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标准样品和限度样品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修 订 履 历 序号 日期 版本 版次 修订内容 页码 制订 承认 审核 核准 1
制订部门
核准
审核
制订
正本管制“印章”
受控管制“印章”
生产部
1. 目的 此管理规定是在判定接近基准和限度基准的产品,使用标准样品和限度样品的场合,达到标准样品和限度样品的制作、处置和适当管理的目的。
2. 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包材类等的标准样品和限度样品。
3. 定义
标准样品:正常生产产生的,符合客户要求并且经过客户承认用于产品判定时作为基准的 产品。
限度样品:生产过程中产生与标准样品不一致的,但是客户可以接受的并且经过客户承认 的代表某种异常现象的最大限度的产品。
4.作成范围
标准样品和限度样品是依据客户提供图面或者签样制作;
5.作成基准
在规格、图纸上有具体指示的项目,则根据前者,无指示的项目,由品质部进行具体评价;
6.作成与承认
6.1.顾客承认的标准和限度样品:给客户提供承认的标准和限度样品,需要品质保证部门的承认;
6.2.公司内部使用的标准和限度样品:作成标准和限度样品时,品质部主管需承认;
7.标准和限度样品格式
标准和限度样品原则上是现品,但是如果保管不变也可以是图片;需要重点说明的部位,原则上要用彩笔标识出;
8. 管理规定:
8.1.标准样品和限度样品制作部门为品质部,标准样品和限度样品要经过客户承认;
8.2.标准样品和限度样品的保管部门为品质部和制造部,品质部和制造部要规划一个区域专门放置标准样品和限度样品,并进行登记造册;
8.3.如果出现标准样品和限度样品需要新增或者废弃情况,需要立即进行《标准样品清单》和《限度样品清单》更新;
8.4.在点检时如果出现损坏或者丢失等影响有效使用情况时应立即上报,同时有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进行申请,重新制作并发行;
8.5.标准样品有效期限通常为 3 年,如有异常时参照 8.4 处理;
9.相关表单:
9.1.《标准样品清单》 9.2《限度样品清单》 9.3《标准样品》
9.4《标准/限度样品借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