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竣工验收、调试,供大家参考。
竣工验收、调试
第一节
竣工验收计划
一、竣工验收条件
在工程完工后组织公司质安部、工程部、总工办等部门进行全面的检查,具体检查以下项目:
(一)工程的所有分项分部被监理工程师认为可以投入使用; (二)所有机电设施、设备和系统自检测试,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要求,包括相关厂家说明、操作说明的整个工程的维修手册准备完毕; (三)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已完成并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标准; (四)所有的竣工资料按要求准备完毕并递交给监理工程师; (五)向政府消防管理机构、人防管理机构、劳动安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疾病控制机构、环保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报验并通过验收,取得与工程竣工验收相关的证件。
(六)确认已完成本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其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完全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且竣工资料齐全完整,具备了竣工验收的条件。
二、确定竣工验收日
工程完全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后,本公司计划在工程全面完工的情况下,提前与进度计划一致向业主、监理方申请“竣工报告申请日期”,同时为业主提供一分“竣工报告申请日期”副本。
三、基础、地下室工程验收
基础、地下室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监理机构初验合格后,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勘察和设计单位、发包人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基础、地下室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四、施工过程隐蔽验收
(一)隐蔽工程,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同时将隐蔽记录及自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二)未进行隐蔽验收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
五、主体结构验收
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或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如高层分段),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机构及发包人递交结构验收申请,监理机构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初验,如确认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组织发包人和质监站、设计、勘察等相关单位进行结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
六、专项工程及综合验收
(一)消防工程验收 1、当消防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消防施工单位向消防部门申请验收,承包人积极配合; 2、消防部门经审核,认为现场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消防工程验收; 3、如验收不合格,则需由消防施工单位整改后再申报验收,监理、承包人配合就监督整改实施情况;如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配合办理《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二)人防工程验收 1、当人防工程施工完毕后,先由人防专业施工单位组织对本项目人防工程进行自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人防专业施工单位向人防办申请验收; 2、人防办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人防工程初验收; 3、如验收不合格,则需由人防施工单位整改后再申报验收,监理、土建总承包人监督整改实施情况;如验收合格,则由人防施工申请办理《人防工程验收证书》,承包人及发包人协助配合。
(三)电梯工程验收 1、当电梯工程施工完毕后,由电梯施工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验收; 2、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验收; 3、如验收不合格,则需由电梯施工单位整改后再申报验收,监
理、总承包人监督整改实施情况;如验收合格,则由电梯施工单位办理《电梯(扶梯)使用许可证》,总承包人及发包人协助配合。
(四)档案验收 1、当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发包人应通知各承包商进行竣工资料收集; 2、在竣工资料收集完毕由承包人负责统一整理,当整理完毕后,协助发包人向市档案馆申请竣工资料验收; 3、如所有资料复验合格,包括其中各项专项验收证明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款支付证明、墙体材料使用核定手续证明、散装水泥办公室付款证明等都已取得,则由发包人到档案馆办理《档案移交证明书》并移交所有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五)防雷验收 1、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人组织相关施工单位协助发包人向防雷办申请验收; 2、防雷办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防雷工程验收; 3、如验收不合格,则需由防雷施工单位整改后再申报验收,监理、总承包人监督整改实施情况;如验收合格,则由发包人到防雷办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防雷验收合格证》; 七、节能验收
(一)工程施工完毕后,节能施工单位向质量监督站申请并完成验收,承包人需配合; (二)质量监督站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节能工程验收; (三)如验收不合格,则需由节能施工单位整改后再申报验收,监理、总承包人监督整改实施情况;如验收合格,则由节能施工单位到质量监督站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节能验收合格证》; 八、竣工验收
(一)单位工程完成后,由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
(二)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条件的,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进行初验; (三)工程通过“初验”后,由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质检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四)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取得质量监督站形成竣工验收监督报告。
九、分户验收
(一)分户验收目的 通过建立产品实体质量实测实量体系并系统实施的方式,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实体质量的实时改进和持续提高,进而达到实体质量一次性合格的目标。
(二)分户验收的形式 过程分户验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进行:
在结构施工期间,配备检测设备(如混凝土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红外线测距仪、红外线墨线仪、全站仪等,按发包人要求对混凝土强度、钢筋间距及保护层厚度、房屋开间进深尺寸、层高、构件尺寸、平整度、垂直度等进行检测,并按发包人规定表格填写并形成书面资料,作为分项验收资料,同时作为物业公司分户验收的资料。
在抹灰工程和室内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逐户完成质量检查,并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
分户验收需建立分户档案,以便真实反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并采用统一表格。每户档案需与户型图相对应,测量时以入户门为起点,采取顺时针方向进行编号实测,并在表格相对应的位置记录实测数据。
十、综合竣工验收
(一)在工程完工移交工程于业主前,就组织自身及指定分包商等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
1、清除现场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
2、拆除现场所有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
3、清洗工程的所有墙面、地面、楼面等表面,清洗所有玻璃、磁砖、金属面和装饰面。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要更换的材料。
5、检查和测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它们开启顺畅,检查和测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6、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的楼宇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二)按照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共同确定的日期,组织业主、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按照政府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对工程进行综合竣工验收。
(三)所有安装工程都在竣工验收时进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规定的无负荷、部分负荷、全负荷单机试运转、联动试运转的检验和试验。
(四)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备案、登记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由发包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十一、交房物业移交前的验收
(一)交房物业工程:在项目经综合验收及发包人专项验收后,由承包人组织各参建单位分批次进行物业移交。
(二)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承建范围内《维修保养使用手册》,并负责向发包人和物管公司进行培训。
第二节
工程移交
一、当工程为精装修时,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委托的精装修施工单位进行移交。同时在竣工验收前,精装修单位将提前插入施工,我方无条件配合。
二、工程移交包括户内精装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工程及精装修工程向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进行的移交。
三、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工程进行 100%检查提出意见后,承包人整改完成,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必须在15 天内进行工程移交;否则此时视为工程移交完成。
四、在集中交房期间,我公司组织足够的快修人员,组成特快维修小组配合业主进行交房验收。
五、工程移交标准按照建设单位“工程移交清洁标准”、工程移交(毛坯房)标准执行。
第三节
竣工返修承诺
一、在竣工后头两年内,在现场设专门维修小组,并做到每日24 小时均可随叫随到;在竣工后第三年起,由本公司组织维修人员
(本公司设有工程维修专职人员),每个期度进行质量回访一次,将用户对工程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召开回访的工程质量专题分析会,从而使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二、由于本公司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本公司实施维修,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对该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范围和内容满足合同规定。
第四节
工程竣工后服务及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严格地执行建设工程的质量回访和保修、维修制度,树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具体措施是:
一、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向用户提供房间内预埋管线详图,并在预埋管线的墙面和地面的表面用彩色不干胶进行标识,向用户提供“使用说明书”。
二、交工后设立售后服务办公室,对用户反映的质量缺陷,我公司将在 24 小时内派人进行处理,直到贵单位满意为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本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5 年,供热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2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在保修期内,按我公司的 GB/T19001-2008 标准质量体系的程序,由公司市场营销部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每个期度进行质量回访一次,保修期外坚持每年进行质量回访一次,将用户对工程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传达到有关业务部门,定期召开回访的工程质量专题分析会,从而使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五、在回访过程中,根据建设单位所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或维修。
六、坚持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年限进行保修及长期维修。
七、由项目经理善始善终的负责保修期间和保修期后的检修维修,并经常与业主保持联系。
八、保修期满后,凡属工程质量问题,我公司仍将按保修标准提供服务,实现我公司全过程、全方位、一条龙服务的经营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