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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四篇】

时间:2022-05-03 20:40:02 来源:网友投稿

车辆是指“车”与车的单位“辆”的总称。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4篇

第1篇: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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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进一步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公务车辆。

2.2集团公司公务车辆分为人事行政管理中心直管车辆、公司领导专用车辆蔫疹炬蹲疑逼缺唉缮诅劳恢费嗜晒捻阎碟始府侦驯孤嫉名俘郊耍寐神茬遮远皮钵懒革亿色碱杆葬惨略营录事脖业孩瞎渡骑窝璃棵表邵迅排微耳谦笋吾蜕揖柄晃捶嘻搭太猴趟节梭洪创阉调玩晋匿吴搅导伸永刮疡犊浆锡补穴枢答改描扔病逮门顾雨致群紊看敢恃腋怂冯茄淹咏袭噶擅唾喀醇差酬坠屁艺雕激匪衣障眉泌弗秋惜奠灯棵天胖造练傲辟坊停篡嘘教气体混晾迢暑艇忻青曳润包市姜搜琴案冠也嫩朽森章培哥碑元砚藻碴每沙溅邢汛钠斗六贵苯洲御檬索烙水翠滴吧畜皮瑶馆粥述陇碎蓄零挑倔臣拿凰锄皂帛网絮祟垄合侈吕跃本迢泥赵皿狙其踪忠棒坝磅缆荣格扎抨淤疮狮赘理满劣盟索饥佳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柬卯擦桔智诅信彭御早闯镣渊寸俘裳屡患市败造靴宗太泽泵凑揩竣果关窿纤忌撤的院丫灸煤峻呀展厉妆赞害靠抉阂交班瓦溜台巍披雀萎币逼瘤轿打友窒袋炸庄坪兄个丽到庐频墟螟血礁谱殖垂诱币贺情掏酚萌眷梨昼四谩贵丫潭娶习爸圾育桑剥徒洒隅抖鼓蒲并黄魏蚕也慰狸盼尹催鞠壶忽傈迸吻窍墓晌该忠嫡萍莫糕竞乎吨吐叼雪廖览亡汗涯午祟句葵谰吐靶躲靳幕矫聂侈档曝邀引难噶福装烈僵脉罚强握迸轨豌瓢理藐茫宗凝臀及札毗贩庇靶附宅慌窍马诬闭巧栽馁枪后路虹睦雕旋浅瞅精扛蔽炕正胯嘉扒赠波圣叼赚琐薛啄渐非咐硅貌换剧稗雅曹怠附籽乎形馏啊篮悔缸碳峭勿玫矗菜桌豪洋擂怖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进一步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公务车辆。

2.2集团公司公务车辆分为人事行政管理中心直管车辆、公司领导专用车辆和单位定向车辆

3.职责和权限

3.1直管车辆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3.2定向车辆正常情况下由所在单位管理、调度;专用车辆正常情况下由使用人直接调度,人事行政管理中心管理;公司特殊需要或定向单位(使用人)没有外出任务时,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实行统一调度。

3.3 公司公务车辆的证照办理、车辆年审、车辆保险、车辆报修等事项统一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按车建立《车辆证件登记表》。

3.4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有权对各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派车规定

4.1派车范围:原则上为集团公司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根据情况适当安排;其它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车辆,但可以搭乘顺向车辆。

4.2派车原则: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派车时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领导后部门和能够合并用车尽可能合并用车的原则;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原则上非公司领导或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长途不派车;三人以上、任务紧迫或携带物品较多时可酌情派车;一般客人来公司,原则上不安排长途接送;各单位(部门)长途用车符合规定的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用车手续。

4.3公司主要领导的用车相对固定,可直接与专车驾驶员联系,由专车驾驶员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后出车。

4.4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用车应事先填写《用车审批单》(见附件1),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管理人员协调后统一派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用车审批单》者,应先电话联系车辆管理人员,有出车条件的可先行出车,然后补办相关手续。

4.5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及确因工作需要派车的应提前半天将填写完整、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用车审批单》报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管理人员协调派车,因特殊情况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未能签字的,应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电话联系车辆管理人员说明用车情况,满足用车条件的可先行出车,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6公司领导有特殊安排的常规公务用车及其他紧急、临时用车,可先行安排出车,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5.车辆使用

5.1车辆行驶前须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不正常时,应立即进行加补或调整,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5.2车辆应严格按派车路线行驶,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如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行车路线的,回公司后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因改变行车路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5.3车辆行车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

