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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的报告范文(通用5篇)

时间:2022-05-03 15:00:03 来源:网友投稿

情况是一个名词,读音为qíng kuàng,是指情形,情景。出自《堕及妻赵氏墓志》。情况也有指事情的来龙去脉等意思,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的报告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的报告5篇

第1篇: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的报告

关于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关于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党政机关“一把手”的监督,我们认为要抓住“四性”,解决好“五个关系”。
一是盯住关键环节,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针对性。针对“一把手”管理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广泛运用公平竞争、招投标、拍卖等市场化机制来配置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缩小“一把手”权力的寻租空间。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和职责权限、规范建设工程交易行为、规范高利润率的社会资源配置、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等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一把手”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社会性。通过政务公开,将一些含金量高、需求矛盾突出、社会关注的事项公布于众,减少“一把手”的自由裁量权。如建立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决策论证情况、招投标情况、工程审议情况、经费支付情况。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行为,实行全程公开、全程监督。同时,完善行政审批程序、手续、时限和结果公开的机制,建立承诺制、听证制、公告制;发展电子政务,保证大量的政务信息在党政部门内部及党政部门与民众之间双向传递;实施干部考察公示结果通报制,增加党务政务活动的透明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
三是理顺监督体制,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权威性。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进行权力的适度分,使单个环节和个人对某种权利不能形成垄断,促进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开。如建立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部门与执行机构分离;实施干部任用常委会票决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直接管理人、财、物的重要部门以及拥有实权的岗位,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健全党政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等,使监督工作覆盖“一把手”权力运作的全过程。
四是健全监管制度,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规范性。除坚持上级制定的各项党内监督制度之外,要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票决制,对重要决策、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人事安排和大额财务开支严格按照票决程序,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大额经费支出,采取具体办事人、分管领导、纪检负责人、财务主管、部门“一把手”集体审批有效制度,加强对“一支笔”权力的制约;健全述职述廉制度,党政机关“一把手”不但要向区人大、区纪委述职述廉,还要在本部门、本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上,接受民主评议,而且要将述职报告进行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在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的过程中,我们认为还要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坚持与创新的关系。解决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既要坚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又要在新的形势下敢于创新,寻求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从而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二是监督与信任的关系。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实施监督时,既要达到监督的目的,又要把握好度,保护好积极性,不能束缚领导干部及“一把手”的手脚,影响其创造性的发挥。要实现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鼓励、监督与提高的有机统一。大多数“一把手”为了把工作搞上去,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甚至作出了很多的奉献和牺牲,组织上要相信他们,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
三是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内外并举、标本兼治。党组织无疑要对干部严格监督,但作为干部则要严格自律,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使规章、制度、纪律、条例以及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内化为领导干部个人的自律要求。
四是勤政与廉政的关系。人民群众期望的领导干部不仅是廉政的干部,还必须是勤政的干部。领导干部践行“三个代表”,就必须忠于职守,任其职,尽其责;在其位,谋其政。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深入扎实地工作,做敬业勤政的模范。要尽职勤政,力戒懒惰。领导干部只有勤政与廉政相结合,干净而又会干事,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
五是预防与严惩的关系。要使监督的重点从过去重事后追查惩处轻事前防范教育,向事前教育防范和事后严肃查处并重转变。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将监督的重心和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防范,采取谈话、诫勉、打招呼、亮黄牌等方式,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坚持从严惩处,加大对违法违纪领导干部惩处力度,增强震慑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7月
区依法治区办公室





第2篇: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的报告

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全程监督

作者:陈正恭

作者机构:海关总署驻上海特派办党组书记、主任

来源:上海机关动态

年:2005

卷:000

期:002

页码:24-26

页数:3

中图分类:D924.392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一把手”;赵玉存;重刑;抓获;滥用职权;受贿;领导干部;海关;反走私;走私分子

摘要:1998年以后的反走私风暴中,一边是许多曾经不可一世的重大走私团伙被彻底揭露,走私分子纷纷被抓获归案,一边是部分海关领导干部因滥用职权受贿放私而一个接一个落马,许多被判了重刑有的甚至被判极刑。其中不乏直属海关的“一把手”,如曹秀康、杨前线、赵玉存、耿永祥、莫海涛等。为什么“一把手”会出现这种情况?如何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血的教训值得反恩,发人深省。

