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年度任务清单11篇
督查年度任务清单篇1
党史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召开以来,xx青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围绕我市文化旅游的重点领域,确定四项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任务,努力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为民服务成果。
一、推进华谊兄弟星剧场美好生活综合体项目建设
为我市人民群众提供集文化旅游、休闲体验、演出演艺的文旅融合活动场所。
二、加快推进xx革命历史博物馆建设
为人民群众提供提高文化修养的重要场所,重温革命历史、传承红色文化,发挥博物馆学习教育等多种功能。
三、筹备第二届草原动漫嘉年华活动
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元的文化消费产品。
四、加快推进大青山红色文化公园设施设备提升改造,丰富红色研学课程
为我市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提供红色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集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文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科普教育、国防教育于一体的活动场所。
督查年度任务清单篇2
一、召开一次动员会议
1.时间:3月份。
2.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区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议精神;
(2)动员部署本级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
3.会议形式:党委、党总支召开动员会议,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所属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参加,条件具备的,可以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4.相关要求:确保动员部署会党组织和党员全覆盖,确保动员会有会议方案、会议照片、会议记录、资料留存。
二、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学习计划)
1.时间:3月份。
2.工作任务:
(1)党委、党总支要制定本级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党委、党总支实施方案内容要确保规定程序、规定动作全部涵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选动作”;
(2)党支部要制定全年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计划(注意与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区分),做到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四明确”。
3.相关要求: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学习计划重点要全年抓好贯彻落实。
三、组织一系列学习研讨
1.时间:贯穿全年。
2.学习内容:
(1)3月份,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3—6月份,通读学习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等指定学习材料;
(3)3—12月份,学习《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改革开放简史》《社会主义发展简史》等学习辅导材料;
(4)7月份,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5)7—10月份,学习“七一勋章”获得者,全国“两优一先”先进典型,王继才、赵亚夫、邱海波等时代楷模,钱七虎、陈德风等道德模范,以及沈鹰、徐辉等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
(6)11月份,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7)12月份前后,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学习方式: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立足自身实际,采取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方式。
(1)个人自学。各单位要利用阅览室、党员活动室、公共服务空间等场所,开设党史学习教育专区,设置“红色书架”,摆放党史学习教育有关学习资料,方便党员职工随时阅读学习,营造党史学习教育浓厚氛围。党员个人每天安排半个小时的时间用于个人自学指定学习书目,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
(2)集中研学。各级党组织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动员大会、庆祝大会、总结大会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学习党的百年奋斗史,依托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采取组织党员观看专题教育视频教材、专题党课、专题讲座、专题宣讲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采取党员开讲、党员微党课、红色经典故事交流、谈学习体会等方式,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学习交流研讨。
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进行4次专题学习,并结合“学党史、悟思想”“学党史、办实事”“学党史、开新局”等专题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各基层党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每名党员至少进行一次党史主题交流发言、至少分享一个红色党史故事、至少撰写一篇党史学习心得体会、至少提一条有助于本单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
(3)现场教学。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现场教育由各级党组织自行组织,每位党员至少参加一次现场学习;不得借党史学习教育名义到非红色教育场所参观游览;开展现场教学,每位党员要注意自身行为,听从组织统一安排,维护本单位形象。
(4)宣讲促学。各级党组织在邀请上级宣讲团成员到本级党组织宣讲的同时,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在企业内部面向党员职工开展党史专题宣讲,并组织本单位党员先进典型、老党员深入车间班组、生产一线、职工宿舍开展形式多样、接地气的特色宣讲活动;
(5)网络助学。全体党员要利用“学习强国”和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联合推出的“党史学习教育”官网官微等网络在线学习平台,全年网上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不少于10个学时;
(6)以赛验学。全体党员参加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知识竞赛。通过竞赛检验学习成果,加深对党史的记忆和认识,营造比学赶超学习氛围。
4.相关要求:
每次集中学习研讨内容要在党(总)支部工作手册上规范记录,并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
四、开展一系列专题党课
1.时间:“七一”前后。
2.党课内容:重点讲好学习党史的收获、认识和感悟;讲好信仰信念、忠诚担当;讲好开新局谱新篇的思路举措。
3.相关要求:
(1)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讲党课,在本级党组织或所在支部至少讲一次党课,党委、总支其他班子成员在适当范围也要讲一次党课;
(2)衔接安排好上级党员领导干部到本党组织讲党课;
(3)做好党课课件、现场照片等台账材料的留存。
五、组织开展一系列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
1.时间:“七一”前后。
2.工作任务:各党组织要紧密联系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通过召开庆祝会议、召开座谈会、表彰先进、岗位竞赛、专题文化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自觉听党话、跟党走。
3.相关要求:各党组织要将谋划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总体工作安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六、开展一系列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1.时间:贯穿全年。
2.实践内容:结合本党组织、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解决企业党员职工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发挥工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多途径多举措协调处置矛盾问题,开展系列送温暖活动;结合“疫情防控” “防汛抢险”“合作共建”等工作,组织党员带头并带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企业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七、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1.时间:年底前后
2.会议内容:开展党性分析,交流学习体会。
3.相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八、召开一次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
1.时间:年底前后
2.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区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会议精神;
(2)认真做好本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总结,明确今后努力方向,确保学习教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3.会议形式:党委、党总支召开总结会议,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所属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参加,条件具备的,可以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总结。
4.相关要求:确保总结大会党组织和党员全覆盖。确保总结大会有会议方案、会议照片、会议记录、资料留存。
督查年度任务清单篇3
一、开设一条渠道
关注团员青年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北疆高速先锋号”微信公众号开设“青·诉求”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在公众号菜单栏点击“青春之声”板块,进入“青·诉求”页面,即可提出意见建议,或咨询问题、反映问题,或进行相关投诉。通过开设方便快捷的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推动解决广大团员青年“急难愁盼”问题,在办实事中体现企业担当。
二、讲好一个故事
组织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宣讲进基层活动,通过青年讲师团、青年先锋宣讲团等,讲好党史故事,传递党的声音,服务青年需求,回应青年关切。及时宣传报道活动中涌现的典型先进,讲好公司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及“我为群众办实事”故事,传播好声音,弘扬正能量。
三、建强一个基地
结合基层团组织单位特性、社区服务特点,打造示范型“青年爱里”(即“青年之家”)。以青年爱里为载体,整合社会各类场馆、培训机构、实践教育基地、社会组织等教育资源,联合多方志愿服务力量,服务青年、助力青年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
四、关爱一个群体
关爱困境青年、留守儿童,通过爱心慰问、参观学习、拓展实践等等活动,组织动员公司及社会爱心力量,帮助特殊青年解决学习、生活的困难,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激发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培育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五、做优一类服务
持续开展“我是共产党员,我帮你”、“我是共青团员,我帮你”、“我是志愿者,我帮你”等青年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垃圾分类、植绿护绿、交通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尊老扶幼、关爱弱势群体、促进公共健康、文明交通出行等公益活动,推动公司形成守望相助、友爱互助的浓厚氛围,扎实推进“文明xx”建设。
六、搭建一个通道
充分利用“北疆高速先锋号”微信公众平台传播优势,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解决青年员工、社会群众需求,开设高速公路路况实时查询通道,24小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日常天气预报和相关专项气象服务信息。在公众号菜单栏输入“路况”,即可查询最新高速路况信息。
督查年度任务清单篇4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xx智慧xx科技有限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点,围绕我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确定了三项“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任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加速推动“爱xx”APP正式上线
实现全市统一的移动服务“总入口”,实现“住、行、乐、教、文、卫、政、金”等便民服务事项汇聚,具体包括互动交流、城市资讯、政务办事、文化教育、交通出行、旅游休闲、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医疗健康、便民服务等x余类xx多项政务服务及便民服务事项,让市民通过一部手机享受城市管理、平安xx、12345接诉即办上报、办事指南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及不动产信息查询、个人参保信息查询、生活缴费等高频便民服务,让政务、便民等“掌上服务”更加便捷、更加高效,变“群众跑腿”为“掌上办事”,让市民能够享受“一部手机走xx”的便利。
二、加快推动“智慧文旅”项目建设
实现微官网、爱xxAPP景区、图书馆、文博场馆、文化场所的点位搜索展示、导航、景区讲解、场所预约;游客通过手机端对景区进行了解、导航,预订餐厅、酒店,可根据旅行时间、场所偏好等制定智能行程,查询旅游线路、游玩攻略;实现导游信息、旅行社信息真实性查询及核验;通过微官网、APP即可看到xx市文化、艺术、旅游相关资讯类介绍及展示,基本实现“一部手机游xx”。
三、加快推动“智慧停车”项目建设
联通200多家停车场,打造全市一个停车场,全面系统掌握xx市停车供给状况,实现全城市泊位资源统一实时在线监管。通过泊位实时查询、停车导航、便民支付等功能,实现目的地停车泊位信息随时掌握。停车场快速引导,停车场内在线支付,快速离场,解决停车场缴费拥堵等问题,实现车场实时可查、忙闲实时可知,逐步实现无感支付。
督查年度任务清单篇5
一、严格发展党员政治标准.
