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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对于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17 20:40: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白银市)对于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白银市)对于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关于建设 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建设 4 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在全市建设4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会宁县 1 个、靖远县 2 个、景泰县 1个)。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充分考虑行政区划地域、人口密度、服务范围以及老年人消费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建设。各县要从服务半径、覆盖人群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通过利用现有养老设施、整合改造闲置用房或者租赁、改建、新建等方式解决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场地。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中的主导推动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建设工期,定期调度推动项目建设。同时,支持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企业以及社会组织,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等方式,运营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并纳入全市养老服务体系,由民政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三)精心组织,分级推进。市、县政府组织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靠实工作责任,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积极协调解决资金、立项、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统筹各方工作力量,确保 4 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实施标准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统一命名为“**县**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统一使用“幸福白银•银龄驿站”标识,使用面积不低于 700 平方米,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 10 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具备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托周托等短期照料服务的功能。

 2.结合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

 3.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向村级(社区)

 老年人家庭延伸,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

 4.与乡镇医疗机构、卫生院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结合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四、资金保障

 每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补助 300 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 5:2:3 比例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50 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 60 万元、县级财政每个补助90 万元,由项目所在县统筹使用。省、市两级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的县,各县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同时各县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参与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2年2月底前)。市、县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建设选址、立项论证等前期工作,确保规划选址、建设方案符合规定要求。及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 年 3 月初—10 月中旬)。市民政局坚持周统计、月调度的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县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 10月中旬—12月 10日)。在县上组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民政局发挥牵头职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组成联合评估验收组组织实施,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个为民实事项目的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考核评估验收结果及时上报省民政厅。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2 年 12 月中旬。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各地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政策;住建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指导,确保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消防和安全标准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医养结合相关工作;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级政府定期组织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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