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七星农明电〔2020〕24号,,附件1: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重点(2022年),供大家参考。
附件 1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主体。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旅游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以及打着上述企业或业务旗号,发布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实施募集资金行为的主体。
二、重点区域 。
重点地区 : 近年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案件高发,新发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在全市排名靠前的县(区)及行业 ;2018 年案件快速攀升,特别是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增幅较大的县(区)。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地情况确定重点县(区),高度关注城乡结合部、中小城市、农村等风险渗透蔓延的地区。
重点场所 : 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区 ; 商场、超市、公园、社区、城镇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区 ; 机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常见的户外广告投放区 ; 展会、博览会、论坛等商业活动现场。
三、排查要点
1. 看证照。
对未按规定进行企业注册、备案、许可,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以及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 “ 金融 ”“ 投资 ”“ 理财 ”“ 资产管理 ”“ 基金 ” 等相关字样的主体。
2. 看宣传。
对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宣传中含有或涉及 “ 金融创新 ”“ 金融科技 ”“ 消费返利 ”“ 金融互助 ”“ 虚拟货币 ”“ 爱心慈善 ”“ 养老扶贫 ”“ 炒期货外汇 ”“ 一带一路 ”“ 共享经济 ”“ 物联网 ” 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重点关注利用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机构、 “ 受益者 ” 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说明的虚假违法广告。
3. 看人员。一是 看从业人员,对其相关资质、职业经历、是否因集资行为受到处罚或刑事追究等情况进行排查。
二是 看投资人员,重点关注有群众举报、舆情指向的主体,高度警惕经菅场所内外有投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贫困人员等群体聚集的主体。
4. 看业务。
结合企业业务合同等资料,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业务类型及流程,重点关注有募集资金性质的业务。
5. 看资金。
依法对高风险企业可疑资金异动情况进行排
查。依托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风险高发领域的监测预警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