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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牡丹江河治理工程(生态影响类)环评报告表(精选文档)

时间:2022-07-14 15: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宿豫区牡丹江河治理工程(生态影响类)环评报告表(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宿豫区牡丹江河治理工程(生态影响类)环评报告表(精选文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

 宿豫区牡丹江河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

 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

 编制日期:

 2022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附件:

 附件 1 项目建议书批复 附件 2 委托书 附件 3 承诺书 附件 4 环评合同 附件 5 声明确认单 附件 6 环保信用承诺书 附件 7 营业执照 附件 8 项目监测报告 附件 9 宿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场踏勘记录表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建设项目区域水系图 附图 3 工程布置图 附图 4 生态红线图 附图 5 沿线 500m 周边情况图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名称 宿豫区牡丹江河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 2111-321311-04-05-349492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宿豫区牡丹江河(南起贺兰山河、北至六塘河),泰山河(西起牡丹江河东至经一河)

 地理坐标 牡丹江河至经一河段(118°20′36.73″、33°56′32.64″ 至 118°21′55.64″, 33°56′31.80″ );六塘河至贺兰山河段(118°20′28.23″、33°59′22.51″ 至 118°20′33.60″、33°55′37.39″)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五十一、水利”中“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用地(用海)面积 (m 2 )/长度(km)

 牡丹江河疏浚河道 6.96km; 泰山河疏浚河道 2.46km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宿迁市宿豫区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宿豫发改[2021]234 号 总投资(万元)

 17382 环保投资(万元)

 239.55 环保投资占比 (%)

 1.38 施工工期 1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是 ☑否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 、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属于江河湖海堤防建

 2

 设及河道治理工程,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建设不涉及《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不属于《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文件中禁止或者限制的建设内容,与上述文件相符,符合江苏省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2)与《江苏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宿豫区,所在区域内电力、给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周围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和特殊环境制约因素,根据 《江苏省主体功能区划》中“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环境保护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的禁止开发四类区域,明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开发方向和开发强度,实施区域开发政策,规范空间开发行为,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和协调发展。

 对照《江苏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附件 1,本项目所在区域宿豫区属于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增强吸纳要素和资源的能力,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服务和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提高对全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本项目为河湖整治类工程,工程建成后可满足区域防洪排涝需要,提高河道防洪、除涝标准,充分发挥已整治工程效益,对保护沿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主体功能区划》的规划要求。

 2 、“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①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 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范围如下:

 3

  。

  、

 表 表

 1-1

 宿迁市生态保护红线

 所在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名称

  类型

  地理位置

  区域面积

  ( (km 2 )

 市

  级

  县

  级

 宿迁市

 宿豫区

  中运河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取水口在运河中心线南区域的宿城区范围内,运河中间线以北区域为宿豫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下游各 1000 米范围,及 其两侧纵深与河岸距离 100 米的陆域(发 展大道运河桥东侧 150 米处至下游宿迁节 制闸闸下 250 米处)。二级保护区:一级 保护区上下游分别外延 2000 米的水域和陆 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上下游外延 20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宿豫

 区)饮用 2.64 水水源保

 护区

 经对比分析,距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中运河(宿豫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位于本项目所在地西侧,最近相对距离为 2280m,本项目不在生 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生态红线相 关要求。

 ②与《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 78 号)相符性 根据《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 78 号),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 64 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9.39% 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涉及的优先保护单元按照国家和省最新批复 实时调整。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 源环境要素重点管 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全市划分重点 管控单元 124 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8.69%。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产业发展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 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 109 个,占全市国土 面积的 71.92%。

 对照宿迁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其中的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属

 4

 ,

  、

 于防洪除涝工程项目,符合文件中提到的“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宿环发〔2020〕78 号)的要求。

 表 表

 1-2 项目与宿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管控

  单元

  要求

 分类

 一般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 引入项目符合宿迁市总体准入要求。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 目,符合宿迁市总体准