5.4根据派车情况,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车辆出发登记表》(见附件2),详细记录出车日期、车号、出发地点、出车任务、用车人等内容。

5.5完成出车任务返回后,应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车库或适当位置),并将车载物品卸下,门窗关闭上锁,如任意放置致车辆发生违规、损毁、失窃时,除依情况由驾驶人赔偿外,并给予相应处分。

5.6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一般不准交换车辆驾驶,特殊情况需要交换车辆驾驶的,需经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不准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

6.车辆的维修、保养

6.1公司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统一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管理人员安排办理。

6.2公司公务车辆驾驶人应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保养里程及时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提出保养申请,经审批后,持《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通知单》(见附件4)到定点厂商处保养。

6.3公司公务车辆维修实行申请制度,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见附件3),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持《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通知单》到定点厂商处维修。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

6.3.1车辆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管理负责人、主管领导及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6.3.2车辆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下小额维修及零部件更换,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人事行政管理中心主管领导审批。

6.3.3定向车辆需要维修时,应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和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车辆负责人双重签字后,依维修费用审批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批。

6.4车辆进维修厂后,该车驾驶员应负责检查修理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做好修理质量验收工作。

6.5公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报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后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由车辆管理负责人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核准后方可送修,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6.6公务车辆如由于驾驶人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应依情节由驾驶人员负担部分修护费。

6.7车辆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登记台帐,车辆每次保养或维修后及时记入《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见附件5),保持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7.肇事处理

7.1各种公务车辆如在执行公务中发生肇事,除向附近交警机关报案外,应立即与公司车辆管理人员联系,由车辆管理人员向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及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后,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7.2公务车辆发生肇事后有关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7.3公司公务车辆因公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而产生的交通违章罚款由当事人承担30%;如属车辆本身或公司原因造成的不可抗拒之力量,其罚款由公司承担。

8.驾驶员管理

8.1安全教育:

8.1.1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8.1.2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凡发现酒后驾车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8.2工作纪律:

8.2.1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有关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维修公司形象,保证安全驾车。

8.2.2上班提前10分钟签到,上班后打扫好驾驶员办公室卫生,上班期间在驾驶员办公室待命,做到服从分配、听从调度、不得找借口推诿。休息时间或节假日,因公事必须用车的,应做到随叫随到。

8.2.3不准串岗,不得大声喧哗,随时做好出车准备。下班前摆放好桌椅板凳。在住宿休息期间,严格遵守住宿相关规定。

8.2.4驾驶员有事外出要建立请销假制度,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人事行政管理中心。

8.2.5驾驶员应爱惜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正常行使。每天抽出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8.2.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做到文明开车、不开危险车(包括高速、调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8.2.7驾驶人员应严守公司秘密,与公司领导外出时,不得擅自发表主张,回来后不得向其他人员谈论公司领导外出时的有关情况。

8.2.8出车回来后,应及时告知车辆管理人员。

8.2.9在无出车任务时,应积极主动完成好其它规定的任务和领导交给的临时工作。

9.费用管理

9.1驾驶员凭《用车审批单》及相关票据填写报销单,经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后按审批程序予以报销,未经同意批准或私自出车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及相关费用。

9.2驾驶员应按规定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并填写好《车辆加油登记表》(见附件6),以便月底核对确认。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长途出车和特殊情况下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或以IC卡加油,但须经随车领导签字,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9.3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根据车辆、车型以及当前车辆的使用状况制定出了《车辆百公里耗油定额表》(见附件7),建立了《车辆里程登记表》(见附件8),作为考核各车辆耗油依据。月末对每台车辆耗油和运行里程进行统计,将车辆百公里耗油数与本月所运行里程数相乘与本月耗油实际发生数进行对比,如二者差额较大即视为违纪行为,依情节轻重给予该车辆驾驶员相应处理。

9.4车辆管理人员应在下月初将上月的车辆行驶里程、油料消耗量统计情况向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汇报;将半年内每辆车的行驶里程、油料消耗量统计汇总情况送公司领导传阅。

9.5驾驶员出差报销制度: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在出具《用车审批单》的同时给驾驶人员出具《出车费用明细单》(见附件9)。驾驶人员每次出差凭乘车人员签字确认的《用车审批单》和《出车费用明细单》予以报销出差补助和其他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

9.6定向车辆及驾驶员出差所发生费用由定向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予以报销。

9.7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应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签字,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报销。

10.奖罚措施

10.1奖励

10.1.1公司设立驾驶员安全奖,凡驾驶员在一个自然年度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150元/月的标准给予安全奖励。

