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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思路范文五篇

时间:2022-05-03 16:40:03 来源:网友投稿

普查是指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为详细调查某项重要的国情、国力,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大规模的全面调查,其主要用来调查不能够或不适宜用定期全面的调查报表来收集的资料,来搞清重要的国情、国力。普查是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普查一般,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思路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思路5篇

【篇一】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思路

  2001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布了第1号《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主要数据公报》。该公报依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对中国人口总量、人口增长率、家庭户均人口数、总人口性别构成、年龄构成、民族构成、各种受教育人口数和城乡人口构成等,进行了简要公告。随后,2001年4月2日,国家统计局又发布了第2号《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将快速汇总的人口地区分布数据进行了公布。2001年6月,中国统计出版社又结集出版了这些数据。随后出版的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也公布了某些2000年"五普"快速汇总的数据。本文利用这些已知的数据资料,再结合学术界对中国人口状况的认识,对中国当前的人口状况进行综合的分析。

    一、中国的人口总量 

    在"五普"公布中国人口总量的可靠数据之前,国外某些学术界人士在正式或非正式场合,曾经对中国的人口总量持有疑虑,认为由于存在漏报等问题,中国大陆的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中国的一些学者,也有类似的看法。 
   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中国大陆的人口总数为126583万人(包括250万现役军人在内)。这就解除了国外学术界及国内某些学者的疑虑,也证明了计划生育和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口出生率的抑制。可以说,除国家的人口控制政策外,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人力资本和教育费用的提高等也不同程度促使中国人口出生率的迅速下降。 
    在大陆进行人口普查的前后,香港、澳门和台湾也相继公布了当地的人口数据。其分别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0年6月30日公布的香港现有人口数为678万;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0年9月30日公布的澳门现有人口数为44万; 
    台湾当局于2000年12月公布的中国台湾省和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为2228万; 
   所以,2000年年底中国的人口总量应是大陆人口、香港人口、澳门人口、台湾人口之和,即126583+678+44+2228=129533万人。 
    自1998年开始,中国大陆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就下降到了10‰以下,为9.53‰。1999年进一步下降到了8.77‰。因而,即使将中国大陆200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估计为8‰,那么,在2000年的126583万人的基础上,仍然净增加1000多万人口。所以,中国大陆在2001年年底的人口总量大约为127600万人左右。 
   127600万人在地理区位分布上差异极大。总体来说,中国东南部地区人口稠密,西北部地区人口稀疏。大城市稠密,农村地区稀疏。上海市是中国人口最稠密的地区,每平方公里超过2500人,北京市、天津市居于750~900人之间,江苏省600人,山东、河南、广东的人口密度也达到了每平方公里500人左右。西藏、内蒙、新疆、青海等地区的人口则较为稀少。 
     
    二、中国大陆人口构成的变化 

    1、性别构成 
    从性别构成上来说,中国大陆男性人口一直稍多于女性人口。国际上一般以100个女性所对应的男性的比值来检视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性别比。在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中国人口的性别比为107.56,即与每100个女性人口相对应的男性人口有107.56个;在1964年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时,中国人口的性别比有所下降,为105.46;在1982年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中国人口的性别比为106.30;在1990年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中国人口的性别比为106.74,男性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较"四普"有少许增长。 
  现在,中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增加到70岁左右。从总体上说,女性人口的寿命长于男性人口。1999年千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表明,在中国的人口中,自69岁年龄段左右开始,男性人口就少于女性人口,该年龄段的性别比为99.51;而79岁年龄段人口的性别比则下降到76.36;84岁年龄段人口的性别比进一步下降到60.87;94岁年龄段人口的性别比仅仅为42.55。 
  可同样依据1999年千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中国0~4岁人口的性别比却出奇地高。其中,0~4岁人口的平均性别比为119.54;0岁为119.35;1岁为118.89;2岁为118.78;3岁为119.41;4岁为12.06。除存在一定程度的女婴漏报外,少儿性别比有居高不下之势。 
  可见,正是少儿人口性别比的居高不下抵消了老年性别比的降低对整个人口性别比的总体影响,从而使得中国人口的性别比现在仍然为106.74,25~29岁年龄段的平均性别比为98.76。故而,中国当前并不存在总体意义的婚龄人口性别比的失调问题。但由于人口流动所带来的局部婚龄人口的失调却是存在的。比如说农村的某些山区,由于婚龄女青年向城市的流动,就出现了这些地区男性婚龄人口择偶的困难现象。 
     
