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复字数,(16),供大家参考。
2013 年,北京警方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尔玛公司”),抓获秦志晖、杨秀宇及公司其他 4 名成员。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志晖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 2 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2 个小时就被转发 1.2 万次,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污称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国家制造的;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
2013 年 8 月 20 日,秦志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14 年 4 月 11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其诽谤、寻衅滋事一案。被告人秦志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秦志晖表示自愿认罪,17 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 2 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3 年。[4]
2013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寻衅滋事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案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和两高出台《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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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2010 年 2 月 20 日至 21 日,关于山西一些地区要发生地震的消息通过短信、网络等渠道疯狂传播,由于听信“地震”传言,山西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吕梁、阳泉六地几十个县市数百万群众 2 月 20 日凌晨开始走上街头“躲避地震”,山西地震官网一度瘫痪。21 日上午,山西省地震局发出公告辟谣。
山西省公安机关立即对谣言来源展开调查,后查明造谣者共 5 人。35 岁的打工者李某某最先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写成“你好,二十一号下午六点以前有六级地震注意”的手机短信息发送传播;一名 20 岁的在校大学生傅某某在网上看到有关地震的帖文后,便在百度贴吧发布《要命的进来》帖文:“我爸的一个朋友,国家地震观测站的,也是打电话来,说震的几率很大!大约是 90%的几率,愿大家好运!这绝对权威!”;在太原打工的韩某某出于玩笑,以“10086”名义发送“地震局公告:今晚 8 时太原要地震,请大家不要传阅,做好预防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的信息;在北京打工的张某为了提高网上点击率,先后在百度贴吧等多地发布《最新山西地震消息》:“山西 2010 年 2月 21 日地震消息,据官方报道,山西吕梁地区死亡 36 人,伤亡人数正在统计中。晋中、
太原、大同等地未来 72 小时可能发生不下 30 次余震,余震范围包括山西晋中、晋南地区、山东西部、河南北部,大家及时防范。”;24 岁的工人朱某某为了起哄,在百度贴吧发帖称“山西太原、左权、晋中、大同、长治地震死亡 100 万人”。[6]
2013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编造、散步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013 年 5 月 8 日上午,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京温商城门前,突然发生大规模人员聚集事件,造成周边道路严重拥堵。原来,几天前,安徽籍女青年袁某在京温商城内坠楼身亡,而围绕其死因出现的网络谣言则成了此次聚集事件的导火索。据了解,就在女孩死去不久,网上出现了这样的帖子:“一个女孩和一群大男人,最后女孩跳楼死亡,你相信她是自杀还是他杀”、“这就是在京温遇到的情况,市场中已经有 5 个保安潜逃,现在很多人猜测是保安轮奸死者后将其弄死,还扔下楼”、 “京温女孩被7名保安强奸,警察拒不立案”[7] ……类似的帖子通过论坛、微博和网站发布后被迅速转发,很多人据此怀疑袁某坠亡系被大厦保安奸杀。5 月 8 日在大厦门前聚集的近百名外地来京人员,正是受到煽动的坠楼女青年的老乡和部分轻信网络传言的人员。在此过程中 ,最先被警方抓获的马某并不是此次事件的主要参与者。28 岁的马某,是北京市丰台区人,她只不过是道听途说,听到有人议论京温商城坠楼安徽女青年是被人强奸后跳楼的,然后就在自己的微博上故意转发并发布了“京温女孩被七名保安强奸,警察拒不立案”等博文。直到被警方抓获,她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对自己的行为所引发的严重后果深感痛悔。
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法治的社会包括网络社会,凡是造谣、传谣的行为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对于利用互联网捏造、传播虚假言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国家稳定、损害社会诚信的,都将依法予以惩处。
网络谣言出现时,政府应该在第一时间对外用尽可能详实、清晰的事实证据阐释事件的来龙去脉,澄清事实,取信于民。应对包括网络谣言在内的一切公共事件的基本原则是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
遏制网络谣言的产生和破坏,关键要建设一个和谐的网络媒体传播环境,不给其产生、传播扩散的土壤和机会。社交媒体实名制的实施、网络谣言制造传播者的责任追究、网站内部监督审核制度的健全等等,都应该尽快走上规范化、法律化的道路。以制度约束人们的言行,以法律法规警示人们的心理,从而发挥制度规范的长效机制,促使网络生态积极健康发展。
在社会转型时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公民文化道德建设活动,普遍提高公民素质,强化公民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担当意识,非常重要。净化官风、淳朴民风,从我做起,人人自律,才能从根本上抵制、防控网络谣言的泛滥。
2、网站方面
网站要有社会责任感,要清楚自身的定位与义务。互联网虽然是虚拟世界,但充斥其中的各类网站却是现实世界的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就应该以有利于社会的方式
进行经营和管理,这其中不仅包括法律和经济上的义务,还包括“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的义务,也就是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网络谣言与社会道德无疑是背道而驰的,对此,作为企业的网站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网站要有法律意识,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网络谣言产生必须要借助一定的传播工具,论坛、博客、微博等都有可能被造谣者所利用,网站也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间成为造谣者的“帮凶”,对此网站应时刻警醒。《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明确的管理处罚规定,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从业者,除知法守法外,更应敬法畏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谨慎对待处理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
网站要提高技术应用管理水平,筑造防范网络谣言的第一道“防火墙”。要想铲除网络谣言,对其加强监测、识别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只有将网络谣言封堵在产生之初,才能避免其酝酿扩散。网站在为公众提供信息的同时,更需保证这些信息的无害性、合法性,因此,提高网站技术水平、加强对网站内容的监测,是责无旁贷的义务。也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扩大网站的社会影响力。[10]
3、网民方面
对公民个人而言,则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发言之前,应首先考虑自己的发言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的应尽义务。[11] 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更要勇于抵制网络谣传,维护网络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