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版】幼儿园教师奖惩制度,供大家参考。
【新版】幼儿园教师奖惩制度
一、考勤部分
(一)、早晨值日教师 7:00 到园,不值日教师 7:30 到园。迟到一次扣 10 元,早退一次扣 10 元,旷工一小时(迟到 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 20 元。
(二)、每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按事假三天计算。
(三)、病假一天扣除当天基本工资及当月全勤奖 10 元,两天扣除两天的基本工资及全勤奖 30 元,三天及以上按事假算。销假当天补交请假条,并出示国家正规医院的病例、药方、发票,否则按事假算。
(四)、事假半天扣半天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事假一天扣除当天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班主任费、全勤奖 30 元及其他的工资结构。因幼儿园工作的特殊性不允许请 3 天以上事假。请事假须事前两天请假,园长审批后方可请假。
(五)、 法定节假日前后请假,以半天为单位扣除绩效工资 50 元。
(六)、 当日疾病不能到园者,须于正常上班时间前半
小时请假。上班途中有特殊情况应及时电话告知并提供延误实据,否则按第 1 条处理。
(七)、严禁请霸王假,未批假缺勤按旷工论。每学期连续旷工三日或累积旷工五日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扣发全部未发工资、奖金及押金。如因不服处理产生有损幼儿园声誉的不当言论或其他过激行为,园方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及民事责任。
(八)、对月全勤者每月奖励 30 元,对学期全勤者每学期奖励 100 元。
(九)、未涉及的考勤内容按本园制定的《幼儿园考勤制度》执行,有冲突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注:因幼儿园工作情况特殊,本着对幼儿和家长负责的态度,无特别情况,尽量不要请假而影响幼儿园的工作秩序。
二、保教部分
(一)、按计划或课表上课,每学期要有学期计划,每周要有周计划。学期计划必须在开学一周内上交。周计划必须在每周星期一 8:00 以前上墙,未按规定上交或上墙,一次扣 10 元。
(二)、教学任务必须要保质保量完成。每一个教学任务,幼儿掌握率必须达到 90﹪,若发现幼儿的知识掌握情况未达到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三)、中班、大班、学前班须有家庭作业,并且要全批全改若发现没有批改的一次扣除 5 元。
(四)、严格按作息时间表和课表上课,严禁私改作息时间,若私自改变,发现一次扣 10 元。
(五)、在课堂上,要认真组织教学,寓教于乐,对每一个幼儿都要认真、细致地辅导,严禁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如接发短信等),若发现一次扣 10 元。
(六)、每位教师在课堂上必须讲普通话,若发现一次不用普通话的扣 10 元。
(七)、积极撰写教育论文,凡被选用登载的,县级 100元,市级 150 元,省级 200 元,国家级 300 元。
(八)、创编指导的幼儿作品(舞蹈、美术、书法或其他),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级比赛中获奖的,根据获奖情况,奖励 00 到 500 元不等。
(九)、参加区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举办的上课比赛获奖的,根据获奖情况,奖励 200 到 1000 元。
(十)、在园内举办的庆六一或庆元旦演出中,以班级为单位评奖,成绩突出者奖 100 元。
(十一)、在园内举办的上课比赛中,成绩突出者奖 100元。
(十二)、班级控流保学达 100%奖励班级 100 元,达 90%
奖励 50 元,90%为达标,90%以下流失一人扣班级 50 元。
(十三)、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向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及期末教师公开投票,评出一名优秀教师,奖励 50 元/人,优秀保育教师 1 名,奖励 30 元/人。
(十四)、不能按质按量完成教案,少一篇扣 10 元,不按要求完成扣 5 元,不按时交教案扣 5 元,不交教案扣当月教育津贴 30 元。
(十五)、在非规定时间内给幼儿看电视,发现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点名批评,第三次各扣 10 元,3 次以上扣除班级教师当月教育津贴每人 30 元。
(十六)、离园时经检查发现幼儿手脸不净,衣裤未扎好(无任何借口),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点名批评,第三次扣每人 10 元,三次以上扣除当月教育津贴 30 元。被家长投诉,一次性扣除当月教育津贴。
(十七)、幼儿尿湿裤子,不及时更换的或者裤子内有污物的,扣每人 10 元,因幼儿尿湿裤子,或裤子上有污物,被家长投诉,扣班级教师当月教育津贴。
(十八)、幼儿穿反鞋、反衣裤或穿错他人衣裤,班级教师各扣 10 元,屡次出错,加倍扣。
(十九)、吃饭前不组织幼儿洗手,每周一不为幼儿剪指甲,班级教师各扣 10 元。
(二十)、不参加集体会议(不允许请假)扣 20 元,开会、培训时玩手机,打电话,私聊,睡觉等,发现一次扣 10元。
(二十一)、中午守睡教师不得打电话、做私活、擅自离岗。发现一次扣 10 元。
(二十二)、工作期间不得反锁教室寝室门,发现一次扣本室教师每人 10 元。
三、师品师德部分
(一)、被家长表扬一次,当月奖励 10 元,屡次受到表扬期末奖励 30 元,收到表扬信奖励 20 元/次。
(二)、一学期班级无家长投诉,奖励班级 50 元。
(三)、教师上班时间不化浓妆,不涂夸张的指甲油,不穿 5 厘米以上高跟鞋,不穿拖鞋,不穿膝盖 5 厘米以上短裤短裙,发现后,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批评,第三次扣 10元,三次以上,扣除当月教育津贴 30 元。
(四)、与家长发生争执,责任人扣 10 元,并做书面检讨。
(五)、负责人交代的工作,找各种理由不完成、不服从安排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10 至 20 元。教师之间因工作或私事在园内吵架扣 20 元/人。
(六)、上班时间看课外书,打瞌睡,长时间打私人电
话,擅自离岗,串班聊天等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点名批评,第三次扣 10 元,3 次以上扣当月教育津贴30 元,并做书面检讨。
(七)、在园内外散播不利幼儿园的言论,聚众闹事,拉帮结派,造成幼儿声誉受损的,经核实,带头者给予开除,幼儿园保留民事诉讼权,其他人扣除当月绩效。
(八)、体罚、变相体罚,打骂幼儿(用恶语辱骂、打手板、用书拍头等),把幼儿放到别的班级或关小屋等,一经发现责任人扣 20 元,被家长投诉扣 50 至 100 元,后果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幼儿安全、护理部分
(一)、因教师看护不慎,导致幼儿受伤害的,视其严重程度,一次扣除 10—50 元。
(二)、因教师照顾力度不够,导致幼儿出勤率严重下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20—50 元的处罚。
(三)、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经常尿裤子的,或因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扣 10 元 (四)、幼儿进餐时,教师应先照顾好幼儿后自己再进餐,不准自己先进餐,若发现一次扣 10 元。
(五)、午睡床单和被褥要间周暴晒,发现脏的或尿床的要及时更换,午睡后每天要及时整理干净,若发现一次未整理
的扣责任人 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