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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森保办通(2020)10号省行动办对于上报2020年“六个严禁”专项行动涉林案件查处情况印证材料通知

时间:2022-07-17 18:2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黔森保办通(2020)10号省行动办对于上报2020年“六个严禁”专项行动涉林案件查处情况印证材料通知,供大家参考。

黔森保办通(2020)10号省行动办对于上报2020年“六个严禁”专项行动涉林案件查处情况印证材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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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森保办通〔2018〕10 号

 省行动办关于上报 2018 年“六个严禁” 专项行动涉林案件查处情况 印证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动办”,各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直各成员单位:

 为顺利完成省人民政府对专项行动提出的 2018 年发现的涉林案件线索核实率、2018 年发现的涉林行政案件查结率、2018 年发现的涉林刑事案件移送率和往年度涉林案件行政处罚执行率四项指标都达到 100%的目标,各地务必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并及时上报查处涉林案件的印证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贵州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 文件

 专 项 行 动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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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印证材料上报方式 我厅将于 10 月 8 日前开放“贵州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并把“六个严禁”及森林督查数据上交合格单位的数据录入系统,生成案件清单,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认真在“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反映案件查处情况的印证材料。

 二、对四个考核内容的具体说明 (一)2018 年发现的涉林案件线索 涉林案件线索包括两类,一是疑似案件图斑类线索,包括国家局为森林督查工作配发的疑似案件图斑(含疑似违法占用林地图斑和疑似违法采伐图斑)和省林业厅为专项行动配发的疑似案件图斑,二是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涉林案件线索。

 (二)2018 年发现的涉林行政案件 2018 年涉林行政案包括三类:一是 2018 年发现的涉林行政案件,二是在 2017 年底前按程序转为行政处罚处理但尚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往年度移送的涉林刑事案件,三是因客观原因未查结而未纳入 2017 年考核的往年度涉林行政案件。

 (三)2018 年发现的涉林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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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涉林刑事案件含 2018 年发现的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涉林案件和往年度发现但尚未移送公安机关的涉林刑事案件。

 (四)往年度涉林案件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所有 2017 年 12 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未执行完毕所有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案件和经过司法程序作出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刑事案件的执行情况。

 三、对佐证材料审核和案件查处进度通报的安排 审核各地上报的案件查处情况的印证材料的标准按照去年执行,我办将安排专人对各县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通报各单位的案件查处进度,实行半月一通报,第一次通报将于 10 月 20 日左右发布。

 四、其他要求 未完成线索核实的单位务必加快进度,确保早日在“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案件清单,以便早日录入印证材料。各单位提交的案件查处情况的印证材料将作为省行动办对各地考核、检查、督查、排名、通报和问责的基础依据,各“行动办”务必高度重视,及时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确保按时完成任务,避免影响各地 2018 年的“争比进位”等涉林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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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 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25 日

  (联系人:马力,联系电话 0851-8658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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