 入要求。

 符合

  顺河街道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不得在居民居住区露天烧烤。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

 VOCs含量的涂料。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不涉及VOCs。

 符合 环境风险 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划入禁燃区范围的乡 镇(街道)执行禁燃区

 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燃放

 符合 (2)环境质量底线 ①环境空气 根据《宿迁市 2020 年度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 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 268 天,优良天数比例为 73.2%,同比增加 10.2 个百分点。空气中 PM 2 . 5 、PM 10 、NO 2 、SO 2 、O 3

 指标浓度同比下降,浓度 均值分别为 45μg/m 3 、67μg/m 3 、25μg/m 3 、6μg/m 3 、170μg/m 3 ,同比分别下降 4.3% 14.1%、13.8%、25.0%和 5.6%;CO 指标浓度为 1.2mg/m 3 ,同比持平;其中 O 3

 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 45 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 45.9%,已成为影 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是否达标的主要指标。

 沭阳县、泗阳县和泗洪县三县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为 284 天、302 天、291 天,占比分别为 77.6%、82.7%、79.7%。全市降水 pH 年均值为 7.06 介于 6.35-7.81 之间,与 2019 年相比,雨水 pH 值稳定,未出现酸雨。

 据《宿迁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宿迁市以重点行业为管控对 象,以秋冬季为重点管控时段,以 O 3 、PM 2.5

 为主要管控因子,持续推进产业 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四大结构调整,按照“以日保月、以月保 季、以季保年”要求,推进臭氧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重点行业深度减排

 5

 VOC S

 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建设,完成445 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确保全面实现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经采取上述措施,宿迁市环境空气污染状况有所缓解,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整体向好。

 ②水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宿迁市 2020 年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水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 11 个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全年达标率为 100%。

 全市共有 7 个河湖断面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水质年均值均达国家要求, 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优Ⅲ比例为 85.7%,同比持平。

 全市共有 17 条河流 19 个断面纳入省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 100%,优Ⅲ比例为 94.7%。全市共 16 个市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 100%,同比持平。

 骆马湖宿迁片区和洪泽湖宿迁片区全年水质达标。

 ③声环境 2020 年度,全市声环境质量良好。功能区噪声方面,1 类-4 类功能区昼、夜间噪声均达标。区域环境噪声方面,全市城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布于 51.2- 55.3dB(A)之间,与 2019 年相比,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方面,全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布于 61.9-64.9dB(A)之间, 均达到《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一级标准,与 2019 年相比,全市道路交通噪声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④土壤环境 2020 年,对全市 14 个国家网基础点位和 5 个省控网点位进行调查监测。监测点位类型均为农用地,监测指标包括 pH 值、阳离子交换量和有机质含量等 3 个理化指标,砷、镉、铬、铜、汞、镍、铅、锌等 8 个重金属指标及有机氯农药和多环芳烃等。按《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5618-2018)评价,各监测指标含量远低于标准值,监测结果达标率为 100%。

 本项目建设后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 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标准要求。

 6

  。

  ,

 (3)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项目,施工期生活用水使用市政管网自来水管网; 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次建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土地资源和生态资源均得到有效保护,本项目的建设喂突破资源利用上线。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下表所示。

 表 表

 1-3 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本)相符性分析

 序号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是否属于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江苏工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淘汰类、限 制类项目

 不属于

 2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 )

 不属于 3

 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 不属于 4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 设项目 不属于 5

 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 不属于 6

 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7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本)

 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 和限制准入类中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3 、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22 号)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十九)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 年底,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有条件的地区,推进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技术,检测评定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 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限

 7

  期整改达到合格。2020 年起,拆迁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 100%。加 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运输道路实施硬化。” 本项目施工期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 面硬化、出入车辆定期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相符。

 4与 、与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

 政规发〔2021 〕5 号)

 ” 相符性分析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宿 政规发〔2021〕5 号)”内容:“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符合防 洪标准、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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