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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完整)

时间:2022-07-16 17:3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七星关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完整),供大家参考。

七星关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完整)

 

  毕节市七星关区道路交通事故 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0 年“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划性文件,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交通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正确、快速、有效的救援和应急机制,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的及原则 (一)工作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增强事态控制、善后处置能力,建立指挥集中、协调一致、联动有序、决策科学、保障周密、运转高效、资源共享、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排除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1.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集中管理,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实行辖区负责制,分级发布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及指挥权限。2.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地为主,按事故处理的权限,实行分

  级管理。3.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由距事故现场最近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作出反应,迅速调派辖区政府处突、公安、消防、医疗等人员、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必要时可征用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工具参与救援,事故的有关情况应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报告。4.相互协作、整合资源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充分调动区应急、公安、交通运输、民政、司法、卫生、保险等单位的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及时化解险情,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参与处置工作的各方。5.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加强平时的应急反应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根据救援的需要协调武警、民兵与公众参与。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区境内一般死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级别认定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造成不同损害结果的程度、受影响的范围等要件,将道路交通事故划分为财产损失、受伤、死亡三类事故;其中死亡事故包括: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一般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 1 至 2 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故。

 2.较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 3 至 9 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3.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 10 至 29 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 30 人(含 30 人)以上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1.在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组建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专门负责较大死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公路局、省无线电管理局毕节分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区内相关通讯、保险行业单位负责人组成。

 3.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区较大死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处置较大死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情况;制订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救助力量、装备、设施的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协调当地武警和民兵支援,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内,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局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兼任。

 2.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执行指挥部决定。接警我区较大死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布预警信息,确定事故性质和救援要求,制定并适时调整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最新情况,总结评估应急救援行动。

 (三)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 1.区应急办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对道路运输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调查。

 2.区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行动和善后处理正常开展,负责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疏导交通、追捕责任事故逃逸人等工作,对事故死亡、失踪、受伤人员进行核实。接警后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快速勘察现场,尽快疏导恢复交通秩序。

 3.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医护力量组建临时医疗点,抢救、医治受伤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对伤员进行转运。

 4.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力量进入事故现场,评估事故风险等级,组织抢救、转运受伤人员和公私财物。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规划组织救援路线,必要时向上一级部门汇报后协调毕节高速公路管理处、毕节公路局对接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的调度,保证应急救援交通工具所经道路、水域交通路线的畅通,负责调度指挥道路交通事故落水

  (失踪、遇难)人员附近船舶进行救援。

 6.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生活困难获救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协助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

 7.区司法局负责对受害人员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

 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车辆发生较大死亡以上事故的处置工作。

 9.省无线电管理局毕节分局、区内通讯单位负责对我区行政区域内除军事系统以外的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确保无线电频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无线、有线通讯网络畅通。

 10.我区保险公司负责对涉事车辆及人员按规定开展理赔等相关工作。

 11.事故发生的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进行先期处置,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做好现场抢险救援保障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 1.根据我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应急指挥工作按照“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快速调配各种资源,积极组织事发地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先期救援抢险等工作,努力降低或减少损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

  的决策部署。

 2.较大死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由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七星关区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人员清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专家技术组、新闻报道组。

 3.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迅速确定事故性质和救援要求,及时判断事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和协调救援力量,指挥救援行动;迅速控制事态,跟踪救援结果,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妥善处置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耦和。

 4.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及时调度人员、装备、物资,事故现场事态超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可控范围的,立即向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请求扩大应急。

 (五)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为毕节区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各工作组,及时沟通、传递、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道路运输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在开展事故紧急救援时,听从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2.人员清查组。牵头单位为区公安局,负责对死亡、失

  踪、受伤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整理名单,进行户籍处理。在处理紧急事故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控制。

 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为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提供抢救和收治,对现场进行卫生防疫。

 4.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为区公安局,负责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违法行为,判明事故责任,评估事故损害程度,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形成事故成因分析报告。

 5.善后工作组。牵头单位为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保险行业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有关工作。

 6.专家技术组。牵头单位为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7.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为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及时报道应急处置情况。

 五、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1.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毕节公路局、毕节高速公路管理处。

 2.道路交通事故现状与趋势。我区属山区高原地形,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道路周边环境较差,随着道路交通流量不

  断增大,交通事故致死率不断提升,呈现死、伤较为严重,一般死亡、较大死亡交通事故高发的特征。

 3.重点监测监控对象及基本要求风险分析 (1)风险车辆。主要有营运性客(货)车辆、旅游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农用车、拖拉机等。

 (2)风险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赶集日等。

 (3)风险道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贵毕公路)、旅游景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缺乏路段。

 (二)预警发布 1.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并上报本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按照相应的预警分级规定,发布预警。

 2.预警分级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紧迫性等因素,我区交通应急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响应(Ⅰ级)、二级响应(Ⅱ级)、三级响应(Ⅲ级)和四级响应(Ⅳ级)。

 (1)一级响应(Ⅰ级)。因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国省县乡道连续封闭或交通中断时间在 24 小时以上,或导致邻省(自治区、直辖区)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 30 公里以上。

 城区道路交通中断或大范围拥堵达 12 小时以上。

 (2)二级响应(Ⅱ级)。因重大死亡事故造成高速公路、

  国省县乡道连续封闭或交通中断时间在 12 小时以上,24 小时以内的,或导致邻省(自治区、直辖区)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 10 公里以上。

 城区道路交通中断或大范围拥堵达 6 小时以上。

 (3)三级响应(Ⅲ级)。因较大死亡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国省县乡道连续封闭或交通中断时间在 6 小时以上,12 小时以内的,或导致临近区(州)辖区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 10 公里以上。

 城区道路交通中断或大范围拥堵达 4 小时以上。

 (4)四级响应(Ⅳ级)。因一般死亡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国省县乡道连续封闭或交通中断时间在 3 小时以上,6 小时以内的,或导致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 5 公里以上。

 城区道路交通中断或大范围拥堵达 2 小时以上。

 (三)预警措施 预警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应迅速响应。

 1.装备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包括交通工具、急救药品、器械、通信工具等。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物资可用、适用。应急、公安、交通、民政、卫生、通信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补充。

 2.资金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我区财政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3.医疗保障。卫生部门应迅速组织医护力量抢救、收治伤员。

  4.治安保障。公安、消防部门应迅速进入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保证搜救、调查、善后等工作有序开展,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通信保障。应急救援期间,由通信主管部门保障现场应急指挥、联络等通信需要。

 6.科学应对。公安、宣传、新闻、通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微博、微信、短信、4G 视频、警务通、350 兆集群通信等信息平台的作用,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情报信息支撑,正确引导舆论。

 六、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 1.事故发生时,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案后,要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查明事故情况后按规定报告当地七星关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级协作部门,并按照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信息、报告单位、接警、出警、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等事项。

 3.信息采集 (1)常规信息采集。利用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对车辆所有人、经营人、乘客、有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进行采集。

 (2)现场信息采集。利用询问、录音、照相、录像等

  设备,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手段,查阅有关车辆资料、行驶记录、及其它原始文书资料;检查车辆及有关设备、人员证书;查清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状态、技术状态;检查车辆的损伤、货物的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勘查事故现场并搜集物证,进行技术鉴定。

 4.信息处理 (1)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的较大死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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