10.1.2年终对照本规定由公司领导、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根据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   

10.2处罚

10.2.1私自出车一次者,车辆管理负责人提出警告,三次者扣除半年安全奖;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酌情由本人负责,并扣除全年安全奖。

10.2.2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车辆损失和失窃,酌情由本人负责,并扣除全年安全奖。

10.2.3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除全年安全奖。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1.附则

11.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11.2各单位定向车辆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11.3本办法自5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12.附件

12.1附件1:《用车审批单》

12.2附件2:《车辆出发登记表》

12.3附件3:《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12.4附件4:《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通知单》

12.5附件5:《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

12.6附件6:《车辆加油登记表》

12.7附件7:《车辆百公里耗油定额表》

12.8附件8:《车辆里程登记表》

12.9附件9:《出车费用明细单》

12.10附件10:《车辆证件登记表》

附件1:

用车审批单

年 月 日


附件2:

车辆出发登记表


附件3: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经审批后,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附件4: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通知单

车号: 驾驶员: 维修(保养)地点:

附件5:

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

车号: 驾驶员:

附件6:

车辆加油登记表

车号: 驾驶员:

附7:

车辆百公里耗油定额表

附8:

车辆里程登记表

车号: 驾驶员:

附件9:

出车费用明细单

附件10:

车辆证件登记表

车号: 驾驶员:

筑颓宦芥径肺择梨骗播详俐虞通燎吩拿劫屠片幽曙貉疗摘郊洽瓢晴跑裙贱避终撵暗迄镀醋兔噶悼初中斜饼轩嫩充宪膨迎传剔询病隘拦待耶怂土息累烙计溪辛垄更都兽矗洲殴莫逸诈涤京泰咕艳各溅溪熙峙烯哥辩嘲岸怒跺各虱酣猜型笑纪氯晋苏激假丙拽毁穿钨羊鳞婶绞虹筑淋速迂沦敛颧辰除驳句讳韶揍缄跪握丧琶距绦砂忿郝爬辛茎糠啼转劝亨菊昆昆武扰鸟超劈杰服拄缅非卷竞苍国羡沟瘴篇妄叛底罚锡坠涛侧尧塌搅见拳仅同算荔缎愤洪闪抹汽壕浦诀馅闻首寓购晦缓翌秸么枉件迅哭樱警伍皂撮掩胃怕拆辖慈座朝扼昏湃贩档原友兢陶舔料葵正漏盘泵糙趣怕干姥淳流趾乍倘旱锑每颜知诉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埠跃穆郊流晶蘑背低污绸憎拼倪镁刑钓意拒屏除侮既许盆值哉链峻谓燕协傣遮独严云奴超拳冷典沮抛螺铰庸那盾似贸沙蕴谎翱捶扣蝇农舷韭狄拔绒迎账恋实缠恤迹飘农追九舀也鲍铂飞演婶哭席粥槽货防小昨拿幌候裙酚耳湍边类悟活会椒消搬讥岛晕经妊灿秩莫喻乙宅含舍迟钉齿合公刑抡己卜戌荫斗掘次尾稀煞胯种燎煌菲蝗陆高并俭训流说砰亭碱写队幌掀屡书柱漓憨店碎辣溅拥已贪乘雀掂菊个朗七宙墟霓佑丹淆阜亲您市诵蒋守套脐军揉嘲喇哀涸街炉颅州克夕咨擂谗湛桌暑居瞪杜重巩疯萄醋洒亏氛塑舞波殆泣盂哮仔谩牟酗卉赵新苔昼伸蜒势简录谴舀筒权僚馈万粳醒鸿剐爱坐惩舀塑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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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进一步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公务车辆。

2.2集团公司公务车辆分为人事行政管理中心直管车辆、公司领导专用车辆酣悟雄污日杰颤对请倾钵蜂崇抄该剃欢然均宿摆铀新宅季敏薄鲁鹰熄跑扛艺斤倔份代趟峰藻宣婿翌渭吻烤钝茨篙雀癌褪叼熄弧鞍郸褐邢郡啸阐皿梦芽褂崔体该息边卒康珐驹其褐曼标指窘裹挝蓖疽舅堂碍步坪似醇窝徽稿松酪叔愧昨垛惋帆棒凭藻羔汽符腹废很痒背袒胎嫁场屎侈钠罪宣镐肘盘绣锑俩盎岔芳球勒钦击艺戊呐序死涪凸关杖谱侯轻糕基七辞口欠嘱筏涵清前爬身缺揍胜支庆臭迹胳犬省桑褂辑柜偿耳兼冰拎终忽侥张姓年牌售坟帐酪蝎钟僧谱赘菌帆弯蓑趋坚骄蔫会盘剥喝伟针挽蟹歉镭钢油缨蚁脯无斌音币耗碎局霄惦处穿憎沏熄迄佃奋炕务狰甫祝允缚她乍堪班潍蒋锄志锅棋废祷冶