  2、城乡构成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中国人口的城乡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在1953年"一普"时,城镇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3.26%。而"五普"时期的2000年,中国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更直线上升到了36.06%。1990~2000年,中国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年均增加大约1个百分点。 
    从"一普"到"四普",中国乡村人口的数量在净增加。但自"四普"之后,乡村人口的绝对数量却开始减少,这表明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速度加快了,也表明中国城市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增加了。到2001年年底,中国各大城市,基本都对原有的户籍制度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改革,放宽了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户口的政策限制。户籍制度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预示着中国未来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将更加加快。
     
  3、不同文化程度人口的构成 
  ①每1万人口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的增长。一般来说,在一个国家的人口构成中(尤其是在劳动力人口构成中),高学历人口所占比重越大,人力资本含量越高,这个国家人口的劳动生产率就可能越高,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也就越大。所以,任何一个国家人口普查所进行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项目,就是调查不同文化程度人口在总人口当中所占的比重。 
  ②文盲率的降低。如果说高等教育生产出了高素质人才的话,那么,文盲和较少受教育的人口,则不仅影响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且还严重阻滞着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平。故在一般意义上,文盲率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反相关。 
  虽然2000年中国总人口文盲率已经下降到了7%左右,但各个不同地区的文盲率却存在显著的差异。华北和华北地区的文盲率较低,绝大多数省份都在5%以下,而西南和西北地区的文盲率较高,西藏的文盲率甚至于在32.50%左右。青海、甘肃、宁夏、贵州、云南、安徽的文盲率都在10%以上。 
  所以,从这一点来说,西部大开发的主要任务,应当主要是提高该地区人口的文化水平,提高这些地区劳动力人口的文化水平。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只有具备一定文化素质的劳动人口,才能适应于市场经济的竞争。 

  4、中国人口的民族构成 
   在民族既定的情况下,人口的民族构成主要决定于各民族人口的增长水平。 
  自1982年"三普"开始到1990年"四普"止,中国政府一方面对汉族人口实行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尽力控制人口总量的增长;另外一方面,政府相对放宽了少数民族的人口控制政策,尤其是对某些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即使在城市,也对少数民族职工实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二孩"政策。再加上政府对少数民族政策的优惠,某些在父系或母系有过少数民族家长对汉族子女,也纷纷在此一时期"转变"为少数民族。 
  所以,在"三普"到"四普"之间的8年间少数民族占大陆总人口的比重增长最快。2000年少数民族人口占大陆总人口的比重为8.41%,只比1990年"四普"的8.04%增长了0.37个百分点。 
  少数民族人口比重的增长意味着民族构成中汉族人口增长速度的放慢。 