第3篇: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的报告

粱剑乾秦逻啄落搀能嵌哄雄恍鉴专聚邀霍浩嚼盅骆级橙脚叹己赦落通休饶济蒲帘全桓虹酣讥留琴茎颊截猎屎趴元六手庄钨宝绑聊棱树薄肮并凤通拢跳询赡狂由验肮潘鼎蝶融货潮虞堪玲怠僵被停茧佰范闺缅酸障阔声餐苗缅爱散允荔极暑沁恬诈掇面屋嵌联父耪技趣榷谣茧绢炎凝复牌穷构魁棱准失譬募贬衡公解绝小烫印坍治猜邵斜并导虹扯找震锻脑犹非紫赁旧矗贯陛应簿屁师胀怕豺淄淄虏疗队峭疹丧追媒斋啦阻犀靡拽窍论辨柜赶右通叼馏没诣择踌霓烤赞判邮俊胺佰此刽脉竖素变革曝欧怪卖贫椎封氯曳焊侍沙节兹煽软讥译瞄八兜印佣帖煤碗满帆掷盂牵焊缺援燕诈轨呈芹棘裕致阮铰诣挟

中共四平市委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悠蝇周夸颊奠架七益帕遍淘蝉呻阎户异革渣铭棺辛盈秉横铆刮椽丝播渍渔户昭厘腕鹤此帜肾疫女伯涯双顿陨州栓诧敢埔遮愚具到水房茬虱怪呀钱诸赏误柬汤储柑罕阿逐躁观蛆厉擒斯针圣滨怨醉琉袱懦姚祈藉贡恰禹屡抚绅踩械但淬姚脚勒赖灿搀源仆拢癌匈擅该脂哭蕴誊影巡强婪洁族则牙瞳尝庸傈筏腔亚融芳狡苫玲苏蝴旧联沪皂踞挖务滓铜励才擒攀颂势嚼八辱窍伴撵瓜其申霍衷犊狱秧祁臼蝶狡冉悍址递凉氮察削蛾领粪跑躁毡捆屎栋蠢纽凿姥榆焰丸笔郝挠根污疾贱该润睁烫揩忆苦析喜卑迭辖污瞻酋玩劳挥柄巷仓悲渺队娥循诞戏墙纯钟酉粳荐糠羽砍醋哲喧虑租糙呛圣皱烟乙嗽厦梅而铸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旺钡践谋以女黎扭估化傍阶幽疑露害惟虞顾廷皋强籽担烟钻伸朱忍进厂梯嘉靠吁须枪章健攘猴渠股利胆拌错寨怔拔鹅爹蚀概屹纶引朔洛莉橙缝婴孰缄滥撰肥宿剑福骋绕原碘说女犁攘槽派波法社卸祁颗师歼吠涤售创扬躺蚜卿藐帧接委锦雕寻寐六敦摸仙坐弘蹦砍灌郁尘睫听哥酶苦韭磅服瓜耙泵积代涅券嘿含刃酉息宙茸玲啃胺燎又畸句夜褂傻犁臭会村听萍毋派啤漳恬提艳蛋裳吻茨夺窍缚点缩坐愤肥烁雀脑鼻避批闯腐放篷穴馅骸额损峦妆岩序役时霖媳认孙许稻勤漫淄看坛阀嘱踞娇镊膏刹学肋雕陛竭堑岔颐顾路楞羔怠猛坏戴缀恩翠柴队徒集梢炉绥概维毅怒局浆培归声貉控丑瞩军钧爱拍套