1.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荐等方式,从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入党申请人中产生人选。
2.党支部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3.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经常性帮助。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6.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调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7.党组织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要根据他们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按照党员标准,讨论并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二、严把发展党员程序
8.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9.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0.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必须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才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发展对象人选必须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时间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为准。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11.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还需要一定时间,主要用于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学时)、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一般可按三个月左右掌握。
12.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3.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1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不能用延长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延长预备期。
15.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6.把握好几种具体情况(1)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不能临时与其他党支部合并或约请其他党支部党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一般不宜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如因工作需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由副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同志负责召集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必须参加讨论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超过三个月上报上级党委审批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上报的,要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4)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来代替,不能以有关人员联席会的方式进行。党委书记不能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5)在审查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时,发现其是离开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发展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并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对调查核实属于突击发展,经现单位党组织进一步考察后,认为其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或党员身份无法认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认为其具备党员条件的,由现单位党组织重新为其办理入党手续。
(6)预备党员调动时,如果预备期已满,转出单位党组织应在其调离前抓紧研究讨论转正问题。若因某些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转出单位党组织应向转入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并请他们尽快办理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的,转出单位党组织应把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转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转入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
(7)现单位党组织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8)转入新单位的、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现单位党组织在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对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原单位未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对具备党员条件的,现单位党组织必须在转入六个月内讨论接收和办理转正手续。
(9)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发现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支部大会提前讨论转正的,上级党委应当撤销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要求党支部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待其预备期满后,重新履行转正手续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7.把握好接收、审批党员权限。
(1)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但乡镇(街道)党(工)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各级党总支也不能审批预备党员,而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所属基层党委,经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3)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经县级以上党委同意,可以审批预备党员。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必须是领导班子健全,有专门的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且能够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4)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可以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
(5)除有特殊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但可以接收党外群众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和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
三、严肃发展党员纪律
18.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对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程序、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不予承认,并向其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19.不得趁工作调动之机突击发展党员。对趁发展对象调动之机,不坚持原则,拿发展党员做人情、做交易的,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予以抵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上级党组织要严肃查处。
20.不得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1.不得擅自翻印《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要严格管理、领取和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翻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2.各市委、县(市、区)党委,省委各直属党(工)委要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通报。省委组织部每年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督查年度任务清单篇6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2.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3.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4.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5.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天(即32学时)。
6.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
7.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三、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8.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其他权利与党员一样。
9.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10.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11.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12.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13.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14.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四、流动党员管理。