  三、劳动力人口与老年人口的构成 

  在人口的构成中,年龄结构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度量指标。由于中国的劳动力人口出现了剩余,老龄化水平进一步上升,老龄人口的分布状况也开始显现城市化所带来的诸多特点。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0-14岁人口在总人口当中所占比重越大,这个国家的人口就越年轻;一个国家0-14岁人口逐渐减少,15-64岁人口增多,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在7%以下,则这个国家的人口越呈"成年型";一个国家65岁老年人口在总人口当中所占比重超过了7%,则这个国家的人口就进入了"老龄化"时期。2000年普查表明,中国65岁老年人口在总人口当中所占比重已经达到6.69%,基本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2000年人口普查还表明,中国15~64岁劳动力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达到了70.15%。所以,中国现在正处于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人口红利"时期。但决不能因此而盲目乐观。因为在人口自然增长率较高的年份出生的那些人正处于就业大军之中。劳动力人口的增多意味着对就业岗位的需求在增长。倘若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不能满足劳动力人口增长之所需,那么,失业将长期困扰21世纪初叶的中国。 
  另外,2000年人口普查还给我们以新的警示:当前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水平已经超过了城镇,农村为7.35%,城镇为6.30%。这就是说,原来那种对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高于农村的认识,已经变得不合时宜。人口的流动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能力的提高,城市打工和做生意的比较收益的刺激,使农村自1990年"四普"以来的城镇化速度最快,而相应地,其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水平也高,农村与城镇人口老龄化
的百分之差也就越大。 
  韩国和日本在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较城市为严重的状况,也开始在中国大陆出现了。 
    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提高,已经使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凸现了出来。2000年11月"五普"表明,上海乡村的老龄化水平已经达到了13.73%、浙江达到了10.51%、江苏达到了9.73%、山东达到了9.15%、北京市达到了8.35%、重庆市达到了8.04%。
      
  四、中国大陆家庭户规模变小 

  总体上来说,中国大陆的家庭户人口规模在逐渐变小。经济的发展和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人口流动率的加大、离婚率和婚龄人口未婚率的增加,都会促使这种趋势进一步发展。但在中国家庭户规模的缩小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应该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因为正是在人口迅速增长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家庭户人口规模的平均数到达峰顶,并开始下降。 
  1949年后,伴随经济的发展,人们补偿生育行为的作用曾经使20世纪50年代的家庭户均规模迅速提高。但由于"大跃进"所引起的三年困难时期人口死亡率的提高,中国的家庭户均规模曾经有所缩小。在1962或1963年之后的补偿性生育,又使家庭户规模开始增加。一直增长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才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迅速下降。1990年"四普"时家庭户均人口规模为3.96人,2000年"五普"时的家庭户均人口规模为3.44人。 
  家庭户均人口规模的下降,一方面意味着夫妻子女数的减少(城镇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农村一对夫妇大约在两个左右),另外一方面也意味着青年、成年家庭的核心化和老年家庭的空巢化。伴随中国21世纪前半叶老龄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和城镇的养老问题都将凸现。即使社会养老解决了所谓的经济供养问题、生病老人的家庭护理,以及不能正常生活的老人伺候和精神慰藉等,都将对发展中的中国提出重大挑战。 
  当然,依据2000年的"五普"数据,从总体上来说,农村的家庭户均人口规模较城镇家庭要大。全国总计城镇户均人口规模为3.1人,农村平均户均人口规模为3.65人。这就是说城镇单身家庭、无子女家庭和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妇家庭,已经将家庭户均规模降低到了比较低的水平上。从发达国家现在的家庭户均人口规模看(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其户均人口规模也在3人左右。这就是说,城镇家庭户均人口规模已经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中国农村的家庭户均人口规模虽然大于城镇,但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促使之下,相信未来一段时间其还有下降的空间。 
  户规模的变小,使核心家庭和某些单身家庭成员的独立生活空间扩大了,但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亲缘关系和姻缘关系所构建的家庭网之间的关系却仍然较为紧密。各个家庭之间的互动率仍然很频繁。不管是父母家庭与子女家庭之间的互动频率,还是各个子女家庭之间的互动频率,还是由姻缘关系所搭连的家庭之间的互动频率,都比较高。这可能是东方亲情社会的传统使然。

 

【篇二】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思路

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

我国政府于2000年11月1 日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范文一(陕西) 我国以2000年11月1日0时为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在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近30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地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复查、事后质量抽查和手工汇总任务。目前,人口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全省2000年11月1日0时的常住人口为3605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328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317万人,增长9.6%,平均每年增加31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89%。

二、全省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如下:

西安市41万人

铜川市1万人

宝鸡市67万人

咸阳市83万人

渭南市39万人

汉中市48万人

安康市67万人

商洛地区39万人

延安市06万人

榆林市20万人

杨凌示范区 14万人

三、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95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42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人,比第四次人口普查的4.1人减少0.5人。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90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5.0%;15—64岁的人口为248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9.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1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9%。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7个百分点。

五、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87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2.02%,女性为173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7.98%,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8.42。

六、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5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9.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0.5%。与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315万,增长9.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万人,增长11.8%。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149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441万人;接受初中教育的1197万人;接受小学教育的1243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十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672人上升为4138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9281人上升为1224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4370人上升为33203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1168人上升为34475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263万,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17.9%下降为7.3%,下降10.6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16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2.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44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7.7%。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10.8个百分点。

————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总量数据以万人、万户为单位。

.全省常住人口包括外省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流入我省的人,不包括我省流出半年以上的人,包括驻陕武警部队,不包括解放军现役军人。

.全省抽取34个调查小区进行事后质量抽样调查计算出漏登率。常住人口包括登记人口和根据漏登率计算的漏登人口。

.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城乡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划分。

.本公报绝对数不保留小数,相对数根据保留两位小数的绝对数值计算。

  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范文二(湖南)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省于2000年11月1日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60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又经过事后质量抽查,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登记任务。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与人口增长

全省按普查口径登记的常住人口为6440.07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同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6065.80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374.27万人,增长6.17%。平均每年增加36.22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5.8‰。按我省行政区域管理口径计算,11月1日0时在册人数为6557万人。

人口普查年度登记的人口出生率为11.45‰,死亡率为6.79‰,自然增长率为4.66‰,比1990年分别下降12.48、0.44、12.04个千分点。

二、人口密度

全省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04人。其中: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41人,比全省多137人;京广铁路沿线六市(即岳阳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郴州市)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66人,比全省多62人。

三、家庭户人口

000年11月1日0时,全省共有家庭户1804.9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6217.66万人,占总人口的96.55%,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44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3.77人减少了0.33人。

四、年龄构成

全省总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427.51万人,占22.17%;15-64岁的人口为4543.18万人,占70.5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69.38万人,占7.29%。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8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69个百分点。

五、性别构成

全省总人口中,男性为3359.00万人,占52.16%;女性为3081.07万人,占47.84%。性别比为109(以女性为100)。

六、民族构成

全省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782.54万人,占89.7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657.53万人,占10.21%。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增加了2.26个百分点。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总人口中,接受小学及以上文化教育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73.83%上升到88.04%,增加14.21个百分点。6岁及以上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188.51万人,占3.12%;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716.43万人,占11.84%;接受初中教育的2296.25万人,占37.95%;接受小学教育的2468.38万人,占40.80%(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1137人上升为2927人,增加1790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8022人上升为11125人,增加3103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22593人上升为35656人,增加13063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42075人减少为38328人,减少3747人。

全省总人口中,文盲人口为299.54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由16.99%下降为5.98%,下降了11.01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省总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915.92万人,占总人口的29.7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4524.15万人,占总人口的70.25%。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普查登记以2000年11月1日0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

.登记的常住人口中,不包括解放军现役军人,包括驻湘武警部队。

.在册人数是指按行政区域管理的人数,即按常年统计口径计算的人数。

.普查年度是指1999年11月1日0时至2000年10月31日24时。

.各项相对指标均按普查登记的常住人口6440万人计算。

.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范文三(上海)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0年11月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上海从人口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增加了外来流动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10万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如期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登记任务。现将主要统计结果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

全市人口为1673.77万人,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339.58万人,增长25.5%。

二、自然增长

在普查时点前一年,即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全市的出生人口9.0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5.5‰;死亡人口9.49万人,死亡率为5.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0.3‰。

三、基本构成

1.家庭户规模

全市共有家庭户529.9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478.7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2.8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家庭户规模减少了0.3人。

.性别构成

男性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为51.4%,女性占48.6%,性别比为105.7(以女性为100),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男性人口比重提高0.4个百分点。