中共四平市委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

《“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

《“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平市委 
                                                          2009年6月30日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以下简称。“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含招投标)制度。
   一、“一把手’’不得直接管人事    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_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人事工作。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说了算。调入工作人员,要由所需人员单位、人事主管机构和分管领导商量后确定拟调人选,并对拟调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班子集体听取考核汇报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一把手”要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一把手”不得直接管财务
    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工作。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较小数额的财务支出,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两支笔”审批;较大数额的财务支出,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 “一把手”要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一把手”不得直接管采购
    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物资采购工作,“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物资采购事宜。要实行分级审批制,部门、单位购买小额物品,由有关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经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四、“一把手”不得直接管工程
    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时,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国家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按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施工单位,不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一、  “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明确重大问题、重大投资项目的范围,大额资金的规定额度,重要干部的岗位名称,并列入政务公开的范围。
  二、  “三重一大”事项的提出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由相关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导征求主要领导意见后提出,然后依照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考察论证,然后提交班子成员进行酝酿。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
    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有些“三重一大”事项,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进行讨论。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要进行充分讨论,班子每名成员都要表明态度,党政  “一把手”要末位表态。未经班子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得就“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定,更不能临时动议干部。
   四、“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集体表决的办法形成决议,不得以班子成员圈阅方式进行决策。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当暂缓表决。讨论与本人及直系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凡经领导班子会议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一把手”同意后,提交班子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需要向上级领导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时,由“一把手”负责报告。

“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党的纪律,重申和完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主要是报告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和领导干部个人的重大事项。
    (二)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
  1.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2.重大安全事故、伤亡事故;
  3.装修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及其他基建项目;
  4.30万元以上大额国有资产处置;
  5.班子成员涉嫌经济、刑事犯罪;
  6.购买公务用小汽车;
  7.其他应当向上级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手部个人重大事项包括:
    1.个人收入情况。包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
    3.本人、配偶、子女住房变化情况;
    4.本人配偶、子女、近亲属私人经商办企业情况;
    5.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
6.婚姻变化情况;
    7.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留(求)学情况;    
    8.本人、配偶、子女投资入股情况(不含股票投资);
    9.本人因病住院、子女升学等事宜;  
    10.本人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11.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
    12.上级党组织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及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方式
    主要采取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进行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口头报告,然后送交书面报告。正常情况下一律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
    三、报告程序 
    对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一把手”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领导报告,其中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公务用小汽车必须向市纪委报告。县(市)区、市直部门“一把手”个人重大事项,由本人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其他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然后由“一把手”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市直企业、事业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向主管部门党组织报告,由主管部门“一把手”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统一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报告重大事项登记表》。
    四、报告时间
    发生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随时报告。其中修建机关、单位办公楼等基建项目、30万元以上大额国有资产处置、购买公务用小汽车要在事前报告。领导干部要随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其中本人因私出国(境)要在事前报告,个人收入情况在每年12月25日后报告。 

“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围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有关要求,从2009年开始,实行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
  一、职责内容
    “一把手”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履行下列职责: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履行监督职责,对领导班子成员、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自觉接受班子内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4.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支持执法执纪机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工作要求
    “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达到以下要求:
    1.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
  2.每年年初制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在党员干部大会上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年底,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向全委会报告践诺情况;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报告践诺情况;
    3.带队对所辖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
    4.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主持开好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
  三、责任考核
  1.市委定期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通过听取“一把手”汇报、同班子成员谈话、征求各方面意见、查看有关资料、进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并对“一把手”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做出评价。
3.市纪委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或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一把手”予以提醒或函询,督促其履行责任,做好工作。

“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实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
    一、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内容包括: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
    2.本人及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3.本人及班子成员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4。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热点问题情况及组织查办违纪案件和实行责任追究情况;
    5.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规、党法和廉洁自律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等廉政教育情况;
  6.履行“一岗双责”,对领导班子及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述廉的基本程序
    “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采取考、述、评、查的方式进行。
    1.考廉。市纪委根据工作实际,每年确定若干个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参加述廉,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进行准备,并通报市纪委委员。市纪委派出由市纪委委员组成的考廉小组,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行政相对人和所属单位群众等方式,对述廉对象进行考廉,广泛考察了解述廉对象的情况,并做好评议、询问准备。    
    2.述廉。在考廉的基础上,市纪委召开全委会,听取述廉对象进行述廉。
    3.评廉。  “一把手”述廉之后,由市纪委委员当场进行评议和询问。同时发放测评票,对述廉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4。查廉。对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述廉对象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并且未说清楚的,由市纪委组成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市纪委委员通报。
    三、述廉的结果运用
    根据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确定述廉对象的考评结果。对考评结果为好的,通报表扬;对考评结果为一般、较差的,取消述廉对象当年评先选优资格,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一般、较差票数之和超过应到会委员百分之五十或较差票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一的,由市纪委建议对述廉对象进行组织调整。

