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沟通参与和信息交流管理程序,供大家参考。
质量、测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沟通、参与和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版
号:
A
编
制:
安全环保处
审
核:
管理推进处
批
准:李存牢 刘润生 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2008-87-18 发布
2008-08-25 实施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程 序 文 件 更 改 页 版号 更改 次数 更改 页次 更 改 理 由 更改单位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版号:A
AG/GL/CX-20
沟通、参与和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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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参与和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1 目的 保证体系内全体员工参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务,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保证内、外部信息准确、快速的传递,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内外部沟通、参与、信息协商与交流。
3 引用文件和定义 3.1 引用文件 AG/GL/CX-01《文件管理程序》 AG/GL/CX-21《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3.2 定义 内部信息交流:指公司管理体系内各单位、各层次之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的传递、报告和交流。
外部信息交流:指公司与外部相关方之间信息的接收和处置。
三个条例: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处负责处置业务范围内的信息,汇集公司有关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向管理者代表汇报,并负责制定、修改本程序。
4.2 公司工会负责收集员工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代表员工参与沟通、协商和信息交流。
4.3 公司团委负责收集团员青年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代表团员青年参与沟通、协商和信息交流。
4.4 公司办公室负责高层管理者与管理体系内各单位之间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信息的传递与交流,并负责有关外部相关方信息的接收与处置。
4.5 党委工作部负责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宣传报道,传递相关信息。
4.6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协商、交流,并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信息的收集及相应业务范围内与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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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程序 5.1 协商 5.1.1 各单位在组织进行以下活动时,应有员工或其代表参与,并重视其意见和建议:
a) 管理方针、有关环境 /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评审与修订; b) 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策划过程; c) 制定有关环境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体系文件,特别是作业文件的制定、评审和修订; d) 计划改变作业场所环境 / 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时; e) 制定培训计划; f) 其他应有员工或其代表参与的活动。
5.1.2 员工或其代表的参与方式 a) 参加会议; b) 口头或书面交流; c) 其他方式。
5.1.3 员工及其代表有权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以下权利:
a) 参与管理方针和有关环境 / 职业健康程序的制定、实施和评审; b) 参与作业场所内影响环境 / 职业健康安全变化的讨论; c) 参与环境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务; d) 了解员工代表、环境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
5.2 内部信息交流 5.2.1 内部信息的内容 a) 管理者、安委会、各单位作出的决策; b) 体系运行所产生的信息; c) 各单位有关环境 / 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报告、建议或意见等; d) 应急信息:如火灾、洪水、爆炸等情况下的信息; e) 员工及其代表意见或建议; f) 其他。
5.2.2 内部信息交流的管理 5.2.2.1 内部信息的交流可采用文件、会议、报告、有线电视、报纸、网络、口头传达或汇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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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 公司和各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文件按 AG/GL/CX-01《文件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各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报告、报表等按体系文件要求传递,有关的建议或意见以报告或公文的形式传递。
5.2.2.3 可通过安委会会议、安全环保例会、生产调度会、临时组织的现场会议以及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其他会议,交流体系运行情况,传递管理者、安委会等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做出的决策信息。
5.2.2.4 公司办公室传达高层管理者的决策,按有关规定对管理处室的相关信息进行传递。
5.2.2.5 公司工会、党委工作部、公司团委通过巡视、座谈、检查、职代会、团代会等形式收集员工意见。公司工会将员工意见分类汇总,反馈有关单位或上报公司领导协调解决。公司工会负责监督落实。
5.2.2.6 工会各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按“三个条例”的要求监督所在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汇集、报告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行政协商解决或上报。
5.2.2.7 党委工作部利用媒体宣传体系运行信息。
5.2.2.8 各单位通过组织学习的方式传递法规、文件、领导讲话、会议精神等相关信息。
5.2.2.9 以上信息传递方式应保存会议记录、学习记录、文件收发记录、报告及报表等,当通过广播、电脑网络或口头方式传递信息时可不予记录。
5.3 外部信息交流 5.3.1 外部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 a) 上级部门对环境 /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监测的结果及反馈信息; b) 相关方的抱怨与投诉; c)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d) 社会各界对公司环境 /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 其他外部信息。
5.3.2 外部信息交流的管理 5.3.2.1 各单位接收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时,按 AG/GL/CX-21《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规定办理。上级文件由公司办公室接收,报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批示或交承办单位处理,做好文件的传递和交流。
5.3.2.2 各单位接收到外部相关方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信息时,应及时反馈安全环保处,由安全环保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请示有关领导后及时给予答复。其中涉及重要环境因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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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的信息时,安全环保处应填写和保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记录表”。
5.3.2.3 外部相关方来公司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参观、访问时,由对口单位记录,报公司办公室接待安排,有关单位配合进行。
5.3.2.4 外部宣传机构、新闻媒体对公司的采访、宣传报道,由党委工作部会同有关单位提供可对外公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
5.3.2.5 安全环保处和有关单位应就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主动与外部交流。通过网络、通讯、会议、参观访问等方式进行交流。
6 记录 QMEO-Y31-023
安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记录表
(附表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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