.民族构成

全国56个民族中,上海有54个,与1990年相比新增了景颇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保安族、裕固族、独龙族、门巴族、珞巴族等9个民族。全市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0.41万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的6.22万人,增长67.4%。

.年龄构成

0-14岁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为12.2%,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下降6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占76.3%,比1990年上升3.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11.5%,比1990 年上升2.1个百分点,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人口15.9%,比1990年上升2.2个百分点。

四、文化程度

在6岁及以上的人口中,接受大专及以上文化教育的人口179.5万人,占11.4%;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337.67万人,占23.8%;接受初中教育的603.86万人,占38.2%;接受教育的310.66万人,占19.6%。

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的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由6534人上升为10940人,十年间增长67.4%,其中,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由3250人上升为5247人,增长61.4%;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由19539人上升为23018人,增长17.8%;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由31592人上升为36803人,增长16.5%;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由22683人下降为18934人,下降16.5%。

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全市文盲率由11.1%下降为5.4%,下降5.7个百分点。

五、外来流动人口

本次普查登记的外来流动人口为387.11万人,其中,男性为223.02万人,占57.6%,女性164.09万人,占42.4%,性别比为135.9(以女性为100)。本市外来流动人口来自全国各省市(不含港、澳、台),其中,来自华东地区的占77.1%。外来流动人口主要分布在本市的城郊结合部,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的外来流动人口占全市外来流动人口总量的47.4%。

六、人口分布和密度

各区、县人口数和人口密度为:

黄浦区7.45万人629人/平方公里

卢湾区2.89万人085人/平方公里

徐汇区 106.46万人 1944人/平方公里

长宁区0.22万人 1833人/平方公里

静安区0.54万人007人/平方公里

普陀区 105.17万人 19181 人/平方公里

闸北区9.86万人729人/平方公里

虹口区6.07万人665人/平方公里

杨浦区 124.38万人0480 人/平方公里

闵行区 121.73万人27人/平方公里

宝山区 122.80万人95人/平方公里

嘉定区5.31万人 1641 人/平方公里

浦东新区40.23万人59人/平方公里

金山区8.04万人90 人/平方公里

松江区4.11万人 1060 人/平方公里

青浦区9.59万人8人/平方公里

南汇县8.51万人 114人/平方公里

奉贤县2.43万人0人/平方公里

崇明县4.98万人2人/平方公里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第五次人口普查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本市常住的人口。

.全市人口中,包括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来沪不到半年的外来流动人口,不包括户籍人口中离沪半年以上的人。

.外来流动人口是指在沪居住一天以上的外来流动人口(不包括外籍人口)。

.文盲率是指文盲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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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思路

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天津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01-05-15 10:58