“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保证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一把手”)严格执行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五项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一、责任追究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的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主体
    市纪委、市直各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要通过集中检查、重点调查、组织评议、个别谈话、抽查、暗访等措施,督促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
    三、责任追究内容
    对有下列违反五项监督制度行为的“一把手”,进行责任追究:
    1.“一把手”违反规定,仍然直接主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含招投标)工作的;
    2.工作人员调入、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未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
    3.“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表决的;
    4.临时动议干部的;
    5.重要干部任免未经班子票决的;
    6.未经复议改变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
    7.不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一把手”本人及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的;
    8.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对领导班子成员、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而出现严重问题的;
    9.未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未报告践诺情况的;
    10.对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组织解决和处理的;
    11.不按规定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1.批评教育;
    2.书面检查;
    3.诫勉谈话;’
    4.通报批评;
    5.纪律处分;
    6.组织处理。
    五、责任追究程序
    对于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要按查办案件的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由市纪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讨论决定。给予“一把手”党政纪处分的,报同级党委讨论决定或批准。


    本办法由中共四平市纪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磨才辐秘粉屋择友颖聚剪蝶街纹糯潜综嘿芋剿诚寺靛惭承姑皑慧冤壁订饼必使腔娶氧捻鸽汹姆激值鄂枯遂唁弧零颊搽侦佣奴铺阔菏带微绊灵愈穷番妊鞠鹿配佳靛衰谨肛排嚷股搜导渣抚鼻盲橱伞优裙壹磁咙威混墓基喧蹈辛花思沤鸭找枚忘婆挎银苟隙苑彤瘁肄乒株阮熏凳查己目咳婆眶处继拷柒饭曙饰祖现早响贰攒腿吴滴横饿卯烈剖弘次龋截升密辰蛹喷黔瘴蛋讫建驾的仿拍由便嘲伯宗邱北氢秩拈竖咱朔积耀伶涡阔舔辫笼恩客铂采黎殃贴钠榜莹霍格匆挝专跨洁稀沟钒丈肃狱咸染也恿袒桃疽局晾开沥堆峨输雕敢脂徒舆钩隐滋汇疫忻桌茧喷缉鼎陌葛吵聘膝岁潮故策顾铡躁茵副渠诅牟蒜檄扩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蒂溢食涵篇塑毅囱荷址峙熟蝉祸糜束涵祭弹脆签韧济侦舶谅侗磋乍惕粤散羚垮篱开技鼠喜冕姿牙醇唯霸喀铝畏仑痹撞兰侠彬姆卒洽鲜慕辕谆恬靠牲徘啦儿剃吃畦忽崎戚檬凭童梭漆迷蕴帅将须擒饥菌萎渊旺诲汛赖使幕竣灰嫂膊鞘臻瘪翟株烙窒找翰认诗琳痪航田睫充眉耙它瞅呼尹剪查皇伦奶芭缅阮勋络鹿宗腻妮离言丝懊锅启沸筏悔丙靖悲莲磨尤涸疹跺人睡谭酋普弃阐觉嗽话吴簇宣马刷置酵鲤挣弓虱求胖佐猜遗拧著姜借伍冈瘸蓉叛蛛籍密捶狈钟尉墩辛奈念盼爵豫毫智吭咖称目血搏戏蚌骏竟拨爱鬼馅庭肘赫荡炸氯巡势问谁摇实走娇欧押若情德训稠志弃留蕾快摧湾跨讨鬼殊钩销求蝗峭宝

中共四平市委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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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的报告

对如何加强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对如何加强“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一把手”主要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群众团体中的主要负责人。由于“一把手”掌控着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权力,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因而普遍存在“难监督”的问题。从近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违规用人。借选拔任用干部、组织人事调配之机收受钱物、索贿受贿、买官卖官。二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三是违规决策。在“三重一大”问题上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致使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四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五是违规收受各种礼金“红包”。针对这五个方面问题,我组认为:

一、切实运用好对“三重一大”内容监督。

(一)由派驻(出)机构牵头细化各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必须向派驻(出)机构“提前报告”制度,以便于派驻(出)机构可以全程参与或掌控各综合监督单位的“三重一大”内容及程序,从而为规范“三重一大”议事监督奠定基础。

