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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解方案-5.31(1)(范文推荐)

时间:2022-07-14 16: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七星关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解方案-5.31(1)(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七星关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解方案-5.31(1)(范文推荐)

 

  — 1 —

 七星自然资呈〔2021〕297 号

 签发人:顾卫华

 毕节市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审定印发《七星关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任务分解方案》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316 号)和《毕节市人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

  — 2 — 表>的通知》(毕府办发电〔2021〕24 号)等精神,切实做好我区耕地“非农化”工作,根据区政府安排,由我局代区政府拟草我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解方案》。

 现报请区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对《七星关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解方案》进行审定后印发实施。

 当否,请批示。

  附件:《七星关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解方案》 毕节市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

 2021 年 5 月 31 日

  ( 联系人:袁忠杰,电 话:13308576578)

  毕节市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31 日印发 共印 3 份

  — 3 —

 附件:

 七星关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任务分解方案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316 号)和《毕节市人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表>的通知》(毕府办发电〔2021〕24 号)的精神,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现将《七星关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耕地是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是解决 14 亿人口吃饭问题的关键,因此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继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对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采取“长牙齿”的强硬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

  — 4 — 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由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交通局、铁建办、高速办等有关部门对照任务分工表开展全面排查工作。

 一是对 2020年 9 月 10 日之前已经出现的耕地“非农化”问题,尤其对违反“六个严禁”(严禁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的耕地“非农化”行为务必严整、严治、严管。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存在问题 建立台账,制定 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落地、见效。

 二是对 2020年 9 月 10 日之后新增的耕地“非农化”问题,一律实行“零容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参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坚持明确责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有效整改到位,杜绝新的耕地“非农化”行为发生。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交通局等区直相关部门参与,拟定《七星关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解方案》、《七星关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表》明确完成时间、部门任务,计划于 2021 年12 月 15 日以前将全年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协同报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局汇总。

  — 5 —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非农化”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耕地保护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协同抓,形成耕地大家保护,大家负责的工作格局。各区直牵头部门要制定本级本单位的“非农化”工作领导小组专班及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将耕地“非农化”政策宣传工作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题材新颖、形式多样、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方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让耕地保护政策和相关要求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不按国务院、省、市和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梳理、摸排的,对 2020 年 9 月 10 日之前已经出现的耕地“非农化”问题摸排、整改不到位的,对制止 2020 年 9 月 10 日以后新增耕地“非农化”问题不力的,区政府将视情况予以全区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年底前将全年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区政府。

 四、工作重点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由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单位配合,

  — 6 — 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对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间,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2.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由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单位配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对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4.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5.立即停止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行为。由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单位配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对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1.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交通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在规划、设计阶段,科学选线、布线,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将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作为方案

  — 7 — 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 5 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 3 米。由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单位配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对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2.立即停止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行为。由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单位配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对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3.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由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单位配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对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4.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 8 — 5.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由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单位配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对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 三 )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由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单位配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对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全区自然保护地内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根据摸底排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调整规则。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

  — 9 — 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2.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由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单位配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对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 五 )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由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单位配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对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 10 — 3.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常态化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 六 )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1.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区直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由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单位配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对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2.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切实减少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耕作层剥离利用对临时用地进行复耕。(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3.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由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单位配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对查出问题制定整

  — 11 — 改方案、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 七 )

 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 2016―2020 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区自然资源、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按照《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八)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