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2020,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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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8 年民生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任务分工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区委巡察办,有关纪工委,委机关各室(中心):
现将《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8 年民生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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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8 年民生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区委、区纪委关于推进民生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抓好全区 2018 年民生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贵州省 2018 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点》(黔纪办发〔2018〕28 号)和《毕节市 2018 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毕纪办发〔2018〕24 号)精神,现对全区民生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聚焦脱贫攻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一)狠抓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推进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系列文件精神,增强政治站位,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当前及今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对因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反复性扶贫问题或长期不解决群众诉求的党组织,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确保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第四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区委巡察办、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有 关纪工委)
(二)狠抓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根据中央及省市区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与脱贫攻坚重点任务牵头单位
— 3 — 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巡察监督、集中检查、督查调研、日常监督等方式,紧盯扶贫领域存在的脱离实际、急功近利、群众意见大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人和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扶贫工作重点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职责,及时排查、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采取及时提醒、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等方式,防止滋长蔓延;坚持月报告制度,督促扶贫工作重点部门和乡(镇、街道)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强化执纪问责,对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以及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第四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区委巡察办、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三)狠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以扶贫领域为重点,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强化核查督办。区委巡察办要把扫黑除恶作为巡察监督重点之一;第四纪检监察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对政法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扶贫领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中央纪委明确的三类重点问题,及时调查核实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
(牵头单位:第四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区委巡察办、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 4 — (四)狠抓扶贫领域重点问题的督查督办。认真办理上级转办及本级发现受理的扶贫领域信访件。紧盯群众通过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责。
(牵头单位:第四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区委巡察办、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有关纪工委)
二、细化措施,强化民生监督 (一)持续强化专项监察。坚持“2+X”模式和“见人、见项目、见资金”工作方法,2018 年对省级安排的农村“组组通”公路项目建设、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市级安排的脱贫攻坚“三率”开展专项监察,并同步开展 2017 年度专项监察项目“回头看”,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
(牵头单位:第四 纪 检监察室、区委巡察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经济发展部门纪工委、科教文卫纪工委、社会发展部门纪工委,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二)持续强化“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结合季度督导、工作检查、走访调研等日常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改进工作方法,常态化持续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随机暗访、情况反馈等工作,着力发现民生及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区委巡察办、委机关各室(中心)负责协助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专项行动,每季度要汇总分管领导开展专项行动的工
— 5 — 作情况,相关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0 日前送第四纪检监察室。
(牵头单位:第四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区委巡察办、委机关各内设机构)
(三)持续抓实“四要五严禁”行为规范。按照《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
》要求,严格执行申报、公示、抽查核实制度,实行一年两次申报,做到不漏报、不瞒报,确保公示范围全覆盖,把落实行为规范情况作为明察暗访、季度督导、监督检查的重点,强化对申报情况的核查,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属实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牵头单位:第四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社会发展部门纪工委、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四)持续强化民生领域“大数据”建设。优化、巩固和提升“七星关区阳光党务政务网暨七星关区民生建设公开公示监督平台”,进一步规范“乡、村、组”三级公开,抓实民生及扶贫领域公开公示。同时,以“贵州省民生资金监督系统”建设为契机,着力增强系统发现问题的科学性、准确性,强化系统发现问题的转办督办工作,严格办理反馈时限,及时汇总各地调查核实情况。
(牵头单位:第四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有关纪工委、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五)持续夯实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培训、以案带训、网络学习考试
— 6 — 等方式,着力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乡镇教育谈话室管理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教育谈话室在执纪审查中的作用;商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推进村级监督机构改革,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民生监督委员会的结合,增强村级监督力量,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确保党的民生及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第四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委机关干部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社会发展部门纪工委)
三、推行六项制度,保障工作落实 (一)建立一年两例会制度。区纪委每年不少于两次召开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座谈会,参加人员为各民生监督组组长及部分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座谈会主要任务是交流经验做法,通报突出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召开全区座谈会时,由第四纪检监察室提前 2 天邀请联系七星关区委领导或纪检监察室派员参加,以便了解一线实情,帮助解剖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第四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纪委办公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二)建立一月一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每月向区纪委报告民生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查处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数字、有案情。每个案件要有 100 字以上的基本案情,基本案情要包括基本要素。第四纪检监察室汇总后上市纪委,同时抄报联系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的委领导和有关室。联系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的委领导要强化分析、研
— 7 — 究,加强督促指导。
( 牵头单位:第四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三)建立直查直办制度。区纪委每年直接查办一批扶贫领域典型问题,重点直接查办乡镇纪委已经了结但信访举报不断甚至群体上访的典型问题、媒体曝光和网络炒作等影响较大的典型问题以及基层纪委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敷衍塞责的典型问题。委机关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分别建立单独的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办理情况台账,相关台账于每月 20 日前送第四纪检监察室汇总。
(牵头单位:第四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四)发现问题制度。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完善问题线索移送办理机制,及时处置巡视巡察、专项督查、审计监督和脱贫攻坚重点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区委巡察办要对涉及脱贫攻坚“四场硬仗”“七大战役”的部门开展巡察,紧盯扶贫工作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每轮巡察结束后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委机关通过常态化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季度督导等方式,深入乡村,及时发现问题;强化信访举报分析研判,信访室强化扶贫领域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研判,注重发挥网络举报平台的作用。
(牵头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责任单位:区委巡察办、第四纪检监察室、信访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五)通报曝光制度。建立常态通报曝光制度,传递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越往后越严的信号。第四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要定期梳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适时以通
— 8 — 报文件方式,加大通报力度;区纪委宣教室在区纪委监委门户网站开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定期曝光典型问题。第四纪检监察室每月通报一批(次)扶贫领域典型问题,每月向市纪委报送 1 至 2 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每年编印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汇编,指导乡镇适时按照“一案一整改”要求,采取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设置专栏、乡村两级“大喇叭”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的作用,做到警钟长鸣、形成震慑。
(牵头单位:第四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责任单位:宣教 室)
(六)综合协调推进制度。建立健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归口管理、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定期调度的工作机制。其中,第四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区委巡察办、干部室、宣教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将专项治理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尤其是委领导要采取召开工作调度会、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方式,强化对联系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的督促指导,有效有序推进民生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牵头单位:第四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
区委巡察办、 干部室、宣教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 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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