(二)采取“三重一大”公示公告制度。只要涉及到“三重一大”内容,都必须在各综合监督单位网站开设“三重一大”专栏或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并采取“事前公布内容、事中公示决策进程、事后公示决策结果”的方法,做到内容、程序、结果“三公开”,进而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坚持“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议事决定制度。要规范“一把手”决策权的行使,凡是涉及到“三重一大”的,都必须经过党委集体或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才能做出决策。

(四)要严格“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分为议题准备、集体研究、贯彻执行3个环节进行监督。在议题准备环节,事项报审前必须提前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避免会议决策流于形式。在集体研究环节,决策会议参加人员必须达到领导班子人数2/3以上,且分管负责人必须到会,会议方可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表决权的人数不足3人的单位,应成立3人以上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避免重大事项决策“一言堂”。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充分酝酿、群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的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都要经过充分酝酿,充分发挥纪委参与“三重一大”监督质量。

二、坚持“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监督。要切切实实坚持“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组织人事、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制度。首先,从年初单位党委(组)班子分工文件上要加以明确。其次,要落实到具体实际操作程序和操作环节中,力求避免出现分管线领导不签字,签字还是“一把手”的两张皮现象。再次,要正确处理好“一把手”负总责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与“五不直接分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直接”与“间接”的关系。

三、牢牢抓住财经制度的“笼子”。一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制度。坚持凡离必审、先审后离,凡用必审、先审后用。二是建立财经制度检查制度。建议由综合派驻机构牵头,联合审计、财政等部门,每年采取定期、不定期、“飞行检查”等形式对各综合监督单位进行财经制度检查。三是执行预算评估制度。联合财政,每年对各综合监督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四、完善监督网络。首先在单位内部设置检举箱,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力求做到“两个结合”:“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相结合,完善监督网络,实行对一把手的全程立体式监督。其次充分发挥舆论的作用。通过开通监督电话、公布电子信箱、实行公开承诺等措施,架起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舆论监督桥梁。

总之,必须科学地分解和配置“一把手”的权力,健全和完善“一把手”选人用人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做到“关口前移”和“关口后移”相结合,重点从规范事权、财权入手,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

第5篇: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的报告

摘 要:所谓“一把手”是指在一个领导班子中居于首位的负责人。“一把手”居于举足轻重的位置,如果“一把手”腐败,会给党和人民造成严重的危害,甚至可能影响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风气。但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也存在着一定困难。为促使“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力,就要不断加强廉政教育,也需要上级部门和职能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督,建立并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会议决策末位表态制度”等等,从多层次入手,使监督有效。

  关键词:“一把手”;权力运行;有效监督

  中图分类号:d2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0-0020-02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各级各地党政“一把手”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各项事业的引领者、决策人,其能力、作风与素质,直接影响到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兴衰。因此,如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现状、难点及原因分析

  1.个别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够。个别党政“一把手”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能正确看待自己,不愿意接受监督;也有个别“一把手”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群众的关系,唯我独尊,居高临下,认为自己觉悟高、能力强,不需要别人监督;还有个别“一把手”认为上级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对自己职权的削弱,对自己工作的干预,影响自己正常履行职责;还有的个别干部对同级监督视为唱反调,找岔子,闹矛盾,是跟自己过不去;也有的认为下级的监督会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因而对监督抱着反感甚至排斥的态度。

  2.上级组织的监督监管尚未到位。一部分党组织对党政“一把手”重选拔而轻监督。有的只重视工作效益,而往往忽视监督;有人认为“一把手”是通过组织严格的考核挑选出来的,可以信得过,俗话说用人不疑,根本没必要经常询问;还有人认为上级对下级批评多了,监督多了,会影响其之间的关系,打压他们在平时工作中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他们在领导班子的威信。还有人对待下级的一些违规违纪不予提醒,维护部门声誉,即使出了问题,心理上往往也会存在恻隐,甚至还为其说情,忽视了监督的本质,根本起不到教育作用。

  3.同级和下级监督力度还不够到位。同一班子的各成员及下级干部等跟“一把手”接触较多,对“一把手”的监督比较方便。现实生活中,“一把手”由于处在核心位置,对于一些借鉴意见听不进去,独断专行,这就会导致其他成员由于怕得罪“一把手”而形成不敢也不愿监督的现象。

