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2022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 6 月是第 21 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持续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好 2022 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桂交便函〔2022〕99 号)和《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 2022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南安委〔2022〕14 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贯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两条主线,深入开展学习教育、专项整治、经验推广、隐患曝光、案例警示、知识普及等既有特色又有实效的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提高我市交通运
输行业安全水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首府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二、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三、活动时间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2022 年 6 月(其中 6 月 16日为南宁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日)。
(二)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时间:2022 年 6 月-12 月。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 2022 2 年
“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及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任务,切实推进安全宣传“十进”工作。以“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全面启动 2022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和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 7 项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及职工安全意识,让安全发展理念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保障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
组织 参与 “6 6 · 16 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参与现场安全宣传活动。积极组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参加市、县(市、区)开展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在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安全知识。
2.广泛开展线上宣传活动。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引导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三)开展学法用法宣传活动
一是各单位要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专题培训、专题巡回宣讲、课程培训辅导等形式,专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二是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推动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举报奖励等措施贯彻落实。
三是结合《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新安法宣贯执行年工作方案》,加大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力度,力争做到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宣贯全覆盖。
四是各单位要加强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西安全生产“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广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推动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四)
参加 安全主题巡回宣讲活动
积极参与南宁市“安全宣讲团”巡回宣讲活动。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需要安排相对应课时,邀请南宁市安全宣讲团成员,在本地区疫情防控允许的情况下,有序开展安全宣讲活动。
(五)开展专题宣传
1. 组织开展安全理论政策专题宣传。专题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重点突出“十四五”时期我市安全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突出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安全线专项工作的重点措施和明显成效。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专题宣传。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结合《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的细化落实措施清单,把安全生产 15 条硬措施的宣传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宣传的重点任务,在本部门监管领域精心组织策划专题宣传活动和宣传报道,分层、分类、分级开展措施的宣传和解读,同时要将措施的宣传纳入本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巡查考核工作,把措施的宣传作为年度
重点宣传任务,要通过阐释解读实现各方责任主体准确理解,吃透精神,各项举措手段灵活运用,广泛推广。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整治专题宣传。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安全线专项工作为主线,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攻坚整治等行动贯穿始末,重点抓好城市安全专项工作措施成效宣传。
一是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在城市安全运行管理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针对行业重点区域、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存在安全条件先天不足,重大隐患屡令不改、屡禁不止等问题的风险管控和源头治理进行报道。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专题报道,聚焦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攻坚整治、水上交通、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和超限超载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挖掘亮点,及时跟进,充分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突出过程闭环,推动长效管控。
三是开展城市健康体检专项行动主题宣传,突出公共交通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报道。
(六)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
自治区“安全生产八桂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2 年 12 月底结束。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精心策划,安排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细。
1. 开展问题隐患风险排查和应急演练。一是各单位要推动本辖区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二是各单位要在 6 月份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组织综合预案、专业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战能力,查找预案漏洞,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体系。
三是积极引导本辖区企业参与应急部门组织的“应急大篷车进校园”“安全大讲堂”“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等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开展问题隐患和典型案例曝光 。一是结合南宁日报《南宁交通》周刊和以案说法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曝光一批被实行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曝光符合《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管“三合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七种情形的行为,以及曝光在安全生产明查暗访中查处的重大问题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等。
二是各单位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和执法队伍,建立常态化明查暗访媒体曝光机制,打好“执法检查+专家指导+媒体曝光”组合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强曝光力度,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推动重大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3. 配合 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情况通报。配合市安委办,围绕城市安全主要任务,一方面提供涉及交通运输行业中城市安全运行管理中的风险底数现状、控制改进措施、隐患治理情况、长效机制建立等阶段性成效进行新闻发布,另一方面提供交通运输行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过程中突出存在的重点难点,或是屡整屡犯、屡整不改的城市安全顽疾进行重点曝光,带动全面整改。
4. 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隐患举报。
一是结合《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方案》精神及要求,充分利用区内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警示专题片资源,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展、现场警示会、反思大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推动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每月至少向局安监科提供一个典型案例,并鼓励在本级主流媒体上进行曝光,真正形成震慑。
二是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行业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各有关企业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举报制度,列明属地监管部门的举报方式和渠道,将有奖举报政策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是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开展安全宣传“十进”活动
1. 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十进”活动。
一是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五进”宣传,全力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普及应急安全常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和重视度。
二是配合市安委办,在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部署的基础上,扩“五进”为“十进”。配合有关部门进厂矿企业,进建筑工地,进大型商场,进交通场站,进公园景区,进农村集镇,进码头渡口,进街道社区,进机关单位,进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群众喜爱的安全宣传“十进”活动,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运输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应急安全常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2. 创造性地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各单位积极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应急厅组织的“全区应急管理科普作品征集”活动,报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类音视频、图书等科普作品。充分利用本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及公交、出租汽车、长途客运车辆、轨道交通工具等车载电视媒介,形成全媒体、
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配合 开展试点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各单位积极配合市安委办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以安全宣传“十进”为主要内容的活动试点。
(八)开展行业特色活动
各单位可结合《南宁市道路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攻坚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开展集中宣教和警示曝光,对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事故多发路段和典型事故案例,加大定期警示曝光力度,切实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在社会安全文化建设中的价值和意义,按照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协同配合和目标考核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落实人力、物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拓展社会宣传渠道,在全市各客运站、重点路段、码头、施工工地等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语,利用公交、出租汽
车、长途客运车辆、轨道交通工具等车载电视媒介滚动播放交通安全提示语和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统筹安排,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行业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相结合,与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因地制宜开展活动,推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全面总结,及时报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请于 5 月 31 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联络员要及时报送本单位工作情况,于 6 月 27 日前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报送活动总结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资料。联系方式:;邮箱:。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