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1.民办学校党组织是党在民办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突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在办好民办学校中加强党的建设,通过加强党的建设保障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二、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2.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坚持应建必建,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批准设立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变更、撒并或注销民办学校,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
3.按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的原则抓紧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民办中小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统一隶属于市教育局党组织。
三、选好管好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
4.明确选配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坚持好干部标准,注重选拔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双强型”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
5.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民办中小学校,应配备专职副书记。
6.抓好党组织书记培训和管理。按照分层分类原则,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全覆盖,确保不落一个支部、不落一名支书。强化党组织书记考核,落实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
7.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办学规摸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可进入董(理)事会。稳步推进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学校章程。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与行政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8.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民办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五、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9.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要从聘用环节开始全面掌握教职工党员身份,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党员日常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青年教师入党,注重把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教师培养成学科带头人,注意培养和吸收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出资人入党。从严教育管理党员,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设立党员教学管理服务示范岗,推行党员承诺制和党员星级管理,引导他们充分发挥在教书育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10.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课堂、进头脑。督促民办学校加强教材、教师、教学体系建设,实施思想政治课“名师工程”,安排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综合素质高的教师授课。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形势政策课。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抓好学校教室、寝室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11.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日常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引导教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为人师表。对个别散布错误言论的教师,党组织要敢抓敢管。
1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等工作力量,思想政治课教师的平均收入,应不低于学校其他专业教师平均水平。推进民办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打通职业发展和专业晋升通道,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七、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13.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市委组织部加强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市教育局负起直接责任,强化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工作。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力,民办学校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长期薄弱的,要严肃问责。
14.强化党建工作保障。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党务工作部门,按照不少于师生规模的1‰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确保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将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按照党员人均每年不少于150元列支。学校党员交纳党费可全额返还。
15.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要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民办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做好民办学校出资人思想工作,促使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办学资格。要高度重视民办幼儿园党的建设,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