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含中医美容医疗机构,下同)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防范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主体资格才能开展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社会和群众参与监管,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的经营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风险,消除隐患。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发布医疗广告,不得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21年8月—11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集中开展整治工作。
(二)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将专项整治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送区局药械化监管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督促美容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律,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联系人:伍丹,联系电话:13568178222。
附件1
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名称:填报时间:
处理情况 | 非法制售使用 药品、医疗器械 | 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 |||
药品 | 医疗器械 | ||||
检查对象数 | |||||
案件数 | 机构 | 人员 | 机构 | 人员 | |
责令改正数 | |||||
警告数 | |||||
责令停业整顿户数 | |||||
罚款户(人)次 |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
吊销行政许可资质 | |||||
移送司法机关 |
附件2
典型案例报送模板
一、案件材料报送目录
序号 | 机构名称 | 处罚 时间 | 违法事实 | 违反法律及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1 | xx美容门 诊部有限 公司 | xx年 xx月 xx日 | 超范围开展二 级手术项目(隆 胸术等) | 违反了《医疗美容管理办 法》第xx条;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xx条进行 处罚 | 警告,(罚款元 );行政 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 |
2 |
二、案情概述
1.xxx医疗美容门诊部超范围开展二级手术项目案(样例)
当事人在机构大厅内设置隆胸宣传栏,内见韩式整形等字样,并在诊室提供隆胸相关手术咨询和设计,展示区可见隆胸假体。当事人不具备条件开展隆胸,违反了《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第xx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xx条,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xx条进行处罚。xx年xx月xx
日,xx县xx卫生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xxxx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