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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审批-市体育局-流程图【完整版】

时间:2022-07-15 08:5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31-审批-市体育局-流程图【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31-审批-市体育局-流程图【完整版】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基本信息)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重庆市体育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 立 依 据 《枪支管理法》第六条:“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第八条:“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 12 号)第七条:“申请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和性质、开展射击运动的目的及拟开展项目、经费来源、场地情况(含靶场和枪弹库)、从业人员情况等;(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三)法人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枪弹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枪弹库安全管理规定和枪弹安全管理责任制等(五)教练员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六)射击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其复印件;(七)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射击场地合格证明(八)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运动枪支保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第八条:“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将批准文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并抄送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 备

 注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流程图)

  不同意

  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同意 所在地公安部门 对 射 击 场地、枪弹库进行检查验收 不同意 更正或 补齐材 报市公安局备案 不适合从事射击运动

 符 合 条 件 区县体育局审核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报市体育局审查 同意的批复 不同意说明理由 做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射击场地枪弹不符合要求 区县体校提出申请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重庆市体育局 责任处室 竞技体育处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61665152 监督电话 61665187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和性质、开展射击运动的目的及拟开展项目、经费来源、场地情况(含靶场和枪弹库)、从业人员情况等; 2.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3.法人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枪弹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枪弹库安全管理规定和枪弹安全管理责任制等; 5.教练员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6.射击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其复印件; 7.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射击场地合格证明; 8.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运动枪支保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是否收费 否 备

 注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审批 (基本信息)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重庆市体育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 立 依 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16 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备

 注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审批(流程图)

  参加市、区社体指导员培训班成绩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上报。申请二、三级由区县体育部门受理,一级由市单项协会或项目管理中心受理

 报区县体育部门审核后报送市体育局审批 报市单项协会或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送市体育局审批 市体育局审批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及申请空白证书 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市体育局制作证书后下发申请单位

 市体育局制作证书后下发申请单位

 总局寄发空白证书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审批(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重庆市体育局 责任处室 群体处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23 61665162 监督电话 023 61665187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1.申请书;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4.申请晋升的,需提交原技术等级证书; 5.单项体育协会对申请人所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需提交该体育项目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6.参加继续培训、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的证书或证明。

 是否收费 否 备

 注

  国家一、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 (基本信息)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重庆市体育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 立 依 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18 号)第七条:等级称号的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授权。第九条: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第十一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

 备

 注

  国家一、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流程图)

 不同意 同意 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重庆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批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更正或 补齐材申请人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符 合 条 件 单位所在体育部门、竞赛组织单位审核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颁发等级证书、制作批文、录入全国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系统 书面说明理由

  国家一、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 (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重庆市体育局 责任处室 竞技体育处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市级 1 个工作日 国级 30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23-61665151 监督电话 023-61665187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1.申请表 1 份; 2.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3.登记照 2 张。

 是否收费 否 备

 注

  高级教练审核 (基本信息)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重庆市体育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 立 依 据 国家人事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 号)第十七条:“国家级教练需由当地高级教练审核组提出初审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由国家体委审定,报国家人事部备案。”第十八条:“高级教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高级教练审核组进行初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报国家体委备案。”第十九条:“一级教练以下(含一级教练)的审定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教练审核组由当地体委人事、训练、竞赛部门的负责人和具有较高技术、学术水平的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组成。成员一般在七人以上。审核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按照任职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备

 注

  高级教练审核(流程图)

  不同意 同意 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

 重庆市 体育 高级 教练 职称 评审 委员会 申请人提出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更正或 补齐材料 申请人 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 不符合条件的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 符 合 条 件 重庆市体育 教练职称改革 办公室 专家论证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准予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颁发、送达评审结果通知 制作、送达不予通过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高级教练审核(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重庆市体育局 责任处室 人事处 法定期限 30 承诺时限 30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2361665122 监督电话 02361665187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委托评审函、重庆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业绩材料;论文(论著)及检索审验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查询认证信息表;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单;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拟申评级别职称教练员培训合格证书;取得原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

 是否收费 是 备

 注

  一级教练以下(含一级)审批 (基本信息)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重庆市体育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 立 依 据 国家人事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 号)第十七条:“国家级教练需由当地高级教练审核组提出初审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由国家体委审定,报国家人事部备案。”第十八条:“高级教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高级教练审核组进行初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报国家体委备案。”第十九条:“一级教练以下(含一级教练)的审定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教练审核组由当地体委人事、训练、竞赛部门的负责人和具有较高技术、学术水平的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组成。成员一般在七人以上。审核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按照任职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备

 注

  一级教练以下(含一级)审批(流程图)

  不同意 同意 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 需补交材料

 重庆市 体育 中(初)级 教练 职称 评审 委员会 申请人提出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更正或 补齐材料

 申请人 申请人 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 不符合条件的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 符 合 条 件 重庆市体育 专家论证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准予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颁发、送达评审结果通知 制作、送达不予通过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一级教练以下(含一级)审批 (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重庆市体育局 责任处室 人事处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23 61665122 监督电话 023 61665187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1.委托评审函、重庆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4.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业绩材料; 5.论文(论著)及检索审验信息表; 6.学历、学位证书; 7.学历、学位证书查询认证信息表; 8.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单; 9.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10.拟申评级别职称教练员培训合格证书; 取得原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

 是否收费 是 备

 注

  举办市级体育赛事审批 (基本信息)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重庆市体育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 立 依 据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3号)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 备

 注

  举办市级体育赛事审批(流程图)

 申请 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进行考察 市体育局对申请主体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 市体育局受理

  举办市级体育赛事审批 (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重庆市体育局 责任处室 竞技体育处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23-61665151 监督电话 023-61665187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1. 该项体育竞赛的规程; 2. 筹备实施方案; 3. 经费来源及用途; 4. 竞赛场地、设施、器材等情况; 医疗急救方案。

 是否收费 否 备

 注

  市内(跨区县)举办健身气功活动 审批(基本信息)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重庆市体育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 立 依 据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9 号)第十一条:“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实行属地管理。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备

 注

  市内(跨区县)举办健身气功活动 审批(流程图)

  不同意 同意 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

 市 体 育 局 审 核 申请人提出 不予受理 告知理由 更正或 补齐材料 申请人 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 不须取得行政许可的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 符 合 条 件 市体育局受理 听证 技术鉴定 专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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