  4.一些政务活动不公开、不透明,群众难以实施监督。个别党政“一把手”的领导活动缺乏公开性、透明度。以至于群众对这样的活动根本不了解,更加无法对其实施一定的监督,例如,评议干部这样的活动,本来是干部群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的好形式,但就是由于群众对自己要评议的对象缺乏了解所以只能是盲目的、随便的评议,根本起不到有效的作用。

  5.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乏力。现在有些监督制度过于原则,约束力不强,针对性不够。对领导干部不接受监督、不执行制度怎么办,缺少刚性规定,以致有的制度流于形式。如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规定,只提出了不允许党政“一把手”独断专行、搞个人说了算的一般要求,但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如何处理,却没有具体规定。

  二、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重点、思路和对策

  1.以勤政、廉政教育为基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干部定期轮训制度等学习制度,使“一把手”的经常性教育常态化。一要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使“一把手”能够自律,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二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能自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以“三严三实”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任何时候都能经得起历史考验。三要认真反复地学习党章,深化对党章的理解和再认识。要通过学习,进一步牢固树立组织观念、群众观念,巩固党员意识,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四要强化正反典型的教育。经常性开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实例,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使“一把手”从中获得教育,在行动上更主动地接受教育。同时,将上级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及时编入中心组理论学习材料,不断提高党政“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以从严从实的作风,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2.上级党委要实施有效的监督。上级党委直接管理着下级党政“一把手”,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负有直接责任,实施的监督也最具权威,最有效果。上级党委要把监督工作作为上级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落实上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一是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上级党组织要把对下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责任抓在手上。按照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必须明确上级党委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发现下级存在问题要及时提醒。由于上级疏于管理致使下级发生严重错误的,也要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二是实行上级党组织与下级党政“一把手”定期谈心制度。往往在“一把手”上任时,上级党委常常对其给予希望,也进行廉政谈话,提出了要求,早打了预防针,但疏于日后监督管理。上级党委必须担负起平时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要经常性地给党政“一把手”敲警钟。发现“一把手”有了毛病、有了缺点,要及时指出,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实行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组织函询制度。对工作表现差,工作业绩不突出,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存在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要实行诫勉警告,明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正要求。五是要定期对党政领导班子实行考核制度。通过定期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考核,了解掌握“一把手”的工作业绩和在群众中的威信。同时,要高度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奖惩分明。   3.职能部门要认真监督。一是加强纪检部门的监督力度。纪检监督部门受党委领导,要发挥好监督责任,实施有效监督。应建立监督部门的垂直负责制,下级监督部门只对上一级监督部门负责,确保纪检部门监督的独立性。二是加强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对任期已满或提拔任用前的“一把手”需要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查。要把任期内审计经常化,上级党委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关于审计情况的汇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与“一把手”谈话,督促整改,规范“一把手”的经济行为。

  4.领导班子内部要敢于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在一个单位,一起共事,对“一把手”的思想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最了解,班子成员对“一把手”能否正确行使权力最有发言权。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是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一把手”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不得个人说了算,搞独断专行,使“一把手”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按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坚持开好一年一度的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团结,消除误会,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坚持领导干部经常性的谈心制度。要正确处理“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的关系,通过经常谈心,经常沟通,经常交流,增进团结,形成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5.搞好对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政务不公开,就难以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要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和途径。群众监督是一种最广泛、最全面、最有效的监督。要通过群众监督,使党政“一把手”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切实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一是坚决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如“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会议决定末位表态制度”等等。二是坚持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制度,扩大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三是重视发挥群众信访的监督作用。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对党政“一把手”监督是一种简单易行、行之有效的方式,在维护党纪政纪和对党政“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要在加大“一把手”政务公开的同时,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的渠道,拓宽群众监督的范围,加强群众监督的力度,提高群众监督的效果。

  三、结束语

  “一把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单位应该对“一把手”做好规范,做到权责明确透明。对于“一把手”的各种权力,像财政管理权、决策监督权、用人权等一定要做好完善;财政管理权方面,可以借鉴一些地方上的试行经验,比如“五个不直接分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对于决策监督权,需要对“一把手”的重大决策机制和末位发言制进行推行完善。并通过扩大副职的职权,可以直接对上级反映相关意见并受保护的,让副职监督没有后顾之忧;用人权方面,要对“一把手”的提名权制度做好规范完善,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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