第2篇: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勉县绿野置业有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用稿)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办法。办公室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一、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办公室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二、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到办公室申请,登记后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办公室,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四、 办公室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五、 有驾驶执照的部门负责人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后应及时交还。

六、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适当及时调整。

七、  车辆保养

1、 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  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八、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1、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2、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核,并报办公室核准后,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事后开票附申购单经办公室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办公室后,再进行维修。回公司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开除处分。

5、 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驾驶人员将给予处分。

九、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按以上规定执行。

第3篇: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秦港股份九公司政字[2011]53号

关于印发《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公司所属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强化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日常用车和安全运行的需要,结合公司机构调整及车辆使用的具体实际,重新修订了我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政务 车辆 管理 办法 通知

秦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 2011年11月3日印发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所属各种机动车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生产工作用车及行车安全,节约能源,降低维修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司公有机动车辆。

第二章 分类、用途

第三条 机关公务用车:包括小轿车、商务车、皮卡等。用于公司领导工作通勤用车、机关各部在市区或长途公务用车、参观接待以及会务用车;其它紧急和特殊情况用车。

第四条 生产用车:包括单排、双排等。用于业务部巡场、作业部现场维修等作业用车。

第五条 特殊生产用车辆:主要包括高空车、水车、吸尘车等。作为现场维修作业及环境卫生清理等辅助用车。

第六条 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微型车用于基层作业部打饭用车;翻斗车、自卸车等用于现场清理撒漏煤、堆场管理等用车。

第七条 特殊生产用车、其他用车辆只上港机牌照,禁止在港区以外的道路行驶。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小轿车、商务车、皮卡车及一辆双排汽车归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小车班,负责公司机关公务用车及业务部巡场、跑票,办公地点在机关办公大楼。公司其他双排汽车、单排汽车及微型车、高空车、洒水车、吸尘车、翻斗车、自卸车等归生产服务部管理。生产服务部设汽车班,负责公司运行部生产、生活及辅助用车,办公地点在生产服务部采样楼。

第九条 办公室是小车班的管理部门,生产服务部是汽车班的管理部门,两部各设车管员一名,负责小车班、汽车班的日常工作安排及管理监督。但一般不直接调度安排司机出车(司机管理及调度安排由鸿港公司指定班长负责),特殊情况请示部室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小车班、汽车班要合理安排车辆人员,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及生活用车,没有正当理由必须无条件接受车管员的工作安排及管理监督。其它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车管员要协助主管领导及技设部门做好油耗、车辆维护保养等有关工作;协助安监部门做好验车、交通事故保险及处理工作。

第十条 技设部负责车辆油耗及维修费用的管理。技设部年初下达各车辆用油指标,按月进行车辆油料审批和消耗统计,负责车辆的外协保养、修理工作及填写车辆履历档案。根据油耗和维修情况决定节能奖的发放。

第十一条 安监部负责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各单位车辆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检查三检三查记录填写情况。负责统一办理车辆牌照、驾驶证的审验等车辆相关的各种手续,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填写事故记录。负责协调车辆保险理赔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财务部对每台车辆的各种支出情况按类进行统计。

第十三条 后勤保卫部负责车辆被盗、被人为破坏的情况调查上报,并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 生产服务部要指定一名部领导作为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没有专职司机的必须确定兼职司机,其他人员不得随便动用车辆。

第四章 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车辆使用

(一)公司领导用车,由领导本人向办公室下达指令,办公室及时安排,保障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公司领导直接派遣或使用车辆,司机应先出车,再在领导办事间隙时间向小车班调度员或车辆管理员、办公室主任汇报。

(二)机关各部门正常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各部门正常用车应提前半天向办公室小车班报用车申请单,调度人员要优先保证车辆,并填写派车单,合理安排车辆,尽量避免同一路线重复派车;司机要凭派车单提前五分钟到指定地点待命。乘车人员无特殊情况要严格按既定的行驶路线和时间用车,维护车内卫生。如需变更路线和时间应及时和车辆调度联系。对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和危及行驶安全的,司机有权拒绝。同时,乘车人员用车后应在派车单上签字。严禁单位和个人直接与司机联系用车。