15.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
16.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17.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员要做好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18.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19.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
20.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督查年度任务清单篇7
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切实做到为民办实事,实实在在为职工群众和乘客解决急难愁盼等问题。呼市公交总公司党委及领导干部通过“开门纳谏”、“推门纳谏”,深入公交场站、线路和站点实地调研、座谈了解等方式,收集、整理、制定了第一批“为民办实事”任务清单,现将具体清单公布如下:
1.创建“服务在车厢 满意在公交”企业文化品牌,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树立首府公交良好形象。
2.新开x条公交线路、调整优化x条公交线路。
3.优化x路公交线路,实现新旧火车站的有效连接。
4.提升公交便民服务水平,不断完善“xx公交APP”功能,实现公交卡网上办理、网上充值、网上检卡、公交电子卡、公交信息实时查询等便民服务功能。
5.公交市民卡服务人员进驻市四区政务服务大厅,方便市民办理业务。
6.开通土左旗公交线路x条。
7.为我市大型活动、公务员考试、高考等期间增加公交车配车数。
8.恢复x条学生公交专线,方便学生上下学。
9.办理公交市民卡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缩短到15天。
督查年度任务清单篇8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更好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按照党中央关于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身边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轨道交通公司根据群众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制定“为民办实事”服务事项清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优化“xx地铁APP”服务功能,增加咨询、建议和列车动态时刻表模块,提升市民乘坐地铁出行便捷度。(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二、进一步拓展支付渠道,与银联、农行、工行、建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引入社会资金xx万元补贴市民乘车出行。(完成时限:年内持续开展,年底前完成)
三、在1号线西二环路站、2号线xx站等重点站建设2个“P+R”停车场,提供停车位xx个,实现私家车与地铁无缝衔接“零距离换乘”。(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四、进一步优化市民出行环境,在地铁1、2号线沿线已完成站点围挡范围内道路恢复的基础上,实施再提升工程,加强路基x万平米,重新铺设沥青层xx万平米。(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进一步提高地铁运营服务水平,在地铁车站设置x个便民服务点,提供雨伞5日免费借用和“爱心直通车”预约等便民服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六、发挥市级“文明单位”作用,对口新城区光明大街白酒厂大院小区开展爱国卫生志愿服务活动,每两周组织志愿者对小区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净化美化群众生活环境。(完成时限:年内持续开展,年底前完成)
督查年度任务清单篇9
一、党费交纳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工资)。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
(2)改革性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从2014年10月起执行);
(4)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5)企业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加班补贴、误餐补贴;
(6)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
3.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以及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6.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
7.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照原来标准缴纳,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缴纳党费不低于0.2元。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补发工资列入当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二、党费收缴要求
10.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通常情况下,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将党费直接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不得由他人代交,不得由党组织垫交或从工资里扣缴。
11.党费也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手段交纳。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亲自交纳确有困难,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2.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各市委组织部、省委各直属党(工)委组织部汇交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由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下的党费,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留存,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当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留存的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三、党费收缴纪律
14.党费收缴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设党小组的支部,应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缴;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缴。不能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向党员收缴党费。
15.收缴党费时,要按规定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收缴党费要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16.对由于经济困难本人提出申请,或因患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7.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并在会议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接受党员监督。
18.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优资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督查年度任务清单篇10
不要失去希望,你永远不知道明天会带来什么。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XX机关党局2022发展党员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压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强化XX局各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持续提升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制定XX局发展党员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一、党支部职责任务清单
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有直接责任,承担宣传凝聚群众、接收入党申请、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职责。
1.分析状况提出计划。每年11月下旬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数量、结构、分布作一次全面分析,研判问题、制定对策。提出下一年度发展党员需求和吸收入党申请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计划。
2.延伸培养联系链条。建立联系培养台帐,健全“师带徒”、“结对子”等联系机制,积极引导职工群众申请加入党组织,根据各党支部入党申请人情况,每两年至少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
3.主动宣传凝聚群众。组织联系培养对象列席“三会一课”、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引导群众增进对党的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完善“向群众汇报”制度,协调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凝聚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4.做深做实培养教育。落实建立联系时、收到入党申请书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培养过程中、讨论决定前“五必谈”,做好深入细致思想教育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强跟踪培养。每季度了解培养联系人履责情况,对联系不实、培养不力、把关不严的,严肃批评并及时调换。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及时转移转出人员的入党材料,做好转入接收、材料核实和接续培养工作。