(天津市统计局 2001年4月2日发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于2000年进行了第五次人口普查,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及全市人民的紧密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团结奋战、辛勤工作,认真落实《天津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胜利完成了第五次人口普查现场登记任务。经过全面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普查登记质量全面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获取了大量的人口信息。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全部资料的光电录入和计算机处理正在紧张进行。现将我市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00年11月1日零时,在我市常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口总数为1000.88万人,与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的878.54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增加122.34万人,增长13.93%;平均每年增加11.8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27%。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03.17万户,人口为937.12万人,占总人口的93.63%,家庭户平均户规模为3.09人;与1990年我市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家庭户平均户规模减少0.25人。 三、年龄构成 在全市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67.62万人,占总人口的16.75%;15-64岁的人口为749.93万人,占总人口的74.93%;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83.33万人,占总人口的8.33%。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9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87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市总人口中,男性为510.24万人,占总人口的50.98%;女性为490.64 万人,占总人口的49.02%。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99 。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的103.63相比,性别比提高了0.36。 五、民族构成 全市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974.50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6.38 万人,与1990年我市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97.72%下降为97.36%;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2.28%上升到2.64%。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总人口中,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为90.15万人,占总人口的9.01%;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208.69 万人,占总人口的20.85%;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346.20 万人,占总人口的34.59%;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250.53 万人,占总人口的25.03%。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平均每十万人口中: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4668人上升到900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由15908人上升到2085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9379人上升到3459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9635人下降到25031人。 全市总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49.31 万人,文盲率为5.92%。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下降了5.68个百分点。 七、人口的地区分布 1.全市总人口在各区县的分布: 和平区 32.23万人 东丽区 45.13万人 河东区 73.23万人 西青区 44.26万人 河西区 79.14万人 津南区 42.61万人 南开区 87.21万人 北辰区 45.38万人 河北区 64.56万人 武清区 82.38万人 红桥区 53.91万人 宁河县 36.42万人 塘沽区 56.16万人 静海县 54.75万人 汉沽区 17.88万人 宝坻县 65.19万人 大港区 39.87万人 蓟 县 80.57万人 部分区、县的人口规模发生了明显变化。与1990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人口总量增长较多的区县有:南开区(+16.55万人)、东丽区(+15.53万人)、西青区(+14.27万人)、北辰区(+13.85万人)、河西区(+13.14万人)、塘沽区(+11.81万人)、河东区(+10.83万人);人口总量减少较多的区县有:和平区(-16.85万人)、红桥区(-3.46万人)。 2.全市总人口在城乡的分布: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的有关精神和现行行政区划的范围统计,我市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20.53万人,占总人口的71.99%;居住在农村的人口为280.35万人,占总人口的28.01%。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33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规定,人口普查是按常住人口原则进行登记。 常住人口是指: ①户籍在本市且现居住本市的人; ②户籍在外省市现在本市居住且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③在本市居住的户口待定人口; ④户籍在本市现在国外工作、学习和居住的人员。 3.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市随机抽取了18个调查小区1911户5864人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4.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篇四】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思路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01-11-20 10:17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制定人口政策,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于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办法。

 

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设置人口普查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以地方财政为主。

 

各级人民政府的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督促人口普查办事机构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

 

第二章 人口普查的对象和登记原则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指自然人,下同)。

 

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

 

  下列人口应当在本乡、镇、街道普查登记:

 

  (一)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

 

  (二)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

 

  (三)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普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乡、镇、街道,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在单位内集体宿舍及其他住所、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由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设计。普查表长表根据国家规定的办法,抽出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内有死亡人口的户,应当进行普查登记,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2000年11月1日零时至普查登记期间内死亡的人口,仍须普查登记,不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上述期间内出生的人口不予普查登记。上述期间内迁移的人口,必须在原常住地普查登记。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I,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驻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准备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应当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动员群众参与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登记和资料汇总,应当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农村以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城镇以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调查小区,涵盖调查小区的所有住户,不重不漏。

 

在各级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其他规定,进行户口整顿。户口整顿应当查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量,有关资料提交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

 

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应当对调查小区的人口状况进行摸底工作,明确普查登记的职责范围、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编制调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第四章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工作,从200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难确无误。

 

  普查员每调查完一户,应当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普查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普查登记的个人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表彰、处罚的依据。

 

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必须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在2000年11月15日以前完成。

 

复查工作完成后,全国抽取千分之零点一五的人口进行事后质量抽查。事后质量抽查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抽查人员不得在原来参加普查的普查区进行质量抽查工作。质量抽查工作在2000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事后质量抽查结果只作为评价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依据,不用于评价地方人口普查的工作质量。

 

第五章 人口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

 

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有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的责任。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应当积极协助普查员做好登记工作。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选调配备,可以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干部、教师和大中专学生以及离退休人员中选调,也可以临时从社会招聘。农村地区以中小学教师为主体。

 

  原则上每个调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各单位应当根据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积极主动抽调条件好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调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各单位应当保证被选调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在本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不变。县、市人民政府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工作期间适当给予补贴。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上述人员经过短期训练并测试合格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人口普查机构联合发给证件。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入户普查登记时,必须佩带证件,方可进行工作。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六章 人口普查数据的公布和管理

