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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对于水箐镇樊廷国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

时间:2022-07-15 08:2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4.9对于水箐镇樊廷国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4.9对于水箐镇樊廷国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

 

 七星府呈〔2018〕64 号

  签发人:胡敬斌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 水箐镇樊廷国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督查室:

 收悉我区水箐镇干沟村樊廷国在“多彩贵州网·省长留言板”反映事项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水箐镇成立工作组对反映人反映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人基本情况

  樊廷国,男,46 岁,身份证号:522401197110024673,联系电话:18608820482,家庭地址:七星关区水箐镇干沟村上河中组。户籍人口 4 人,妻子吴会、儿子樊翼党、女儿樊会林,共同生活 5 人(其中儿媳妇张同美户口未迁入),原有 80 平方米砖木结构住房。樊廷国夫妻二人于 2002 年因人身伤害案被贵

  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服刑期间两个孩子由其父母代监护。2008 年夫妻二人刑满释放,出狱后在昆明务工,两个孩子跟随外出读书。目前儿子樊翼党已经结婚,和妻子在浙江温州务工,女儿樊会林就读于昆明市旅游职业学院。

 二、反映诉求 反映人称七星关区水箐政府于2017年8月答复批准给予小康房的指标(每户 20000 元)后,其从银行贷款建造装修房子直到现在房子已建好装修完工,银行贷款已到还款期限而水箐镇政府一拖再拖迟迟不肯给这个钱,请求帮助解决。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樊廷国在 2015 年 10 月申请危房改造,因申请时水箐镇的危房改造已基本结束,故 2015 年未予安排。2016 年 4月 12 日,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6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星府办通〔2016〕64 号),水箐镇随即安排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当时该户已自行修建 200 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并于 2016 年 4 月入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3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90 号)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要实现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设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 13 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 3人以上农户(含 3 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能超过 18 平方米。樊廷国户籍人口 4 人,建房面积不能超过 72 平方米。因其户新建房屋已严重超面积,不符合 2017 年危房改造条件,故不能享受

  危房改造补助。

 鉴于樊廷国户生活上确实存在困难,且符合小康房建设要求,2018 年 8 月初,我区计划将其户纳入 2017 年小康房建设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助(每户 20000 元)。2017 年 8 月中旬,我区结合区内实际经研究决定,2017 年小康房建设项目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项目实施,区级不再另行补助资金,导致其户补助资金未及时兑现。

 四、处理答复情况 为及时兑现樊廷国户补助资金,切实解决其户实际困难,我区已安排水箐镇人民政府,按照小康房补助标准兑现其户补助资金,预计 2018 年 4 月 13 日前可兑现到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4 月 9 日

  (联系人:汪寿军;电话:18608570550)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印发

  共印 6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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