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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职责(完整文档)

时间:2022-07-17 10:3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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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职责(完整文档)

 

 控辍保学 帮扶 工作“七长”责任制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条“本省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和第五条“本省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控辍保学工作,形成政府、学校和社会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省建立了县(区)长、县(区)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村委会主任)、校长、家长、师长控辍保学工作“七长”责任制。

 一、县(区)长责任 按照国务院“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县(区)长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教育局长责任 负责全县(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对不及时上报有辍学或辍学劝导不力的教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乡(镇)长责任

 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人人有学上;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确保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接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 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四、村长(村委会主任)责任 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五、校长责任 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在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 3 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 5 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 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见附件 2),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区)教育

 局报告,并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六、家长责任 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七、师长(老师)责任 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 内容摘自《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的通知》(陕政督团„ 2017 ‟8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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