5.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落实发展党员全过程纪实监督管理,党支部书记对每个程序严格把关。建立并落实发展支委会成员近亲属入党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由上一级党组织考察制度。明确专人“一人一卷”实时整理入党材料并按规定及时归档,党支部书记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严肃认真开展政治审查。运用调查核实、听取意见、综合测评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深入了解政治态度、思想素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机关各党支部严格发展对象审查,征求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听取户籍地派出所意见。
7.总结发展党员工作。每季度梳理发展党员计划执行情况,每半年组织1次发展党员政策集体学习。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一级党组织述职,就发展党员工作作出明示和承诺。每年11月下旬总结年度发展党员工作,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二、直属单位党组织职责任务清单
直属单位党组织承担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发展计划的制定落实、发展程序的检查把关、发展对象的审核审查、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等职责,全过程跟踪指导、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和破解新情况新问题。
1.定期研究工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每年12月上旬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作一次系统分析,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入党申请人计划,建立台帐、精准到人。
2.加强联系指导。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要深入支部,联系调研,指导推动发展党员工作,研究破解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强化业务培训。以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重点,每年举办1-2期发展党员专题培训班或作为专题纳入其他培训班次,对党支部书记和相关支部委员全员培训;落实岗前培训制度,及时对新任党支部书记进行任职培训。总结推广发展党员经验做法,梳理通报反面典型案例。
4.跟踪工作进度。建立发展党员计划落实台帐,每季度调度一次进展,及时宣传入党积极分子中的先进典型。每年“七一”前夕,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加强对党员档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确保资料完整、信息准确。
5.全程监督把关。派员全程列席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的每次会议,前置把关政治审查、近亲属回避、有无宗族派性干扰等。
6.严格联审联查。落实备案、预审、审议制度,对发展质量、程序履行、材料规范等全面审查,实行“谁发展谁负责,谁审议谁负责”。严格发展对象审查,征求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听取户籍地派出所意见。
7.严肃检查考核。每年听取所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并进行评议,将落实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每年6月和11月组织党支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自查,在此基础上全面检查党员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11月30日前,全面总结发展党员工作,并向XX局机关党委报告。
三、机关党委职责任务清单
机关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做好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指导推动工作。
1.定期研究工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每年12月中旬,根据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上报发展党员计划,研究确定XX局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建立台帐、精准到人。机关党委委员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支部联系点工作内容。
2.开展示范培训。每年举办XX局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班,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培训班重要内容。
3.全程监督把关。对发展党员的程序步骤严格审核把关,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派员全程列席各党支部发展党员的每次会议,前置把关政治审查、近亲属回避、有无宗族派性干扰等。审批预备党员前,派员与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入党动机、现实表现和有无违纪违法问题。机关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要提前报党组讨论决定。每年“七一”前夕,组织开展入党宣誓仪式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4.定期维护党员信息系统。组织基层党组织及时做好党员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5.加强督导检查。每年听取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并进行评议,将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每年7月和11月进行党建重点工作督查检查时,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规范改进党员发展工作。每年12月中旬,对本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组干处报告。
督查年度任务清单篇11
一、新形势下省(中)直企业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确保未来十年(2013-2023),省(中)直企业党员数量年均净增不超1.5%目标。
2.重点发展生产一线班组长、业务骨干、技术能手特别是优秀青年工人入党,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实现党员在生产班组的全覆盖。力争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生产一线工人、35岁以下青年各占30%左右,妇女占25%左右。
3.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与培养各类人才和后备干部结合起来,实行分类跟踪,主动培养。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定期梳理分析,实施动态管理。既要吸收新的入党积极分子,也要把不合理者调整出去,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
4.坚持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教育培训和入党前短期培训制度相结合。培训结束后,要组织书面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列为发展对象。
5.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的,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
6.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包教育、包培养、保成熟。要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岗位变动时的互相衔接,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纪律
7.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确定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支部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没有备案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8.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为党员。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报基层党委审批。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计生、信访等相关部门意见。
9.基层党组织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主要采用张贴公示、书写板报、印发材料等书面方式进行,厂务、政务公开栏和支部生活园地,可作为公示的主要渠道。群众如果有异议或意见的,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应现场投票、记票、公布结果。讨论两个以上人选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投票表决。
三、强化党员管理,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10.对每一名预备党员,都要及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仪式,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支部要坚持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经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及时办理转正办理转正手续。
11.每5年由所在企业党委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活动。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方式,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经常督促检查,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加强党员组织管理,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中。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以除名。
四、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3.企业各级党委要把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成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4.各企业党委要根据省国资委党委的规划和计划,每年3月初将拟发展的党员数量、结构分布等报省国资委党委批准。
15.企业各级党委要建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制度,组织部门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16.组织部门每年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额党员管理工作情况,基层党组织每半年要向上级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