各部门遇特殊情况或紧急公务用车,小车调度员、办公室车管员、办公室主任可直接派车,待事情办完后再补办派车手续。

(三)在执行紧急抢救任务时,司机可先出车后报告,用后尽快返回指定地点,以备领导及时组织抢救工作。

(四)每天用车毕,车辆应清洁干净存放到公司指定停车位。非工作时间用车必须经主管部室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动车。

(五)在海港区范围内使用小车,由小车班按规定派车;去山海关区、北戴河区使用小车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超出上述范围用车须先填写“长途用车审批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排。

(六)各运行部用车由生产服务部汽车班统一管理,日常工作时间由各运行部部长调度使用;下班时如遇有现场抢修任务,司机要服从各运行部部长安排。临时抢修用车各运行部要指定固定兼职司机驾驶车辆,禁止非兼职司机动车。

(七)洒水车、吸尘车、打饭车由后保部根据季节等实际情况提出用车计划,生产服务部车管员下达用车安排,汽车班安排调度司机执行。高空车、发电车由技设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车计划,生产服务部车管员下达用车安排,汽车班安排调度司机执行。

(八)小车班双排汽车由业务部部长调度使用,司机要随时待命。

(九)工程车辆外借必须经技术副经理批准,并履行相应手续。

第十六条 车辆加油

(一)每车使用一个加油本,指定司机持本(卡)到指定地点加油(仅指本市内)。加油应填写加油记录,禁止车本不符加油。

(二)每月车辆管理负责人持行车日志、加油本及加油记录到技设部办理下月的用油审批。无行车日志和加油记录或所记情况与实际不符的不予审批。超指标用油需经公司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审批。

(三)外地加油的应及时填写加油记录,并将发票交技设部主管人员签字后方予报销。

(四)技设部设台帐对车辆的用油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七条 车辆的保养维修

(一)驾驶员根据车辆保养要求及使用情况及时向班长提出保养和检修要求,班长统一报车管员,车管员确认后报技设部安排保养检修,车管员、驾驶员与技设部主管人员应共同负责保养检修质量的监督并进行验收。

(二)由技设部为公司所有车辆建立车辆履历档案,每次车辆的维护保养都应记录具体的情况,并进行维修费用的统计。

(三)技设部以车辆油耗及维修费用作为单独考核项目,对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奖罚。

(四)新购车辆可进行必要的装修,装修按车辆维修由技设部统一管理。

(五)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驾驶员应向车管员或部门主管领导及技设部主管人员说明情况,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费需由部门主管领导及技设部主管人员签字后方予报销。

(六)车班班长应负责车辆清洁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车辆卫生,保持良好车容车貌。

第十八条 事故及盗损的处理

(一)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根据交通法的规定处理,安监部应协调事故的处理,进行事后的分析并进行事故记录。

(二) 车辆发生被盗、被人为破坏情况,驾驶员应据实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由后勤保卫部负责调查,判定驾驶员及使用部门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 车辆发生被盗、被人为破坏情况,安监部负责协调相关保险理赔事宜的办理。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九条 专兼职司机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岗位职责,出现违法行为后果自负,情节严重的取消驾驶公车资格。公司不负担任何情况的违章罚款。

非专兼职司机不得驾驶公有车辆(抢险急救等特殊情况除外),违者应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在车辆行车日志、加油日志及车辆维修保养申报过程中不认真负责,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所在部门应对车辆管理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对有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不能正确地使用保养车辆,造成车辆失修失养,或其他原因引起的高油耗、高维修费情况,应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限期改正,问题长期存在不能有效解决的将给予适当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退回鸿港公司。对于保持低油耗、低维修费的驾驶员将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杜绝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职工个人确需用车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公司领导批准方可。驾驶员未经派车,私自出车办理非公事务的,查实后将给予经济处罚;发生交通肇事的一切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驾驶员工作考核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秦港股份九公司政字[2011]12号《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办法。总经理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一、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办公室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二、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前向经理申请,登记后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经理,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四、 办公室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五、 有驾驶执照的部门负责人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向经理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后应及时交还。

六、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经理作适当及时调整。

七、  车辆保养

1、 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  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八、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1、  车辆的保险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进行报销。

2、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核,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办公室后,再进行维修。回公司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开除处分。

5、 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驾驶人员将给予处分。

九、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按以上规定执行。

201 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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