、本单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础信息,并通过直报系统进行数据报送。
各省直机关已完成测绘普查的办公用房数据由省机关事务管局负责统计报送;未完成测绘普查的办公用房数据由各单位负责统计报送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所辖区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础信息,并将有关信息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报告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直报专题培训。
为做好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在 2019 年 8 月 30 日 14:00 在省政府 7 号楼 1 楼
2 号会议室组织专题培训,会期半天,不安排食宿。培训对象为各市(州)、县(区)办公用房管理负责人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直报系统管理员,各市(州)负责收集汇总本地区各 县 ( 区 )
参 会 人 员 名 单 后 于 8 月 27 日 前 报 送 至33790749@qq.com。
(三)建立年度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省直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于每年 9 月30 日前对本地区、本单位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进行更新,并通过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管理平台报送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开展数据运用和专项考核。
各地区、各有关省直单位统计报告的办公用房信息将作为制定全省办公用房管理制度的基础依据,信息统计报告及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将纳入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内容。
(五)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础数据测绘普查工作和推进办公用房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为确保报送的办公用房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地区应及时开展办公用房基础数据测绘普查工作,切实摸清所辖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底数。推进本地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工作,通过开发或定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业务系统并接入贵州省党政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础信息互联互通,打造党政
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管理全省一张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市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支撑,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托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化平台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统计报告工作及时、高效,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本地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室),部门综合管理处室牵头协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工作机制。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计的办公用房信息经本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后,上报至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本地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 1 名责任人和 1 名联络员,填写《贵州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并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前报送至 33790749@qq.com,责任人和联络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联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
进行调整。
(五)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准确统计办公用房相关信息,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报送后如有新的情况,应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信息, (六)有效利用统计信息。各地区、各部门应科学、有效利用办公用房统计信息,作为开展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立项、办公用房调整安排等工作,以及制定办公用房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依据,并将信息统计报告及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内容。
附件:1.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责任人和
联络员登记表
2.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培训报名
表
2019 年 8 月 22 日
(省机关事务局联系人及电话:倪松:0851—86824766;
王海波:0851—86892610)
附件 1
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登记表
单位(盖章):
姓
名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座机、手机)
备注 责任人
联络员
备注:责任人请填写负责本工作的领导,联络员请填写具体承办的经办人员。
附件 2
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培训报名表
单位(盖章):
姓
名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座机、手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