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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2022年)

时间:2022-07-18 11:4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3.对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2022年),供大家参考。

1-3.对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2022年)

 

  1 1- - 3. 对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批准

 办理机构:鸭池镇林业环保站 业务电话:13885740894,监督电话:0857-8267269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申

 请 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承包协议和合同 2、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书(单位承包提交)3、村民会议记录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2/3 以上签字同意)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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