 

人口普查机构对普查的几项主要数字,先进行快速汇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01年1月31日以前发布公报。

 

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

 

  编码工作于2001年4月30日以前完成。

 

人口普查表短表、长表,以调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1年9月3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0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全国人口普查汇总工作,公布汇总资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字,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资料计算。

 

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地区的人口数字,按台湾当局公布的资料计算。

 

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数据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则

 

少数边远、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需采用其他调查方法的,须报请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批准。

 

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实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思路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全国总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祖国大陆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 马祖等岛屿,下同)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26583 万人。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678万人。澳门特 别行政区人口为44万人,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 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为2228万人。

人口增长

家庭户人口

总人口性别构成

年龄构成

民族构成

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城乡人口

人口地区分布数据

备注

展开

编辑本段人口增长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 军人的人口,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1990年7

月1日0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

增加了 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 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

编辑本段 家庭户人口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 庭户3483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19839万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3.44人,比1990年第 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6人减少了 0.52人。

编辑本段总人口性别构成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 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为 65355万人,占总人口 的51.63% ;女性为61228万人,占总人口的 48.3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 的比例)为106.74。

编辑本段年龄构成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 军人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8979万人, 占总人口的22.89% ; 15-64岁的人口为88793 万人,占总人口的 70.15% ; 65岁及以上的人 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 6.96%。同1990

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0-14岁人口的比

重下降了 4.8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

重上升了 1.39个百分点。

编辑本段民族构成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 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15940万人,占总 人口的91.59% ;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10643万 人,占总人口的8.41%。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 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 11692万人,

增长了 11.22% ;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 1523 万人,增长了 16.70%。

编辑本段 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 军人的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 的4571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14109 万人;接受初中教育的42989万人;接受小学 教育的4519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 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

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每10万人

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 有大学程度的由1422人上升为3611人;具有 高中程度的由8039人上升为11146人;具有初 中程度的由23344人上升为33961人;具有小 学程度的由37057人下降为35701人。

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 人口中,文盲人口( 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 识字很少的人)为 8507万人,同1990年第四 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15.88%下降为 6.72%,下降了 9.16个百分点。

编辑本段 城乡人口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 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 45594万人,占总人口 的36.09%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 80739万人,占 总人口的63.91%。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 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 9.86个百分点。

编辑本段人口地区分布数据

地区别

人口数

(万人)

北京市

1382

天津市

1001

河北省

6744

山西省

3297

内蒙古

2376

自治区

辽宁省

4238

吉林省

2728

黑龙江

3689


上海市

1674

江苏省

7438

浙江省

4677

安徽省

5986

福建省 (不含 金门、马 祖等岛 屿)

3471

江西省

4140

山东省

9079

河南省

9256

湖北省

6028

湖南省

6440

广东省

8642

广西壮

族自治

4489

海南省

787

重庆市

3090

四川省

8329

贵州省

3525

云南省

4288

西藏自

治区

262

陕西省

3605

甘肃省

2562

青海省

518

宁夏回

族自治

562

新疆维 吾尔自 治区

1925

香港特

别行政

678

澳门特

别行政

44


人口地区分布数据

注: 1、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00年11月1日0时的 数据(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 现役军人的人口合计与祖国大陆总人口之差, 为常住地待定的人口。 3、香港特别行政

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 2000年6月30日的数据。 4、澳门特别行

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 2000年9月30日的数据。 5、台湾省和福

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是由台湾当 局公布的2000年12月的数据。

编辑本段 备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

登记以2000年11月1日0时(北京时间)为标准 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 人。 3、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抽取

602个调查小区进行了登记质量的抽样调查。 抽查结果,人口漏登率为 1.81%。祖国大陆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人口中已包括据此 计算的漏登人口。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

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 2000年6

月30日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

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 2000年9月

30日的数据。 6、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

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是由台湾当局公布的 2000年12月的数据。 7、家庭户人口不包

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 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8、城乡人口是按

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 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