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流程及软件操作说明(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中医药 科技成果登记 工作 流程及软件操作说明
一、 科技成果 登记 工作 流程
1、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人通过“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 V7.0”录入科技成果信息,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导出数据,报送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由二级院所组织填报、审核、汇总后,导出数据,报送中国中医科学院。
已通过其他渠道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将由原登记系统生成的数据文件,按照上述渠道一并报送备案。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对报送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后,填写《申请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汇总表》和《申请备案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汇总表》,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委托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对申请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出具《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二 、 软件操作 简要说明
1、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统一采用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 V7.0”软件,可登陆国家科技成果网()“软件下载”区下载。
2、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人选择“成果完成单位”登录,无需密码;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选择“成果管理机构”登录,登陆初始密码是 kjcgadm,登录后请自行修改密码。
3、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国中医科学院初次使用该系统时,需
要先进行“用户注册”,各单位代码如下:
代码
单位名称
001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002 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 003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004 山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 005 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 006 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 007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008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009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010 江苏省中医药局 011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012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013 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 014 江西省中医管理局 015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016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017 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018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019 广东省中医药局 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021 海南省卫生厅中医处 022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023 重庆市中医管理局 024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025 云南省中医管理局 026 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 027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028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029 青海省中藏医药管理局 030 宁夏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 031 新疆卫生厅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 032 中国中医科学院 033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 注册后,“单位代码”就成为该单位在本系统中的唯一识别码,不能更改。
“单位代码”的字长只能为 3 个字符,各省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单位代码生成规则,向所在地区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给定“单位代码”。
4、报送数据文件由系统自动生成。点击主界面“导出”按钮,在弹出窗口中选择需导出的文件和文件保存目录。文件可单个导出、也可多个同时导出。选择“成果完成单位”时,生成导出的文件名为“”;选择“成果管理机构”时,生成导出的文件名为“cgsb***.zip”,其中“***”表示该单位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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